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立美术论集(下卷)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关于《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答记者问

一、由国家文物局制定的这份《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之“标准”,讲得不够清晰。“一律不准出境”“原则上不准出境”“代表作不准出境”,这不是“标准”——而是按“标准”所规定的具体做法。《标准》列了很长的名单,但是没有说明为什么选定这些艺术家。这份没有“鉴定标准”的《标准》,在我看来,任何实施这一政策的单位,都会难以操作。

二、自古以来,人们所钟爱的都是那些“名人书画”——也有“书画名人”。但这些人共同特点是: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有着世代受人景仰的高尚品格;再有,他们在书画方面又都具有独创性,代表了时代的最高水平,且又是始开一代新风者。如王羲之、颜真卿、苏轼、黄庭坚等人的书法,吴道子、宋徽宗、荆关董巨、刘李马夏、黄王倪吴、文沈周唐、石涛八大等人的绘画。

三、这份《标准》,没有讲清楚鉴定标准是什么,也没有讲清楚产生这些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所以,对列入名单的艺术水准参差不齐的书画家,是如何鉴评的,看不出所遵循的准则。

四、入选的书画家在我国文化发展史上,应有极高的学术地位,有着自己鲜明的风格特点。但是列入名单的某些画家,不够上述标准。比如有的一辈子靠师承关系等其他因素享有名声,而作品毫无独创性,面貌平平,画品不高。国家文物局所关注的列入《标准》的书画家,应该像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所讲的,“是一棵茂盛的大树上,最高的一株枝条”。国家博物馆收藏作品,应注意不以当时的市场来定位。艺术成就与艺术市场,是两回事。

五、名单上的书画家,在国外到底有着多大的影响力,其结论应在调查研究之后。西方近百年来在经济上的硬实力,决定了它在文化上的软实力。百年来亚洲各国纷纷向西方学习,表明了西方文化掌握着强势的话语权。西方对我国文化认知的程度,远远没有我国对西方文化认知的程度那么大。近些年,由于国内市场的炒作,把某些毫无品格的书画家捧上天——其实出了国门,那就是另一番景象了。海外作品的回流,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我国美术院校的师生,大多对西方美术作品如数家珍;而西方对我国现代某些书画家的作品,就知之甚少。

六、《标准》的制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限定绘画种类的范围——即应该是“以各种材质所创作的风格独特,在作品数量上,艺术手法上,具有唯一性品格的绘画。如国画、油画、水彩画和漆画等等。那些具有复制功能的版画和雕塑等,不应包括在内。国际通行惯例,雕塑作品原作,最多限量六件。版画原作数量,由作者决定。限制这类作品出境,没有太大意义。

第二,制定更加明晰的艺术价值标准。如前所述,这些作品应该是在艺术发展史中,以其鲜明的艺术风格,极高的艺术品位,始开一代新风,代表了一个时代最高的艺术水平。

第三,“极高的艺术品位”,是指在作品中很好地体现了“刚健中正、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并把作为这种民族精神载体的“刚健、笃实、辉光”的形式美感,赋予时代的色彩。比如徐悲鸿、齐白石、李可染等人的作品,可作如是观。

第四,作品应当受到当代民众广泛的喜爱与认同。比如董希文,他创作的诸如《开国大典》《春到西藏》等作品,影响了几代人。这些作品,一定要保护。

第五,文物、博物馆部门,主要任务是保护文化,传承文化。保护的重点,应是文化精品。就此而论,应与市场无关。

(原载《艺术市场》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