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推广应用煤矿井下生产建设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生产经验,提高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实现井下生产运输系统配套,确保煤矿井下生产安全可靠,减少辅助运行人员,制定本规范。
本条文阐明了制定《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的目的依据。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担负的是人员、设备、材料和矸石的运输,是煤矿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主运输(煤炭运输)合为煤矿生产运输相辅相成的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相互配套、协调,其设计的指导思想、技术原则应是一致的。但在煤矿井下生产中,由于地质条件、煤层条件不同,生产类型、生产方式也不一样,以往主要着眼于煤炭的开采,对辅助运输一直被认为是辅助环节,未曾得到充分重视,这直接影响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安全的保障。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规模、生产装备不断提高,对井下辅助运输也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种先进的辅助运输系统、技术、设备在井下被广泛采用,显著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安全可靠性。为此对井下辅助运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快井下辅助运输技术发展,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井下辅助运输的先进生产技术、经验,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提高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即是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产业政策。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工业井工开采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井下辅助运输设计。
1.0.3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化、运行连续化、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科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高效、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
井下采煤工作面辅助运输与掘进工作面运输在系统环节上应尽量集中布置,并采用相同或相近规格特性的运输设备,减少中间换装环节,以体现井下辅助运输最大程度的生产集中化和运行连续化,达到安全高效的生产管理。
对于我国各矿区的大、中型煤矿来说,实现井下辅助运输装备机械化是当前的必然趋向,努力提高井下辅助运输装备机械化也是小型矿井的重要任务。鉴于各煤矿的具体条件和开采要求不同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设计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和运输方式,合理、可靠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设计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高效、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
1.0.4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