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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业务范围
(一)土地开发
土地是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前提和首要条件。土地开发和建设是指对征用或受让的土地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地面平整,建筑物拆除,地下管道铺设和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生地”变为“熟地”,以便扩大对土地的有效使用范围,提高土地的利用程度,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企业将有偿获得的土地开发完成后,既可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也可自行组织建造房屋和其他设施,然后作为商品作价出售;还可以开展土地出租业务。
(二)房屋、建筑物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房屋、建筑物的开发建设是指在已开发完工的土地上进行的房屋和建筑物的建设。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开发完成的房屋,按用途可分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和代建房等。
房地产的经营从狭义上讲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租赁和抵押。目前,我国房地产经营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出售和房地产的租赁业务。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是指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包括: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等;开发小区内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小学、文化站、医院等;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开发小区内开发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居委会、自行车棚、车库、幼儿园等。
(四)代建工程
代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当地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的各种工程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道路铺设工程,供热、供气、供水管道及其他公用的设施等。
(五)房地产物业的经营和管理
有些房地产企业也从事物业经营。房地产物业的经营和管理是指对出售或租赁后的房地产所进行的各种管理和服务,包括房屋和基础设施的维修与保养、房屋的装饰与装潢,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及治安、通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