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千上万的法学论著译著出版、法学论文文章发表、法学教材读物问世,法学研究人才辈出,法学研究事业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与此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依法执政成为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公正司法成效显著,法律服务日渐增多,法制宣传教育空前普及,法治精神理念渐入人心……总之,经过60多年的努力,新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和法治建设工程,成就巨大,硕果累累。
当然,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还应当十分清醒地看到并正视法学研究的不足和“幼稚”。因为,如果换一个观察问题的视角,如果以当代中国国情、社情、党情和民情对法治和法学的巨大需要和强烈诉求来评价,如果以当代世界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准和最新成果来衡量,中国法学总体上或许仍然处在“幼稚”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学研究的某些所谓“创新”和“填补空白”,基本上是西方法学、外国法治的翻新炒作,一些“创见”和“成果”仍未跳出西方法学、国际法学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或者方法影响的窠臼。事实上,法学研究的某些成果,既不能准确反映和解释当代西方法学和法治理论千差万别的社会文化历史底蕴,也难以有效回应和解决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经济改革和政治发展涌现的大量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当把法学研究“成果”中那些“舶来”的“创新”内容剔除之后,把西方法治话语体系及其分析方法删除以后,还能剩下多少是“中国特色”或者“中国原创”的?尤其是当我们把统计学或者年终考核意义上全国每年数以万计的法学研究成果用于回答和解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时,又有多少“成果”可以真正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妙药?令人担忧的是,当下某些法学研究“成果”正在脱离法学是应用实践之科学的轨道,滑向为了考核而写作、为了履约而写作、为了职称而写作、为了发表而写作、为了名利而写作、为了写作而写作……的异端。如果不带偏见并且实事求是地用国际标准和科学方法来评估当下的法学研究成果,恐怕能列为有“创新”或“创见”的并不多见,刚刚开始散去的“法学幼稚”的阴霾,有可能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卷土重来。
面对此情此景,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方面中国法学研究的论文著作等各种“成果”铺天盖地而来,展现出史无前例的兴旺发达和繁荣发展的丰收景象;而另一方面,中国法学研究的“成果”却又缺少创新、脱离实际、成长迟缓,面临重蹈“法学幼稚”之覆辙?
多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短文,对中国法学研究状况的问题谈了一些看法。现在看来,这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就法学自身而言,或许主要是因为它没有找到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真正根基。从逻辑思辨演绎方面来看,它缺乏在经典哲学指导之下作为大前提的科学而完整的理论建构,以至于不能像边沁那样从功利主义学说中演绎出功利主义法学,也不能像黑格尔那样从其思辨哲学中演绎出自己的法哲学理论。经典作家的理论为我们研究法学问题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但没有提供现成的可以直接作为演绎法学基本范畴和架构体系的理论大前提。因此,中国法学研究如果要走演绎式发展的道路,必须面对这个现实,设法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为自己寻找可以具体导向其理论体系的前提和路径,用以演绎、确证和建构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在实证综合归纳方面,中国法学理论还没有真正内在地实现与各个部门法的“对接”,更没有真正植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土壤之中,没有真正从当代中国的法治国情出发来观察、研究和解决问题,因此,难以从转型社会和中华文化传统中衍生出中国自己的法学理论体系。正由于中国法学“上不沾天,下不着地”,飘浮于“天地”之间,既不能为部门法提供全面的思想指导和法理支持,也难以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司法改革“运动”的积极推进提供理论指导。与经济学对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所发挥的作用相比,法学在日新月异的现实社会生活面前常常显得尴尬难堪、苍白无力。
可以说,法学研究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研究缺乏对中国现实的深入关注。法治有其共同的规律,但它必须根植于一个国家土壤之中,受其国情以及历史、文化、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影响,体现出各自的差异性。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学研究不能真正关注中国的现实社会问题、法治国情问题、民生问题,一些学者眼里只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言必称西方法学,习惯于盯着其他国家的所谓法治经验、法学理论、法律思想,满足于对外国理论与制度的简单引介和直接照搬。这导致我们的某些法治理论、观点和建议脱离中国自身国情,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也有人一谈法学研究和制度建设就自惭形秽,认为中国一无是处,既没有制度,也没有法治,还没有理论,更没有方法,甚至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满足于拿着英美一些不足道的方法、理论、制度津津乐道。有的在理论推演和制度构建中,竟然满足于用所谓“某某国这么规定,所以中国也应当这么规定”的逻辑,来取代对中国现实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分析论证。
其次,研究方法落后。在研究方法上,过去我们关注比较多的是演绎推理、抽象思维,甚至于故弄玄虚、玩弄概念,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以显示理论的高深莫测。而对于社会科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实证研究方法,不少人则完全不懂,不仅不懂,甚至装懂,或者嗤之以鼻,不以为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这种研究方式和思维方式已经远远过时了,以至于中国的法学总体来说,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方法上的落后,我们的法学研究跟国外最先进、最发达、最前沿的理论大家和法学的阵营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中国的实践来看,又不了解中国的实际,对于在法治实践第一线所产生的鲜活的创新和经验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其结果是,既无法与国外学者进行同一量级的对话,又不能为中国的法治实践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
最后,封闭自我,缺乏交流。近年来,法学研究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封闭性,即从学科上封闭自己,固守在自己的学科内部,自以为是、高高在上,不了解其他学科的最新进展,不接受其他学科的最新知识,不学习其他学科的有益方法。于是乎,在学科内满足于就事论事,在学科外则画地为牢、故步自封,导致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如要改变中国法学研究缺乏对中国现实的深入关注、研究方法落后、封闭自我缺乏交流的状况,中国的法学研究必须进行转型。应当在继续高度关注西方和发达国家法治理论和法学研究前沿理论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关注中国的传统文化、社会制度、社会思想、社会理论和社会实践,客观全面地了解中国法治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应当从过去那种演绎推理、抽象思维的方法,逐步转到实证研究、量化研究和对现实问题的关切上来,把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应当抛弃过去那种钻牛角尖式的,甚至画地为牢的、固守各自学科的、狭隘的法学研究理念与方法,在一个更开放的平台和更广阔的视野上,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唯其如此,才能保持法学学术之树常青,促使中国法学研究越做越强,为中国的法治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理论支撑。
以上正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坚持开展法治国情调研活动的初衷和目的。法治国情调研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桥梁和手段,是法学研究积极转型的重要载体。国情调研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年来为发挥党和国家思想库、智囊团作用而启动的大型科研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新闻战线和哲学社会科学界“走转改”活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团队和科研人员,深入社会实践,深入法治实践,深入改革前沿,发现各地的创新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方面的决策,提供了许多来自地方、基层和实践的第一手经验、意见和建议。为做好法治国情调研,法学研究所还专门成立了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主要从事法律实证调查研究,这也是法学研究所众多研究室中唯一一个以研究方法为主要划分标准而设置的研究室。几年来,不同法学学科背景研究者的思想碰撞,产生出了绚烂的研究成果。
法治国情调研室成立以来,抓住重大热点重点选题,如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广告监管的法律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等,开展法治国情调研活动。在法治国情调研活动中,调研组除了采用传统的文献分析、案例分析、开座谈会、进行访谈等方法外,还根据调研内容和调研目的,科学且灵活地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随机抽样、电话采访等方法。比如,在政府透明度和司法透明度的调研活动中,调研组主要是依据既定的指标,对政府、法院的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观察和统计分析;在电视广告监管的法律问题调研中,调研组对30余家卫星电视台同一时间段播放电视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观察、分类和统计分析;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制度调研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调研则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实践证明,科学的方法、严谨的分析是确保得出客观真实的结论的前提。经过调研所获取的都是一手数据和素材,来源于中国的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因此,报告的写作也必然有理有据、有血有肉,既不需要无病呻吟,也没必要耍弄概念,更不至于盲目下结论。通过调研,调研组陆续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对策建议、推动制度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鉴于法学研究所在法治国情调研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中国社会科学院还以法学研究所的法治国情调研室为基础,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指数实验室,以加强法治发展的量化研究。
传统的法学理论研究或许可以独自坐在书斋中,一台电脑,一杯热茶,翻翻书本,查查资料,剪刀糨糊……看似辛苦,实则轻松。而法治实证调研活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的投入巨大,但产出既慢又少。一项法治实证调研,从题目的选择、调研对象的确定、调研方法的选择、调研班子的组成,到实际调研的开展,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尤其是,许多调研活动都需要研究人员亲自动手,甚至事必躬亲地去获取、验证和分析数据。比如,在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和电视广告监管调研中,研究人员都是亲自上阵,一个网页一个网页地去浏览查询,一条广告一条广告地去分析其用语、形式等。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时则要长时间打起精神频繁地开会、走访,更要顶着烈日、迎着风雨,在乡间小路上长途颠簸。2008年一个调研组差点被冰雪凝冻灾害困在山区,2012年则在调研中遭遇台风侵袭……这样下来,一篇一两万字的调研报告,往往需要一个调研团队花费数月、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绝不像人们想象得那样轻松惬意。没有对调研工作的浓厚兴趣、对法治国家的执着追求、对调研数据的严谨认真……任何一项调研活动都可能半途而废,或者得出不准确甚至严重错误的结论。2012年2月,一位记者由于急于发稿等原因,把调研组发表的一篇调研报告中本不该简单相加的数据简单相加,得出了一个十分吸引眼球但非常荒唐的结论,引发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甚至以讹传讹。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实证调研报告的来之不易,及其对客观、严谨的高要求。而且,上述调研活动往往都是横跨多个学科,需要多学科人员的通力合作,没有哪一个调研是可以完全依靠一个人单打独斗完成的,必须依靠集体攻关、集思广益、共同写作。一篇成功的报告、一个有影响力的观点,往往是一个团队集体参与并经历多次思想碰撞的火花后,逐步凝聚而成的。在这些成果中,有的参与者甚至连在调研组成员名单中露面的机会都没有。
实践证明,开展法治国情调研是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的重要载体,是培养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产出优秀科研成果的重要源泉。可以说,深入开展法治国情调研,正在深刻影响和推动法学研究人员转变学风、文风,创新研究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国情调研,是未来中国法学研究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法学研究深刻转型、走向辉煌的必经之路。
此次出版的法治国情调研系列丛书,是把法学研究所近年来开展法治国情调研的主要成果整合起来,集结出版,集中展示出来,希望得到法学界同行和广大读者的批评指正。
是为序!
李林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