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翁文灏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与操作
翁文灏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与操作,主要体现在组织工矿企业大迁移的决策与领导、制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以及亲自参与和领导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活动。
(一)组织工厂企业大迁移的决策与领导
“八一三”事变后,日寇把战火烧到江南,东南沿海的大批民营企业与爱国实业家为保全民间实力,坚持长期抗日,纷纷将所办企业内迁。国民政府也支持民营工厂的内迁。翁文灏具体参与决策、组织和领导了这次民营工厂内迁,主要为民营企业申请补助、制定内迁路线和对内迁工厂安置。
1.给予民营企业迁徙补助
工厂内迁前,翁文灏等在上海进行了调查,资源委员会并委派专门委员林继庸具体负责调查事宜,结果发现上海一些企业不愿搬迁。阻力既来自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对形势的错误判断和对英、美势力的依赖,也担心企业迁移造成损失。经过一些动员工作,上海的企业家原则上接受了内迁条件草案,但要求给予补助,主要是工具费、运费、房屋费、地皮费等。
据此,翁文灏以资源委员会的名义于1937年8月9日向国民政府行政院提出《补助上海各工厂抗外侮之力量案》,要求尽快解决工厂迁移工作中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提案对于上海机械、钢铁、炼气、橡胶、制罐及民营化学工业等6类工厂的主要机器设备内迁,请政府补助迁移费56万元,拨给建厂场地500亩,提供低息贷款329万元,奖励金每年25万元,为期10年。随即,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24次会议对资源委员会的这一提案做出如下决议:奖励金暂从缓议,余通过。孙果达在后来的回忆中指出:“8月1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除了不同意给内迁厂拨奖金外,基本批准了上述提案。根据这一提案,国民政府给上海内迁民营工厂提供到武汉的装箱、运输、生活津贴等费用共计56万元,还提供长期低息贷款329万元,划给500亩地皮,作为这些工厂内迁的需要。”[27]
2.建立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
为使上海等地工厂顺利内迁,翁文灏按照国民政府的意见,会同财政、军政、实业等部联合组织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由林继庸任主任。
在翁文灏的部署下,1937年8月12日下午3时,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在上海斜桥弄42号举行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通过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人员组成、办公地点、选择工厂迁移经费支配等5项事项。其中明确提出为便利工作起见,即日起成立由各厂组成的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委员名额规定11人,由各厂推举,送呈监督委员会批准。根据资源委员会的意见,上海企业家颜耀秋、胡厥文、支秉渊、余名钰、项康元、叶友才等11人发起组建的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于当天正式成立。
3.确定工厂内迁原则和路线
为安排好内迁企业尽快在新的地方恢复生产,支援抗战,1937年9月27日,工矿调整处在资源委员会会议厅举行会议,专门讨论工厂内迁问题。翁文灏主持了此次会议。经过讨论,会议做出决定,明确工厂迁移的原则。会后,翁文灏等就内迁的原则、路线等做了专门研究。内迁的原则是人才第一,图样次之,机器材料又次之。内迁的路线有陆路和水路,陆路为铁路。翁文灏在日记中记载:“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工业调整委员会召集各机关人,会商工厂迁移原则。”[28]
据《翁文灏日记》记载,在翁文灏主持的资源委员会组织下,从1937年8月中旬到11月29日,共有华生电器厂、大鑫炼钢厂等114家企业从上海迁至武汉,其中有不少企业迁往了川、滇、黔的大西南。[29]
(二)亲自领导和参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活动
考察有关文献,翁文灏除关注发展民营经济外,还亲自领导和参与支持民营企业的活动。主要有支持渝鑫钢铁厂发展、参与“星五聚参会”、组织民营企业联合团体等。
1.支持渝鑫钢铁厂
渝鑫钢铁厂原为上海大鑫钢铁厂,1934年1月在上海杨树浦建厂,宁波帮企业,余名钰任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为坚持抗日,大鑫钢铁厂设法抢运机器材料内迁。1938年2月,大鑫钢铁厂迁到重庆后与卢作孚民生公司合资,更名为渝鑫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渝鑫钢铁厂)。翁文灏对渝鑫钢铁厂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他不仅提供经费支持,帮助钢铁厂内迁,而且亲自批准大鑫钢铁厂更名为渝鑫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1938年9月30日,该厂总经理余名钰呈请工厂更名,翁文灏于10月9日就批准。现摘录如下: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关于大鑫钢厂更名为渝鑫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1938年10月9日)
具呈人:大鑫钢铁渝厂股份有限公司
九月三十日呈一件为本厂改称渝鑫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原有一切债务债权等项仍继续负完全之责,祈鉴核由。呈悉。查该厂改称“渝鑫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准予备案,惟该厂前向本处签借20万元契约二纸,现既更易厂名,自应改订新约以清事责,仰即派员来处办理。再呈称印鉴二份未据。此批
处长 翁文灏[30]
渝鑫钢铁厂为扩大生产,要求扩充钢铁、机械两部分,需款470万元。包括2000千瓦发电机一部80万元,拉管机两部50万元、18寸轨钢机一部45万元等。翁文灏又主动联系致函四联总处,要求“查核办理”。其函如下: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致四联总处函(1940年)
查经济建设协助民营工业三年计划钢铁工业机械内,列有协助渝鑫钢铁厂扩充钢铁机械两部份。经贵处议决贷款协助有案。兹据该厂拟据扩充计划呈送到处。查该厂自内迁以来,迅速复工并扩充设备,如自制电炉、汽锤、轧钢设备、制钉机器及制炼硅铁炉等,均已分别装成并有出品,在抗战期内,对于后方生产颇称努力。兹据呈送计划前来,除外汇部份,另案办理外,相应检同本处审查意见书一份,暨该厂扩充计划四份,随函送上,尚希查核办理,见复为荷。此致
处长 翁文灏[31]
1941年,工矿调整处还协助渝鑫钢铁厂扩充3年计划贷款,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及中国农民银行重庆分行4家银行贷款120万。
2.参加重庆企业家的“星五聚餐会”
实业界的“星五聚餐会”于1932年3月在上海由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公权(嘉璈)发起,宁波帮工商实业家方液仙、王性尧,银行家宋汉章等民营实业家是最早的一批参加者。1938年后,“星五聚餐会”一度移至香港。1941年12月中旬,“星五聚餐会”开始在重庆恢复活动。“星五聚餐会”的活动主要包括聚餐、座谈和演讲。这种活动方式在“星五聚餐会”的各个阶段一脉相承,只是规模有所不同而已,其目的是改进和发展工商业。“星五聚餐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体现了其旨在推动金融界和实业界加强情感联系、信息交流、振奋企业精神、强化经济互助等功能与特点。宋汉章曾经说:“我们的任务,就是每星期五举行叙餐会时,除会员彼此叙谈意见外,有时敦请专家演讲,增进同人知识。”[32]阮维扬亦云:“名曰聚餐,实负有提倡国货、发展实业,建设经济之重大使命。与寻常聚餐会固未可同日而语。”[33]正是因为“星五聚餐会”的联谊性质,有许多民营企业家聚会畅谈,引起国共两党的关注。周恩来曾到“星五聚餐会”演讲,翁文灏也经常参加,“倾听企业界的呼声,宣讲政府经济政策”,与一些民营企业家有良好的关系,积极支持星五餐会。[34]
1940年4月19日,在香港举行了“星五聚餐会”第100次盛大纪念会。翁文灏为此题词:“共同奋斗,发扬国光。”[35]在倾听企业界呼声后,翁文灏就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实业家胡西园在“星五聚餐会”中曾谈道:“翁部长对工业界是非常同情。但是中枢不了解,以为他在讨好工业界,所以他希望我们另外多做些工夫。再有二十八家小工厂,请求贷款,经过几番交涉,昨日翁部长已经答应,四联总处也同意。”[36]由此可见,翁文灏对民营企业的“同情”,也反映了翁文灏与民营企业的关系。
3.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的联合
翁文灏通过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处的工作,促成民营企业家的联合。自1938年起,在重庆先后成立了迁川工厂联合会、全国工业协会、国货厂商联合会、西南实业协会、战时生产促进会、中小工厂联合会等战时民营企业联合组织。这既有助于企业之间的联络,又沟通了政府与企业家的联系。
翁文灏主持的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处在战时民营企业联合组织成立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以迁川工厂联合会为例。1938年1月,已有14家企业先后到达重庆,其他企业也络绎到渝。但是由于人生地疏,这些企业面临不少困难。虽然政府因抗日急需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然而首先要解决的是企业安置的问题。在翁文灏主持下,工矿调整处驻渝办事处于1月25日召开由吴蕴初、颜耀秋等16人参加的迁渝企业负责人会议。资源委员会专员林继庸认为各厂抵渝,势如散沙,非亟谋筹设枢纽,不足共策进行。旋即决定筹组“迁川工厂联合筹备委员会”。1938年4月17日,迁川工厂联合会应运而生,会员企业30多家。该会宗旨宣称:“本会以适应抗战建国之需要,协助各厂迁川,恢复生产,增强国力,并于抗战胜利后,协助迅速复员,增加生产。”作为工矿调整处处长的翁文灏不仅支持迁川联合会成立,而且向民营企业家表示:“工矿调整处是为厂家服务的,不是个做官机关,要官民打成一片。”在翁文灏的支持下,迁川工厂联合会协助各厂完成了复工前的准备工作,解决购地问题,举办技工短训班,举办“迁川工厂出品展览会”等。国民政府经济部因“迁川工厂出品展览会”展出效果极佳,举行表彰大会,翁文灏在会上向109家内迁工厂颁发奖状,并授予迁川工厂联合会甲等一号奖状。[37]
西南实业协会前身为“星五聚餐会”,其宗旨是调查、统计、研究、设计资料,沟通实业界,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相互团结。目的是通过调查全川工厂,协助工厂解决困难。翁文灏对其非常关注。1939年1月16日,他在西南实业协会四川分会的演讲中,提到民营工厂的“共同合作”,要“不分在朝在野,不分实业金融,是大家只有此一个目的,用全份智慧与力量,往前积极推进。这种精神就是西南实业协会的精神”。[38]
(三)参与制定发展民营经济的法规
翁文灏提出要用法律来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民营资本也应服从法律。为了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翁文灏参与制定了相关的法规。
第一,对抗战以前颁布的有关经济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国民政府曾于1934年4月和1937年4月先后颁布了《工业奖励法》《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以奖助民营企业。但这两项法规存在缺陷:一是奖励方法少,仅有5项,且过于消极、力度不够,只是减低或免除出口税,减低或免除原料税,减低国营交通事业运输费,给予奖励金,以及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五年以下的专利;二是制定的标准过严、门槛过高,如规定企业资本额需在100万元以上者,始得呈请保息或补助。[39]
由于上述两个法规不利于调动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翁文灏制定了《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暂行条例》,取消了抗战前对民营企业经营门类上的限制,扩大了工业奖励的范围以及奖助的项目。如,取消企业资本额需在100万元以上者始得呈请保息或补助的规定,从而使更多的中小民营企业获得资助。
第二,出台新法规。为推动民营经济适应抗战的新形势,翁文灏还参与制定了一些新的行政法规。如,1939年2月25日发布《小工业贷款暂行办法》,4月6日发布《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1940年11月颁布《奖励工业技术补充办法》等。这些行政法规的颁布,从法律上支持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维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利益,有利于抗战大后方的科技进步和企业生产活动。如《小工业贷款暂行办法》的施行,就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工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