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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坑道、地道掘进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岩体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3.1.2 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当坑道、地道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路基等时,如果开挖面暴露时间过长,将影响其安全。因此要连续作业,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经常观测其沉降、变形和稳定情况。有时还要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
3.1.3 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主要是控制围岩暴露面的大小和暴露时间,使围岩应力不致增长过大,从而维护围岩的稳定。导洞的作用主要是展开作业面,为洞主体开创快速施工的条件。导洞先头掘进,可用以探明地质情况,敷设各种施工管线,便于施工、通风、排水、运输和施工测量等。
3.1.5 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坑道、地道掘进时,加强通风是防尘措施中最重要的手段。通风方式分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一般情况下,要采用机械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