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业的通用术语及会计涉及有关术语
(一)2015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41号)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1.房地产 (real estate)
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房屋 (housing)
供人们生产、居住或者作为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的总称。
3.房产 (house property)
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房屋及权益。
4.土地 (land)
地球陆地表面一定高度和深度的土壤、岩石和相关水文、气候、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5.地产 (estate in land)
在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下,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土地及权益。
6.房地产业 (real estate industry)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投融资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总称。
7.房地产开发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按照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8.房地产投资 (real estate investment)
法人或自然人等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地投入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9.房地产开发企业 (real estate enterprise)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10.房地产开发项目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的项目。
11.房地产登记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12.房地产市场 (real estate market)
房地产交易中一切经济关系的总和。
13.房地产交易 (real estate trade)
民事主体之间就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利的取得或转让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
14.物业 (property)
已经竣工和正在使用中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房地产实体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15.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16.房屋修缮 (housing repair)
房屋从建成到拆除的整个在役过程中,对其所进行的查勘、设计、维修、更新等修葺活动。
17.商品房 (commodity housing)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通过房地产交易实现出售、出租的各类房屋。
18.保障性住房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政府在对城镇住房困难人群实行按家庭收入等分类保障过程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筹措标准、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19.经济适用住房 (affordable housing)
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0.公共租赁住房 (public rental housing)
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1.廉租住房 (low-rent housing)
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2.限价商品住房 (price restricted commodity housing)
按照限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套型面积标准等要求,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由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23.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围绕房地产开发、经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等的总称。
24.房地产信贷 (real estate loan)
金融机构或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向房地产开发、经营、流通、消费领域投放贷款的总称。
25.住房公积金 (housing provident fund)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
26.房地产信托 (real estate trust)
以融资、融物与财产管理相结合,受托人一般是银行或非银行信托机构,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或与其相关的财产和权利的信托业务。
27.房地产保险 (real estate insurance)
在房屋设计、建造、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以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8.土地增值税 (land value increment tax)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9.城镇土地使用税 (tax on using urban land)
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0.房产税 (house property tax)
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31.住宅产业化 (housing industrialization)
以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为主体,将住宅建设全过程的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管理和服务等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系统的过程。
(二)会计涉及有关术语
1.公建总用地
公建总用地是指小区内部公共建筑占地面积的总和。
2.房屋基底面积
房屋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3.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是指小区内住宅、公共建筑、人防地下室面积总和。
4.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5.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体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权的建筑面积,是各套(单元)以外为各户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筑面积。
6.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7.平均每平方米造价
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建筑物总造价/建筑面积。
8.商品房均价
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加以后的和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也称为商品房均价。
9.基价
基价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数增减楼层和朝向差价后得出。
10.定金
定金起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返还;如果业主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1.订金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返还,只能单倍返还。
12.“五证”
商品房“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3.“三书”
“三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商品房的质量管理与监督,要求发展商必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14.“一证”
“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15.“一表”
“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