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穿孔及爆破
5.6.1 水泥原料矿山穿孔设备可采用潜孔钻机、牙轮钻机、回转式切削钻机或凿岩台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选型应根据矿岩性质,岩溶、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钻孔孔径等选择。
2 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便于生产管理的液压潜孔钻机。
3 钻机的最大穿孔深度应满足生产台阶高度的要求。
4 应按计算结果并结合同时工作面数目综合确定钻机台数。
5 潜孔钻机、牙轮钻机、回转式切削钻机等主要设备,可不考虑备用台数,但不宜少于2台。
6 应适当配置辅助凿岩设备。
本条是对选用钻机的规定。
1 钻机数量用下式确定:
式中:N——钻机数量(台);
A——每年需爆破的矿岩量(m3/年);
k——钻机能力富裕系数;
n——工作班制(班);
t——钻机的年工作天数(天);
E——每米孔的爆破量(m3/m);
η——成孔率;
B——钻机台班生产能力(m/台班)。
2 钻机应达到的台班生产能力可参考表8。
表8 钻机台班生产能力参考值
3 当计算钻机台数少于工作面数量,若用电动设备时,由于钻机移动不便,其数量应依据工作面需要配置。
5.6.2 深孔爆破应作为水泥原料矿山生产主要的爆破方法。在多排孔爆破时,宜采用毫秒雷管、微差爆破,有条件时应采用逐孔微差爆破;挤压爆破可结合矿山特点采用。临近开采终了边坡时,应采用控制爆破。露天矿爆破开采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443的有关规定。
深孔爆破尤其是微差爆破因爆破效果好,炸药单耗小,爆破飞石距离小,震动影响范围小,对环境影响小,故应列为水泥矿山的主要爆破方法。逐孔微差爆破由于一孔一段雷管,单段装药量更小,对周围环境影响更小,故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采用。
5.6.3 矿山爆破安全警戒线应根据爆破方法、规模、地形和地物特征等确定。除抛掷爆破外,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大块矿岩时,裸露药包爆破法应为400m,浅孔爆破法应为300m。
2 浅孔爆破应为200m,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应小于300m。
3 深孔爆破不应小于200m。
4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在以上最小安全距离的基础上再增大50%。
本条就矿山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进行了规定,设计时应遵照执行。
5.6.4 清除根底、修建联络道路、采准工程和边角矿体的局部处理可采用手持式凿岩机。对生产中出现的大块矿岩应选用液压碎石机进行二次破碎工作。
手持式凿岩机因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搬迁,被用作矿山辅助穿孔设备。以往矿山产生的大块矿岩,通常用手持式凿岩机穿孔,装药后由火雷管起爆。该方法爆破飞石距离远,有的飞行距离超千米,对周围环境安全影响大,目前设计中不推荐采用。
5.6.5 水泥原料矿山各类爆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详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加工和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要求,故在水泥矿山设计中必须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