第一节 房地产业务概述
一、房地产业发展简史
第一阶段:理论突破与起步阶段(1978—1991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4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7—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与调整阶段(1992—1994年)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1993年,出现了“房地产过热”的问题。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1994年7月5日,我国第一部房地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颁布。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与协调发展阶段(1995—2002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7年,我国房地产业受席卷东南亚的金融风暴的影响。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颁布,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且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阶段:发展与持续调整阶段(2003—2016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明确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随之而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启动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拿出40000亿元刺激经济发展,房地产行业受益明显。
第五阶段: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2017年至今)
国家于2016年12月提出房住不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2017年将其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2019年12月10—12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1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议提出,目前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成绩来之不易。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是对宏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贡献。要坚持因城施策,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完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