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五反”运动
在国家机关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还在私营工商界中开展了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五反”运动。在“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盗窃行为,大多数是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五毒”活动(即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种妨碍国家正常运行的行为)有关,为此有必要予以打击。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阐明了开展“五反”斗争的重要性,规定了斗争的策略,并对斗争进行了具体部署。该指示提出,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展开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以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该指示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斗争中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量做精密的部署,注意斗争策略,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建立“五反”统一战线,把罪大恶极的反动资本家孤立起来,并给予必要的惩处。于是,从1952年2月开始,轰轰烈烈的“五反”运动在各大中城市开展起来。
“五反”运动揭露出的“五毒”行为在资本家中相当普遍。据统计,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等九大城市被审查的45万多户私营工商业户中犯有不同程度“五毒”行为的占总户数的76%,其中上海为85%,北京为90%。据抽样调查,天津1807家纳税户中,偷漏税者占82%;上海351家纳税户中,偷漏税者占99%,其偷漏税额一般占应付税款的50%,有的高达80%。少数资本家“五毒”情况非常严重。极少数丧心病狂的不法资本家,甚至从尸体上和垃圾堆里拾取废棉烂棉制造急救包,用坏牛肉做成罐头,用发霉的面粉做成饼干,以高价卖给中国人民志愿军,获取暴利。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在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国上下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发动群众,揭露不法资本家向党和国家进攻的事实。
经过一个多月的激烈斗争,在党的政策的感召下,在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攻势下,许多不法资本家坦白交代了自己的“五毒”罪行,极少数顽固不化的反动资本家和大盗窃犯被揭发出来,受到应有的惩罚。
1952年3月以后,“五反”运动逐步转入定案处理阶段。3月5日,毛泽东根据“五反”运动的进展情况,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个关于“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问题的重要指示,规定了处理违法的工商户的五条基本原则:即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指示中还根据有无违法行为和违法程度以及性质,将私营工商业户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种类型。按照上述指示,3月8日,政务院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标准和办法》。6月13日,政务院发出了《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这些文件,对工商户分类处理、核实定案和退财补税等具体政策进一步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99.97万户私营工商业者中,约有3%属严重违法户或完全违法户,大多数退回其违法所得或罚款,受到刑事处分者1509人,占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15%,其中判处有期徒刑者1470人,判处无期徒刑者20人,判处死刑者19人(其中死刑缓期执行5人)。这样,人民政府就团结、争取了工商业户的绝大多数,孤立、打击了极少数,尤其是只占1%左右的大盗窃犯,从而使“五反”运动能健康深入地进行。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和“五反”问题的两个报告。至此,“三反”和“五反”运动胜利结束。
全国范围内的“五反”运动历时半年,它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开始建立了工人群众对私人企业的真正的监督。这次运动对工商业者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推动了私营企业中的民主改革,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