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调动嫌疑人对审讯交流空间的参与性
犯罪嫌疑人初次进入审讯室接受审讯其心理定式是处于回避状态,因为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恶果,隐瞒是心理定式的基本趋向,同时心知肚明审讯室内的交流主题是对自己不利的,导致嫌疑人对审讯空间的存在表现出排斥的态度,不愿意介入审讯空间所涉及的审讯主题,不愿意进行审讯空间的主题交流,常常表现为审讯人员不问,嫌疑人不说;审讯人员问东,嫌疑人说西;审讯人员眼睛注视着嫌疑人在说话,而嫌疑人的眼睛却偏移到了别处,不跟审讯人员交流;有的甚至表现出沉默不语,不参与审讯人员的主题交流,故意回避不摄取不听审讯人员的说话,把注意力引向别处,审讯人员说什么他根本听不见,导致审讯空间里只有审讯人员说话。
嫌疑人回避不参与审讯人员的交流导致审讯失败屡见不鲜,审讯活动以及审讯目的是在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犯罪嫌疑人不参与审讯的交流,审讯人员唱独角戏,审讯的方法技巧被嫌疑人阻止在意识思维之外,不接受审讯人员的信息,导致审讯人员的方法和主张得不到贯彻,有的审讯人员进了审讯室就摆开一言堂,一直在说,不注意嫌疑人的反应,致使嫌疑人都睡着了,审讯人员还在只顾自己说,审讯活动排除了交流,审讯就失去了意义。嫌疑人不参与审讯空间的交流,是常规的反审讯方法,嫌疑人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保持自己的思维空间不被审讯人员涉入的信息侵占,保持独立的隐瞒对抗的思维空间,这种反审讯方法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简单而且适用的方法,同时这种方法也避免了与审讯人员产生正面冲突,导致不快的心理压力。
嫌疑人不参与审讯空间的交流的行为表现:首先是眼睛注视的平均值,嫌疑人眼睛注视审讯人员的交流时间高于三分之二,说明嫌疑人参与了交流,如果嫌疑人眼睛注视的平均值低于这个时间,说明嫌疑人参与的程度不高,有的甚至降低至零,根本就没有参与。其次是嫌疑人那双会说话的眼睛,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心里想的通常可以通过眼睛反映出来,心理的思维保持的固守状态,对审讯人员提供的信息不予接受,就不会去思考,心理处于空白状态,那么反映在眼神里,也是一片空白,所以审讯人员的交流审讯嫌疑人根本就听不见,没往心里去,就不可能有眼神的反映。还有就是嫌疑人的眼睛始终注视别处,根本不看审讯人员,阻断了审讯人员与嫌疑人交流的通道。最后是嫌疑人的沉默阻断,沉默不语对审讯人员的信息不接受,总是回避审讯人员的眼光;话题阻断是嫌疑人避开审讯人员的话题,另寻一个话题来破坏与审讯人员的主题交流,例如,“你们要问这件事,那你们就去问问他们是怎么说的,不要来问我!我没有什么要说的!”再如,“这件事你们不需要找我,只要你们有我的犯罪证据,就直接起诉我好了”。直接阻断与审讯人员的主题交流。
嫌疑人对审讯活动的交流回避不参与的原因?是嫌疑人不愿意涉及审讯的主题,这个主题能够给嫌疑人带来恐惧的心理压力,是嫌疑人主观上不愿意涉足的领域,因为这个主题即将给自己带来恶果,带来牢狱之灾,回避是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同时,审讯空间里牵涉给自己带来恶果的主题事件,自己没有准备好满意的应对措施,不敢盲目地参与进去,所以只得选择不参与,装聋作哑也是一种应对的方法。另外,从审讯人员身上所反映出来的语用行为信息,不适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需要,对自己不利,使得犯罪嫌疑人产生排斥的心理反应,恐惧与审讯人员交流。
为了完成审讯行为的目的,必须调动嫌疑人对审讯交流空间的参与性,使得嫌疑人参与审讯的平均值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够帮助嫌疑人满足对抗心理行为的转换。调动嫌疑人对审讯空间的参与的方法:首先是满足嫌疑人的心理需要,开始不涉及犯罪行为的主题,帮助嫌疑人找客观原因,引向涉案关系,可以在审讯的介入和定位阶段,选择促进嫌疑人积极参与的方法(见介入定位)。其次是将审讯的空间转换为非对抗性的空间,因为审讯的空间的对抗性是客观存在的,审讯人员需要转换角度,站在嫌疑人的角度进行交流,排除能够给嫌疑人带来的恐惧因素,拉近情感距离与嫌疑人建立情感和信任的平台。最后是把握好审讯的语用行为,嫌疑人爱听什么就说什么,待嫌疑人的恐惧心理障碍消除以后再逐步进入下一层面的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