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记忆与认同:一个陕北村落的人类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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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界定

何为“宗族”,何为“家族”?针对宗族,冯尔康认为,所谓宗族,是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由父系血缘关系的多个家庭所形成的社会群体。[2]周大鸣等认为,主要依据五项指标来衡量宗族是否存在: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居住于特定的区域内、拥有共同的财产、有祖先崇拜仪式与宗族观念。[3]针对家族,徐扬杰将其定义为,以家庭为基础的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他们虽然已经分居异爨,形成了许多个体家庭,但还是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4]王毅杰、袁亚愚则认为,家族是可以追溯到共同祖先的、有血缘关系的、多个家庭自然而然形成的社会群体。在这个群体之中,人们因血缘关系而对它有一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这种认同感和责任感会随着血缘关系的近远而呈现“差序格局”,往往与自己的血缘关系越近,人们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便越强。[5]

结合上面的定义,笔者认为,家族似乎更多的是一种因先天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团体,这样一个概念所承载的团体相对比较单纯,它所关注的是群体内部的情感联系、权利义务与伦理纲常,它倾向的是一种情感性的联系;而宗族则体现为一种显性的权力,它通过确切的组织机构、组织原则和领导人来管理族内大大小小的事务,它倾向的则是一种工具性的联系。正如王毅杰、袁亚愚所认为的,家族是一种较为松散的非组织的社会共同体,并且是自然产生和自发存在的,而宗族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有组织的集体,并常和一定的宗法制度相联系,它是由人为因素生成,并且依靠人为因素而得以维持和存在的。[6]如果非要对其给出定义,笔者认为,宗族应该表述为:它是一种基于父系血缘关系,以族田、祠堂、族谱等作为物质载体,并且具有较高秩序的社会组织;而家族则指的是一种基于父系血缘关系,注重人伦结构与情感联系的较为松散的非组织化的社会共同体。简言之,宗族即组织化的家族。

众所周知,在20世纪的历次社会运动中,宗族赖以运作和联系的各类族产都遭受了大规模的破坏与改造,宗族的实体在很多地方也已消失。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兴起了重续族谱、重建祠堂、家族联谊、祭祀祖先之类的活动,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已与明清以来民间的宗族活动大不相同。然而,虽然没有了族产,但族人内部的走动与互助依然存在;虽然没有了祠堂,但族人内部的祭祖活动依然进行……鉴于此,笔者认为,当代社会中所存在的这种组织更应该被称作为“家族”,而不是“宗族”。另外,笔者也希望从文化持有者的角度出发来审视这一问题。据笔者在陕北西村的生活体验与调查了解,当地人也往往使用“家族”的概念来表达“家族”与“宗族”这两层意思。鉴于以上原因,笔者将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采用“家族”这一概念。当然,其中某些章节也可能会涉及宗法制度中的一些东西,但考虑到行文的统一,都将会采用“家族”这一概念,在此作以说明。在此,笔者结合本研究,将“家族”界定为:基于父系血缘关系的,以人伦结构与情感联系为纽带的,由一个或者若干个村落内同祖同宗的众多家庭所组成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