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既不续签劳动合同,也未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关系应如何认定?
案例背景
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6年12月,张某与某市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合同到期后,出租车公司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对于工资待遇也很满意,于是合同到期后仍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19年7月,出租车公司却突然停发了张某的工资,理由是双方的劳动合同早已到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学法有疑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法律讲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单位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具备法定事由。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与劳动者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仍应受《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相关规定的约束。
在本案中,张某与出租车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也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对此都没有提出异议。此时应当视为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2019年7月,出租车公司无任何理由就随便停发张某工资是违法的,公司辞退张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句话说法
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劳动者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合同到期后,如果想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