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记事书时考
一
《春秋》记事采用周正,也就是以夏历的十一月(建子之月)为岁首,这是没有问题的。《春秋》在改了岁首的同时,也改了月名,也就是说,原来夏历的十一月,在《春秋》里被称为“正月”,夏历的十二月,被称为二月,依此类推,《春秋》中的四月、七月、十月,实际上分别是夏历的二月、五月、八月。此种现象,昔人称之为“改月”。现代学者一般是承认周人在灭商以后,确曾“改正朔”(即采用周正)并“改月”的,这在《春秋》以外别的先秦文献中也可以找到证据。例如《孟子·离娄下》之“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历来解经者,均以为此“十一月”“十二月”乃是周正。这是因为孟子此语是针对着子产用自己的“乘舆”济人渡河说的,他的意思是说与其这样施以小恩小惠,不如为民众修桥,“徒杠”“舆梁”都是指桥梁。而这里的“十一月”“十二月”都应是周正,也就是夏历的九月、十月;倘是夏正的十一月、十二月,天气寒冷,河面已经上冻结冰,修桥的必要性反而显得不那么迫切了。又《孟子·梁惠王上》云:“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案此“七八月”亦当是周正,因为周正七八月,乃夏历的五六月,正是禾苗要雨的时节;若是夏历的七八月,则庄稼已接近成熟,不应再说“则苗槁”了。《左传》昭公十七年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这是说大火星的出现,在夏正的三月、商正的四月、周正的五月。这话出自春秋时人之口,应该算是周人曾改月的强有力的证据。但周人的改月并不彻底,也许只限于官方,在民间以及某些诸侯国可能并未实行。例如《豳风·七月》来源于周人的民歌,其中有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自来说《诗》者多认为这里的“七月”“九月”是用夏正,而“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等等则是说“周正”的一月、二月、三月、四月。可见在民间依然行用夏正,或者说在民间夏正与周正并行不悖。又如晋国一直行用夏正,与鲁国等的遵用周正不同,这更是人们所熟知的史实。
《春秋》是鲁国之史,史官在记录史事时采用周正并改月,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其实《春秋》在记载时间方面最大的特点,并不在于“改月”,而是在于书“时”(季节)。《春秋》在所记月份之前,往往冠以季节之名,如春正月、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等等。但这里所谓春正月,按夏历当是十一月,春二月当是夏历之十二月,正值冬季,《春秋》却称之为“春”;夏四月、夏五月,按夏历当是二月、三月,正值春季,《春秋》却称之为“夏”。同理,本是盛夏的五月、仲秋的八月,《春秋》却分别称之为“秋七月”“冬十月”。很明显,这已不仅仅是“改月”了,连季节也改了,昔人称之为“改时”。那么,“改时”是出自谁人之手呢?旧时的学者,一般都相信周人曾经“改时”,例如孔颖达说:“月改则春移。”就是说,随着月名的改变,四季也跟着变。清代学者也有人这样主张。(1)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春秋》当中的春夏秋冬,应该就是当时史官的实录。但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鲁国的历代史官,在记录史事的时候,果真就已经“改时”了吗?这很值得怀疑。因为“时”与“月”毕竟不一样。月名纯粹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叫什么似乎关系不是很大,同样是建子之月,你叫它十一月也好,叫它正月也好,或者如殷正叫它十二月也好,都无关紧要。“时”就不同了。“时”是季节,一年分成四季,是自然形成的,建寅、建卯、建辰这三个月构成春季,建巳、建午、建未这三个月构成夏季,建申、建酉、建戌这三个月构成秋季,建亥、建子、建丑这三个月构成冬季,这是固定不变的。而夏历正好是一、二、三月为春季,四、五、六月为夏季,七、八、九月为秋季,十、十一、十二月为冬季,所以古人说“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如果季节名(即“时”)随着月名的改变而改变,就会失去了季节划分的意义。在农耕为主的古代社会,这是很难想象的。因此,说当年鲁国的史官在记录史事的时候就已“改时”,难免令人生疑。
如果考察一下西周及春秋时的其他文献记载,就会发现,那时人们所说的春夏秋冬,完全是本来意义上的春夏秋冬(或者说是夏历的春夏秋冬),丝毫没有“改时”的迹象。《诗经·周颂·臣工》云:
嗟嗟臣工,敬尔在公。王厘尔成,来咨来茹。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明昭上帝,迄用康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
按这首诗据现代学者的研究,应当是周王“到耤田里观麦,举行典礼时,乐工们所唱的歌”。(2)从诗的内容看,是在麦子抽穗的时候(于皇来牟,将受厥明),祈祷上帝以求丰年(明昭上帝,迄用康年),并动员农人,让他们整顿好农具,准备收割(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因此,这里的“维莫(“莫”字通“暮”)之春”,显然应该是夏历之三月。倘若是周正的三月,则为夏历的正月,距离麦收之时尚远,恐怕不会提及麦子的抽穗以及准备收割等事。然而古人对此诗却有另外的讲法。《毛诗序》以为“《臣工》,诸侯助祭,遣于庙也”。郑玄笺云:“《月令》:‘孟春,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莫,晚也。周之季春,于夏为孟春,诸侯朝周之春,故晚春遣之。”郑玄认为诗中的“暮春”实际上是周之“季春”(夏历正月),也就是夏历的“孟春”,所据显然只是《月令》;但《月令》所说是天子于正月亲耕耤田之事,与《臣工》所说观麦并不是一回事。况且《月令》所述是否古人的真实情形,在今日学者看来本来就是很有疑问的。故我们从《臣工》诗的内容分析,只能得出诗中的“莫春”是夏历暮春,也即夏历三月的结论。(3)
《诗经·唐风》有一首《葛生》,是一位妻子悼念亡夫的诗,其中有两章云:“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这里的“夏之日”“冬之夜”,正如毛传所说,“言长也”,郑笺云:“思者于昼夜之长时尤甚,故极之以尽情。”按传笺所说极是。这两章表达妻子对亡夫日夜思念之情,并道出了百年之后与夫同穴的愿望。“夏之日”“冬之夜”云云,说出了季节的特点,而夏日最长者则在夏至(一般在夏历的五月),冬夜最长者则在冬至(一般在夏历的十一月),诗人既以日永夜长为说,则所说的“夏之日”“冬之夜”,绝不可能排除夏至与冬至。然而若按周正,则夏至在七月,已入周正的秋季;冬至在正月,正是周正的春季。这样看来,诗人所说的夏,一定是夏历的夏,不会是周正的夏,因为周正的夏包括夏历的二、三、四月,很难体现夏日之永;而诗人所说的冬,一定是夏历的冬,不会是周正的冬,因为周正的冬包括夏历的八、九、十月,也很难体现冬夜之长。
《小雅·四月》云:
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秋日凄凄,百卉具腓。……冬日烈烈,飘风发发。
对这前面两句,郑玄的解释是:“四月立夏矣,至六月乃始盛暑。”可见郑玄之意,是以这里的“四月”“六月”为夏历之月,“维夏”的“夏”自然也就是夏历之“时”了。朱熹也是这样看的,明确地说:“四月、六月,亦以夏正数之,建巳、建未之月也。”故这首诗的作者实际上是用夏正,并未“改月”,自然也就更谈不到“改时”,诗中的“夏”“秋”“冬”也就都是夏历的时,因此朱熹概括此诗的大意说:“夏则暑,秋则病,冬则烈,言祸乱日进,无时而息也。”应该说这样的讲解大致是不错的。
《尚书·金縢》云:“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这里的“秋”,也应当是夏历之秋。因为倘是周历的秋,则是周历的七、八、九月,即使是最晚的九月,也不过是夏历的七月,恐怕是不能说“大熟,未获”的。这也可以证明《金縢》的作者并未改时。
《左传》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大史曰:‘在此月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按此是春秋晚期事,左氏记事用周正,所书“夏六月”,实为夏正的四月,鲁国的大史明确地说这个月是“孟夏”,表明鲁国的史官虽用周正改月,却仍然使用夏历的“时”,称周正的六月为“孟夏”。
战国以前的文献,谈及春夏秋冬的并不少,但大多都很难判断其所言春夏秋冬是“夏时”还是“周时”。以上所举诸例,都是可以证明那时并没有所谓“改时”之事的;而能够证明存在“改时”之事的,则一例也没有。《逸周书·周月解》云:“惟一月既南至,昏,昴、毕见,日短极,基践长,微阳动于黄泉,阴降惨于万物,是月斗柄建子。”这一篇是解说“周正”的,故称“一月既南至”,意思是说冬至在此月,并明确地说这个月斗柄建子,这是周人确曾改月的又一个证据。但下文接着说:
凡四时成岁,有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中气以著时应。春三月中气:雨水、春分、谷雨;夏三月中气:小满、夏至、大暑;秋三月中气:处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气:小雪、冬至、大寒。闰无中气,斗指两辰之间。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地之正,四时之极,不易之道。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
按《逸周书》的这一篇《周月解》,成书不会很早,当是战国时的作品。有的学者根据《左传》昭公十七年梓慎所说“夏数得天”的话,就说《周月解》作于昭公十七年(前525年)以前(4),此说不一定靠得住。因为《周月解》成于《左传》之后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实际上最大的可能是春秋时本有“夏数得天”这样的说法,故而《左传》中的梓慎与《周月解》会有相似的议论。从春夏秋冬四季的划分以及每季三个中气的分配来看,《周月解》的作者是并不认为周人曾改用“周时”的。但清人朱右曾根据“以建丑之月为正,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这两句话,就断定殷人曾改时,他说:“以季冬为孟春,故天时大变,此改正亦改时之明证也。”此说大谬不然。因为原文并没有说“以季冬为孟春”,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提到殷人改时;所谓“天时大变”云者,是说商人代夏之后,以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为正月,原来“正月”是与天时的“孟春”对应着的,改正朔之后,“正月”与“季冬”对应了,其他月份所对应的四季之孟、仲、季,于是跟着全变,这就好像是“天时大变”了。《周月解》在谈到周人所用历法时说:“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易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享,犹自夏焉。”这就更明确地指出了周人灭商以后确曾改正朔,但在有些场合,例如“授民时”(颁布民间通行的历法)、安排“祭享”“巡狩”等事时,仍然是用夏正的。至于改用“周时”,从《周月解》里是一点也看不出来的。
《管子》书中有关“四时”的议论很多,《四时》上篇云:“唯圣人知四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不知五谷之故,国家乃露。”“春嬴育,夏长养,秋聚收,冬闭藏,大寒乃极,国家乃昌,四方乃服,此谓岁德。”其下篇云:“以冬至日始,数四十六日,冬尽而春始。……以冬至日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而麦熟。……以夏日至始,数四十六日,夏尽而秋始,而黍熟。……以夏至日始,数九十二日,谓之秋至,秋至而禾熟。……以秋日至始,数四十六日,秋尽而冬始。……以秋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而冬至。”按从这里对四季的划分以及四季与农事的关系来看,显然是就“夏历”而言,丝毫没有改用“周时”的痕迹。或以为“周代官行周正,而言农事者皆以夏正为准”(5),但从当时人把四时说成是“国之基”来看,即使是“官行周正”,恐怕也仅限于改月名,“夏时”是并不曾改为“周时”的。
《礼记·月令》分述一年中十二个月的天象、物候及统治者的一些应对措施,其特点是不用数字的月名,而是直接标举每个月在“季”中的位置,例如孟春之月、仲春之月、孟夏之月、季冬之月等等,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作者所用是夏正的“时”。例如在谈到“孟春之月”时说:“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齐。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这个月即使按周正应被称为“三月”,但在周人的眼里显然是所谓“孟春”,也就是说,从天子到官员,都是把此月看作是“春”之始月的。因此,周人改正朔之后,并不曾将建子之月改称为“春”,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二
那么对《春秋》中所见的“春正月”“夏四月”等等又当如何解释呢?
我以为《春秋》中这类的记载不会是出于史官之笔。我们先来看一看古人记录时间的习惯。“春夏秋冬”四季的观念,至少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但西周时恐怕还没有把“时”(季节)与“月”连书的习惯。今所见《尚书》中,有一些记时(时间)的文字,例如“时甲子昧爽”(《牧誓》)、“惟三月哉生魄”(《康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若翼日乙卯”、“越七日甲子”(《召诰》)、“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洛诰》)、“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多士》)、“惟五月丁亥”(《多方》)、“惟四月哉生魄”(《顾命》)等等,绝不见“时”(季节)与“月”连书者。《逸周书》中有十几篇记载了某事发生的时间,也没有“时”“月”连书的。尽管《逸周书》的时代很成问题,其中有很多成书于战国的文字,但由于那都是模仿西周文体所作的,故还是可以从中看出一些西周的记事习惯。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就是西周金文。迄今所发现的西周金文中,有大量的记载时间的铭辞,例如:“唯元年六月既望甲戌”(《师虎簋》)、“唯十月甲子,王在宗周……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月既望丁丑,王在成周大室”(《静方鼎》)、“唯王七年十又三月既生霸甲寅”(《牧簋》)、“唯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九年卫鼎》)等等。这些是随手举出的几例,西周金文大致都如此,所记不外乎四项时间元素:年、月、月相、日。金文记时,有的只记录了其中的一项、二项或三项,也有六十余件铜器,这四项时间元素俱全(6),但绝无一件“时”(季节)与“月”连书者。春秋时期的铜器也是这样。
把“时”与“月”连书,很可能是战国时人的习惯。《逸周书·作雒解》云:“元年夏六月,葬武于毕。”这是一个“时”与“月”连书的例子。但《作雒解》文字浅近,时代必不会很早,且篇中有“制郊甸方六百里,国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鄙”等语,从国下有郡,郡下有鄙等等说法来看,当是春秋末到战国时的文字。清儒郝懿行说:“周无郡,据此是晚周先秦书无疑。”(7)这个判断是基本正确的。战国时的铜器有越王钟:“唯正月孟春吉日丁亥”;陈璋方壶:“孟冬戊辰”;商鞅量:“冬十二月乙酉”,都是比较晚的铜器。还有一件栾书缶,铭文记时部分很奇怪,“正月季春元日己丑”,过去一般认为是春秋中晚期晋国栾书作器,但从器形和文字看很像楚国器,近年已有人撰文指出,此器的时代约为战国中期。(8)
前人也早就注意过《春秋》中的“时”“月”连书问题。顾炎武在《日知录》“春秋时月并书”条中说:
《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言时则不言月;……言月则不言时。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按上引顾氏之说中,我省略掉的部分是顾氏所举《尚书》诸篇的文例,其中有引伪古文的地方,未可完全据为典要,但他所说之“时月并书于古未见”,无疑是正确的。对于《春秋》之何以“独并举时月”,顾氏的解释是此“为编年之史”。但编年之史就一定要“时”与“月”连书吗?在先秦古书中,与《春秋》文体最为接近的,当属《竹书纪年》。此书无疑也是编年之史。据亲眼见过《竹书纪年》的杜预说,“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9)今所见《今本竹书纪年》,有大量的“时”与“月”连书的记录;然而在较为可信的古本中,则不见有这样的记载。这就又给了我们一个提示,“时”与“月”的连书,并非是编年史的必要条件。而且顾氏所说“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更是混淆了经与史的区别。《春秋》作为“经”,记时、记月确可能有许多义例;然而其前身之作为“史”,就未必有多少“义例”存乎其间了。因此,我们在谈论作为史册的《春秋》的时候,恐怕主要的还是要着眼于那个时期的记事习惯。应该说,“时”“月”连书这样的记事习惯,可能是春秋战国之间才逐渐形成的。
三
《春秋》一书,所记事件的时间上限为公元前722年,属于东周的早期,下限则为公元前481年。在这二百四十二年的记事当中,“时”与“月”连书几乎是一条铁律,而且所用的“时”明显为“周时”。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确知“时”与“月”连书的现象其实出现得很晚,应当说是战国时某些人的习惯,因此,今所见《春秋》中的“时”“月”连书,不会是当时史官的原始记录,只能是后来整理者的要表达某种理念的有意的安排。
《春秋》在记录事件所发生的时间方面,有很强的规范性。一般都是先记某公某年,以下则按月记录史事。月之上有“时”(季节),但并不是每个月之上都有,每季三个月,只在头一个月前书“时”,例如在正月之前书“春”,四月之前书“夏”,七月之前书“秋”,十月之前书“冬”。遇有整个一季无事可记,也要空书此季的头一个月,并在此月之前标以季节之名。这就是杜预所说的“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10)例如隐公六年,经于春、夏、冬三季都有事可记,惟独秋季无事,但《春秋》也书“秋七月”三字。也有时季节名并不挂在季首那个月之前,那是因为季首之月恰无事,而这一季的后两个月有事,于是就有书“春二月(或三月)”、“夏五月(或六月)”、“秋八月(或九月)”、“冬十有一月(或十有二月)”之类的情况出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只有少数几个年头四季是不全的,例如桓公四年与七年阙“秋”、“冬”(时与月俱阙),定公十四年无“冬”,杜预认为是“史阙文”;昭公十年无“冬”字(此年有十二月事),杜预也认为是“史之阙文”。对这“史阙文”到底应该怎样理解?是说史官漏书呢,还是后来的传写者丢掉了?杜预之意似乎是前者,但我以为毋宁看作是传写者之脱漏。从记事的角度来说,《春秋》是一部不完备的史册,史官的漏书是很多的,例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鲁国国都可见的日食应在六十次以上,可《春秋》所记的仅及其半,其他漏记的事项还有很多,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之前言中论之颇详。须知在这二百多年中,不知有多少史官参与了记事,这些人史才各异,记载的精粗有别,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故许多次日食的漏记及其他事项的漏记应是正常的现象。然而唯独书“时”谨严如此,二百四十二年中仅有个别的三四年四季记载不全(而这种不全还可能是传写者的脱漏),这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春秋》这些与“月”连书的“春”“夏”“秋”“冬”,本不出于当日史官之手,而是春秋战国间整理者所为,正是因为他们的整理,使得《春秋》在“书时”这一点上存在着很严格的规则。而仅有的三四年的四季不全,实为后来传写者的脱漏使然。
最后还得说一说《左传》。《左传》里面有大量的“时”“月”连书之例,但却不能作为支持春秋早期就已有“时”“月”连书之习的证据。因为《左传》是解经的著作,它的行文往往要考虑到与《春秋》的配合。我曾经指出过,《左传》的材料来源,是战国中期存在于世的各国的各类史料,左氏从他所能接触到的材料来源中,摘取现成的片断,连缀成文,因此《左传》是“编”出来的,而不是“作”出来的。(11)但这并不等于说,左氏对史料原文没有做任何改动。《左传》里有些“时”“月”连书的地方,其为出自左氏的改动至为明显。例如僖公五年:“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晋灭虢。”按这里的八月甲午及卜偃所说的“九月十月之交”用的都是夏正,看来在晋国的原始材料中就是这样记载的;而“冬十二月丙子”则用的是周正,这显然是左氏为了与《春秋》配合,而对原始材料中的记时文字做了改动的结果。《左传》是以解经为目的编纂而成的,它对《春秋》的配合,在记载时、月等时间因素的时候表现得非常明显。我曾细检《左传》全书,发现左氏“书时”与《春秋》有着完全一样的规则,即在每一年里,不管记载了多少件事情(这些事情有可能来自多种材料),每一季的季节之名(即“时”)都只出现一次,而且都在那一季所记的头一件事项之前。这说明《左传》中的书“时”是左氏加工的结果,而不是史料中原有的。如果把《左传》与《国语》做一比较,更能坚定我的这一猜测。《国语》全书中记“时”之处并不少见,但绝无一例“时”与“月”连书者。而《左传》中的“时”“月”连书则甚为普遍,只是这种连书是完全遵守着《春秋经》中的规则,一季之中倘三个月都有事,季节之名(即“时”)一定会出现在头一个月之前;不管所记的事情多么曲折复杂,也不管记事的文字有多长的篇幅,在一年之中,某个“时”只要出现了一次,一般便不会有第二次出现。在这里说“一般”,是因为还有例外。例如,《春秋》桓公五年经云:“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大雩。”这实际上是两条经文,《左传》解前一条云:“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接着详记了葛之战的全过程;《左传》解后一条经文云:“秋,大雩。书,不时也。……”这里“秋”字出现了两次。又,《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先是详述了“秋七月”晋伯宴享齐侯、郑伯之事,接着在详述宋国国君杀死太子痤之事时,又使用了“秋”这一表示时间状态的字眼。《左传》记载了二百多年的史事,在每年的记事中都要书“时”,而仅仅有这两年的例外,这应当是左氏偶尔的疏忽所致,并不妨碍一年之中每一时只书一次是一种记事的规则。(12)考虑到《左传》是由许多不同来源的材料组合而成的,这种现象更能说明《左传》中的书“时”是作为编者的左氏加工的结果了。
我的考证到这里就基本结束了。现在要问:这个考证有什么意义?我想,这恐怕会牵涉到《春秋》与孔子的关系问题。关于《春秋》与孔子的关系,大致有两种认识。旧时学者几乎是众口一词,都说孔子作《春秋》,或者修《春秋》。自从孟子提出孔子惩于世衰道微而作《春秋》,孔子修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以来,继之有司马迁,把孔子的作《春秋》说得更加具体(“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很多人都对孔子曾经“笔削”《春秋》深信不疑。持另外一种看法的学者人数不多,他们主张《春秋》是鲁史旧文,并不曾经过孔子的笔削。然而现代学者中则有更多的人对孔子作或者修《春秋》抱怀疑的态度,主张孔子没有对《春秋》做过整理加工的工作,而只是拿《春秋》做教材向学生宣讲他的政治主张。我本人也曾倾向于这样一种意见。但通过对“书时”一事的考察,感到还是应该承认《春秋》确曾被人整理加工过,至少书中的“时”应该是后加上去的。那么是谁加上去的呢?恐怕最大的可能就是孔子;退一步讲,即使不是孔子,也应该是孔门的弟子或后学。但要完全落实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的证据,目前暂时还无法做到。不管怎么说,《春秋》一书最初作为原始的史册,应该是没有那样严格的记“时”的;而此书作为儒家的经典或者教材来被人钻研讲论的时候,已经是严格地按照规则书“时”了。这里必定有整理者的某种思想和理念存在。这样一个结论,我想大致是不会错的。由此我想起十几年前张政烺先生曾写过一篇论文,说《春秋》之所以有“十二公”,不是偶然的,乃是法“天之大数”。(13)他是从《秦公钟》说起的,他认为对《秦公钟》上的“十又二公不坠在上”,不必看得太实,因为“十二”这个数字在上古十分特别,被人迷信,故孔子在作《春秋》时,确定选鲁国的十二公,也正是有意法象“天之大数”的结果。记得当年读张先生的这篇文章,心中还有些不以为然,但今日再读,则“于我心有戚戚焉”。
(原载《文史》2006年第3辑,总第76辑)
(1) 例如王引之说:“四时之首为春耳。万物孳萌于子(月),纽芽于丑(月),引达于寅(月),故夏之寅月、商之丑月、周之子月,皆谓之春。”(见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一》)案此说的根据,无非是《周易》十二消息卦的卦形,子月一阳,丑月二阳,寅月三阳,此为汉人之说,并不足信。
(2) 参见孙作云:《读噫嘻》,载《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180页。
(3) 朱熹不赞成郑玄之说,以为《臣工》乃“戒农官之诗”,“莫春”乃是“斗柄建辰,夏正之三月也”;解“於皇来牟,将受厥明”为“麦亦将熟,则可以受上帝之明赐”。说见《诗集传》卷十九。
(4) 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页。
(5) 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6) 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9页。
(7)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页。
(8) 林清源:《栾书缶的年代、国别与器主》,(台湾)《史语所集刊》第七十三本第一分。
(9) (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10) 《春秋》桓公四年杜预注。
(11) 赵伯雄:《‹左传›无经之传考》,《文史》1999年第4辑(总第49辑),第28页。
(12) 《左传》桓公五年在记葛之战与“大雩”之间,还记有“仍叔之子来聘”一事,而此事在《春秋经》里是缀于“夏”之后的。左氏显然是将此事误排在了“葛之战”之后,又因“仍叔之子来聘”是夏季之事,而在下面的“大雩”云云之前又加了一个“秋”字。
(13) 张政烺:《“十又二公”及其相关问题》,载《国学今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