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霍乱
一、定义
霍乱是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为甲类传染病。霍乱弧菌分泌霍乱肠毒素从而引起分泌性腹泻。典型病例临床表现:起病急骤,剧烈腹泻、呕吐、脱水、肌肉痉挛、循环衰竭伴严重电解质紊乱与酸碱失衡,甚至急性肾衰竭。米泔水样腹泻为本病特征。
二、临床特点
1.流行病学
(1)传染源:
患者和带菌者为主要传染源,轻型不易确诊而隔离,有重要传播意义。带菌者包括潜伏期、恢复期、慢性带菌及健康带菌者。
(2)传播途径:
患者和带菌者的排泄物污染水源或食物后可引起霍乱暴发流行,粪-口途径传播。
(3)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隐性感染多,而显性感染较少。现有疫苗对O139血清型霍乱无保护作用。
2.临床分期
(1)泻吐期(数小时或1~2d):
①腹泻。无痛性剧烈腹泻,不伴里急后重,黄色水样、米泔样水便或洗肉水样血便,无粪臭,大便量多、次频。②呕吐。先泻后吐,喷射状,次数不多,少有恶心,呕吐物初为胃内容物继之为水样或米泔水样,无发热。③O139血清型霍乱发热、腹痛比较常见,并发菌血症。
(2)脱水虚脱期:
①脱水,重度脱水(大于4 000ml),出现皮肤干皱、无弹性,声音嘶哑,并可见眼眶下降,两颊深凹,神志淡漠的“霍乱面容”;②肌肉痉挛;③低血钾;④尿毒症、酸中毒、库斯莫尔呼吸(Kussmaul respiration);⑤循环衰竭,低血容量性休克。
(3)恢复及反应期:
症状逐渐消失,少数有反应性低热,循环改善后肠毒素吸收增加。
三、诊断思路
1.确诊
符合下列三项中一项者可诊断。
(1)凡有吐泻症状,粪培养有霍乱菌生长者。
(2)流行区人群,有典型症状,粪培养无霍乱菌生长,血清抗体效价4倍增长。
(3)虽无症状但粪便培养阳性,且在粪便培养前后各5d内,有腹泻症状及密切接触史。
2.疑似诊断标准
符合两项之一。
(1)有典型症状,病原学检查未确定。
(2)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发生泻吐症状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者。
四、治疗原则及方法
1.非药物治疗
严格隔离,至症状消失,隔日大便培养一次,连续两次阴性解除隔离。
2.药物治疗
(1)补液疗法:
补液是治疗霍乱的关键。①提倡口服补液:以口服补液纠正部分累计丢失量,全部继续丢失量和生理需要量;②静脉补液:原则是早期、迅速、足量,先盐后糖,先快后慢,纠酸补钙,见尿补钾。补液种类:“541”液(即每升含氯化钠5g、碳酸氢钠4g、氯化钾1g,另加50%葡萄糖20ml)、“2∶1”液(即2份生理盐水、1份1.4%碳酸氢钠注射液)、林格乳酸钠溶液等。
(2)抗菌药物及抑制肠黏膜分泌药:
如氯丙嗪、肾上腺皮质激素、小檗碱。
(3)对症治疗:
肾上腺皮质激素及血管活性药物;急性肺水肿及心力衰竭:暂停输液,镇静、强心、利尿;低钾血症:静脉滴注氯化钾;急性肾衰竭:纠正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透析治疗。
五、转诊及基层随访
霍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属于甲类传染病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出现大量水样泻、呕吐等相关症状者,须立即转诊上级医院行进一步病原学检查和治疗,做好对传染源的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及时进行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报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①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②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在基层卫生工作中,应加强健康宣教,切断传播途径,做好“三管(水源、粪便、食物)一灭(灭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