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廉政建设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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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增产节约与“三反”斗争

(一)增产节约运动

抗美援朝战争时期,耗资巨大,国民经济的恢复虽有很大进展,但是经济财政状况仍未实现根本好转,如何增加国家的财力、物力,在保持国内物价稳定和不过分加重人民负担的条件下,保证对前方的物资供应是党和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抗美援朝的力量,为了准备今后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国家工业化积累大量资金,1951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并把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

1951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是国家当前的中心任务》的社论,提出“因为‘增产节约’是贯穿到一切方面的总方针和总任务,增产节约运动应该从以下十个方面开展:①清产核资;②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③杜绝基本建设中的浪费;④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产品合格率;⑤降低成本;⑥精简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的编制;⑦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⑧坚决反对贪污蜕化行为;⑨在农业方面,主要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⑩在私营工商业和一般社会方面,提倡节约和俭朴,反对浮华和浪费,将节约的资金用于生产、流通和储蓄”。随后,毛泽东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全国人民积极响应,一个轰轰烈烈的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

增产节约运动首先在抗美援朝战场的直接后方、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后勤供应基地东北地区展开。1950年11月初,志愿军刚刚入朝不久,东北就在许多厂矿企业开展了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全国性的生产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也随之展开。在农村,广大农民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实行精耕细作,集中力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产商品粮食,增产工业原料作物和外销物资,并推动农村副业及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在城市,工人竞相参加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提出“工厂就是战场,机器就是枪炮”的战斗口号,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克服浪费,实行经济核算和劳动竞赛。“据统计,1950年参加生产竞赛的有68.3万人,1951年增长到238万人,到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参加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6]

接着,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与“三反”运动结合起来。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指出:“增产节约是积累资金、取得经验、加速经济建设的主要办法。我们要在一九五二年完成恢复经济的任务,并为一九五三年开始的大规模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准备条件,就必须在一九五二年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团结、教育和依靠工人和农民,订立爱国公约,组织竞赛,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初步地实现毛主席所号召的‘一个普遍高涨的爱国增产运动’。”[7]同时,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加强中央对运动的组织领导。1952年1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增产节约的大敌是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因此,目前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对于1952年增产节约计划的实现有决定的意义。”也就是说,“三反”运动的根本目的是服从于增产节约这一更为广泛的群众运动,是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是增产节约运动在特定阶段的政治延伸和发展,为增产节约运动的发展进一步扫清了障碍,丰富了增产节约运动的内容。中央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现象。

到1952年底,增产节约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革新能手、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推动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统计,到1952年底,全国增产节约总值已达31.7亿元,其中增产总值11.6亿元,生产和基本建设降低成本约13.7亿元,流动资金节约6.4亿元。1953年1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充分肯定了这场增产节约运动的重大意义。社论指出:“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资金,而我们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全国人民和全国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重视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正确使用问题。……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的投资,必须继续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能节省的每一文钱都用到建设上来,向铺张浪费、不计算成本以及供给制观点进行坚决无情的斗争。”社论还强调:这一方针不是消极的,而是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它是“既保证朝鲜战争能够胜利又保证国内物价继续稳定的方针,它是积累资金、取得经验、加速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它又是整肃党纪、提高工作效率和转移社会风气的方针,总而言之,它是带动我们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全局迅速进步并奠定将来伟大建设基础的方针”。[8]

增产节约运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在全民中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不仅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为国家即将到来的经济建设做了准备。

(二)“三反”运动

在增产节约运动广泛深入开展的过程中,各地揭露出大量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其中,以贪污受贿现象最为突出。据1951年底的不完全统计,仅在中央人民政府系统27个单位,就发现1670人有贪污行为。仅从1949年到1951年底,上海市发生的贪污案件有3002件,贪污分子3230人,贪污金额达186亿元。西南财经系统贪污人数更多,达4816人。这些贪污腐化分子以各种方式直接侵吞或盗窃国家财物,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情形,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转发东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第一次向全党提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问题,要求全党高度警惕,严格检查贪污浪费现象。1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向贪污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社论,深入分析了贪污现象大量存在的原因,号召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贪污斗争,努力根除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现象。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这“三害”大量地浪费国家建设的资金,破坏国家的经济建设事业,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控制,那就必然还有更多的资金被贪污掉和浪费掉。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中央报告了河北省揭发出刘青山在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任天津行署专员期间堕落成为大贪污犯的情况。东北局等其他中央局也在报告中列举、揭发了有贪污行为人员的事例。中央局报告的各个情况,引起了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三反”、“五反”的重要指示中尖锐地指出:必须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9]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指出,为实现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中心任务,必须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开展这场斗争,党的方针是: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中央决定,在党的领导下,分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首长负责,亲自动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和浪费现象。严惩浪费必须与严惩贪污同时进行。凡在所属机关、部队、团体、学校或企业中发生严重的贪污现象或浪费现象,而事前毫无觉察,事后又不厉行惩治者,称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应以失职论处,绝不宽恕。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进一步强调必须把“三反”斗争“看做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10]12月11日,中共中央召开华北局及省市书记会议,传达中央精神,“三反”运动在全国迅速展开。

为了使“三反”运动顺利展开,党中央成立了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对运动进行了强有力的领导。党、政、军三个系统,均成立了各级节约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三反”斗争的办事机构,由各级首长亲自负责,带头检查,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以各种方式对各个机关、团体中存在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大胆检举和揭露。在发动检举的同时,责令贪污分子主动、彻底、坦白交代。

在群众运动的威力下,在党的政策的感召下,有贪污行为的人纷纷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揭发了其他贪污分子的罪行。党和政府及时地公布了一批大贪污大盗窃案件,分别召开了地区性的公审大会。1952年2月,依法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全国各地先后召开了公审大会,对大贪污犯做了类似处理。但贪污数量之多、危害之大,也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共105916人,占贪污总人数的8.8%,贪污赃款赃物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

为了正确处理运动中出现的问题,1952年3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3月28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制定了“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斗争从严、处理从宽,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国家工作人员从严、非国家工作人员从宽”的处理原则,对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犯有不同程度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的人员(约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4.5%)分别做出不同处理。文件还确定了追缴赃款赃物的具体标准和具体办法。在已做处理的人数中,免予处分的占75.5%,给予行政处分的占20.8%,判处徒刑的只占3.6%,从而团结、教育、挽救了大多数犯错误的干部,孤立和打击了罪行和情节严重的顽固分子。

195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的若干问题的指示》,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深入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结合“三反”运动进行整党,又结合整党进行干部鉴定,提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分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1952年10月,历时半年多的“三反”运动胜利结束。

这次“三反”斗争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经验所决定的。在运动中虽然发生过一些打击面过宽、不适当地追查干部同资产阶级的社会关系等偏差,但随即做了纠正。根据“三反”中发现的问题,中央总结和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健全财政、基建等各种制度,以防止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的重新生长。

总的来说,这次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教育了广大干部,挽救了犯错误的同志,清除了党的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的恶习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对于形成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国家财产等健康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情况下反腐败斗争的一次可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