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零售企业会计、纳税、查账真账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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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小微零售企业应收款项的核算

第一节 应收票据的概述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与类别

应收票据是指小微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债务人所做的书面承诺,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同时,应收票据可以背书转让或用于贴现等融资活动,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在我国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其具体分类如图3-1所示。

图3-1 商业汇票的分类

二、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小微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回收情况,小微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核算小微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票据”的借方登记收到的应收票据面值及计提的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到期前向银行贴现或转入应收账款的票据面值及利息。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微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小微企业应当按照商业汇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张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及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应收票据的核算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取得

按应收票据取得的不同原因,应做不同的会计处理。因债务人以票据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小微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入账,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例3-1

某小微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企业)2019年7月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货款50000元,增值税为6500元。按合同规定,3个月以后付款。A公司交给该小微企业一张3个月到期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面额56500元。该小微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

3个月后,票据到期,小微企业收回款项56500元,存入银行:

若到期时A公司无力偿还票款,应将到期票据的面额转入“应收账款”:

(二)应收票据的计息

收到带息应收票据,除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外,还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余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不计提利息,待实际收到账款时再将利息冲减的财务费用。票据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面额×票面利率×期限

例3-2

接例3-1,若A公司交给该小微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利率为5%,则每月月末做以下会计处理:

票据利息=56500×5%÷12=235.42(元)

(三)应收票据的贴现

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小微企业的业务。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为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不带息票据

贴现净额=票据面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的票据期限

2.带息票据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的票据期限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期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

小微企业持未到期的不带息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若小微企业持未到期的带息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例3-3

某小微零售企业于2019年6月10日将一张3月10日签发,5个月期限,票面价值10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银行贴现率为9%。会计分录如下:

贴现期为2个月

到期值=100000(元)

贴现利息=100000×9%×2/12=1500(元)

贴现净额=100000-1500=98500(元)

例3-4

若例3-3中,贴现的票据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8%,其他条件不变。则会计分录如下:

到期值=100000×(1+8%×5/12)=103333(元)

贴现利息=103333×9%×2/12=1550(元)

贴现净额=103333-1550=101783(元)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应收票据的转让

企业需采购物资或抵偿债务,但无足够的货币资金时,可以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即在应收票据的背面签字后转让给收款人。但在票据到期时,如果票据的签发人无力支付票款,则背书人应负连带责任。

小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面值、利率、承兑人、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中注销。

(五)应收票据到期

应收票据到期,应根据以下不的同的情况作相应会计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5

某小微零售企业持有的不带息,面额为50000元,期限6个月的商业汇票到期,收到票款50000元,做会计分录如下: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3-6

某小微零售企业持有的一张面值为50000元,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收到票款。做会计分录如下: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3-7

某小微零售企业持有的一张面值为50000元,6个月期限,利率8%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收到票款。做会计分录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小微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