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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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北京市民营互联网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北京是互联网企业最早的聚集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集中了全国90%的重点网站,集聚了一大批领军型互联网文化企业,每天有7亿多网民浏览北京互联网,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都”。在走访、访谈从事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内容文化企业后,笔者发现当前北京民营互联网文化企业面临的困境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原创精品少、与主流价值融合待加强

在流量红利时期,民营互联网文化企业抢夺新增用户就能盈利,平台只要内容“量大管饱”就能生存。但移动互联网流量红利的消失,使互联网公司对线上流量的争夺进入白热化阶段,不少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业绩低于预期,一些只有流量没有实力的平台纷纷倒闭,靠规模扩张、靠运气赚钱的时代过去了,内容成为争夺用户时长红利的关键。文化产业的创意特性决定了互联网文化企业一旦无法在内容环节掌握话语权,缺乏独家的、原创的优质内容,随时可能被挤出市场。据调研,北京文化产业原创精品少、与主流价值融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短视心理,热衷于复制赚“快钱”。著作权法对创意构思保护不足,一个创意作品的核心架构和实施办法一旦公开风险极大,抄袭和盗版成为原创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一些手游企业缺乏原创能力,热衷“短平快”的投机,倾向于找一款游戏随便修改一下就卖掉变现;网络小说IP同质化严重,题材大同小异,内容复制拼接,文学创作变成了没有突破的程式化过程;一些不法企业以投资项目为名,窃取其他公司的创意方案或故事梗概。在知识产权申请周期长、手续烦琐、取证难维权困难的情况下,为应对侵权,许多原创企业采取在成果发布前签保密协议、不敢向融资方全盘透露创意等自我保护方式,这使创意的过程融资和市场化受阻。

二是内容文化企业在与平台文化企业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不敢投入过多资金做原创。早在2015年,网络视听行业基本完成了从UGC(User-generated Content)到PGC(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转型的成熟化探索。所谓PGC就是平台文化企业采用资本运作、协议合作等方式,与内容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创造、传播优质文化内容。在二者的合作与博弈中,各类网站或App等平台文化企业在拥有技术优势和大体量资本的情况下,不甘心只做渠道而是转向了控制整个产业链,内容文化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版权分成不合理,创作和生产优质内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以网络音乐为例,音乐版权方从数字音乐产业中获得的分成少得可怜,这使音乐制作公司不敢投入过多资金做原创,转而依赖商业演出、拍摄广告维持公司发展。据了解,我国平台文化企业在收益分配中占比在60%以上,而欧美国家仅占30%左右。

三是内容生产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主流价值与互联网文化融合探索有待加强。一些互联网企业重技术、轻内容,内容供给存在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问题,对文化内涵尤其是本土文化的深入挖掘不足。目前,在北京互联网文化企业提供的各类文化产品中,传承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等内容,彰显北京特色的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的优秀作品较少,主流价值对互联网文化形态的融合嵌入不够。

二 强监管给企业内容治理带来挑战

在资本红利推动下,民营互联网文化企业经历了野蛮生长的发展时期,初心偏离正轨,行业乱象透支市场。2019年,在原有数字文化产业监管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互联网文化企业等主体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反对“泛娱乐化”政策导向的影响下,相关监管部门在政策层面不断推进网上网下导向管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趋严趋紧会是今后一段时期监管的主基调。在强监管时代,互联网文化企业面临以下挑战。

一是从企业战略到内容产品战略主动向主流话语形态学习和靠拢,积极生产主流话语形态的内容,成为主流声音的“扩音器”。二是处理好企业规模扩张和内容供给之间的平衡。不少企业在追求规模扩张的过程中,较多地关注融资和技术,而对在线文化产品质量关注不够,产品量大但缺乏深度,跟风抄袭,追求“眼球效应”等问题大量存在。《2018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显示,74.2%的网络文学读者希望“提高网文质量”。三是海量信息和庞大用户群体给企业内容治理带来挑战。以今日头条为例,每天用户上传的文章数量达60万篇。如果每个内容都要人工审核,审核团队的规模需要10万人起步。除了建立庞大的人工审核团队外,各主流内容平台十分注重研发、加强技术审核机制。但是机器仅能提供第一层“把关”,对约1/10的内容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而这1/10放在海量内容面前仍然是非常庞大的。

三 盈利模式不明晰

互联网文化企业高技术、高风险的特质决定了天使投资(AI)、风险投资(VC)和私募(PE)等才是其融资的主渠道,银行介入程度低。虽然整体行业前景可期,但是各类市场参与主体仍处于盈利模式探索期。比如,在线教育、Vlog(视频博客)等业务盈利模式不明晰,企业只能边做战略投资边探索;UGC和PGC的内容生产虽然为互联网文化企业带来了大批流量和用户,但这些流量和用户并未直接关联变现方式……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赖以生存的核心业务,无法以主业为主、衍生为辅,就缺少了造血功能。开拓新业务和新市场如果失败,带给企业的将会是灭顶之灾。那些存活和扩张依赖于外部输血融资的企业,在当下国内金融市场趋紧的大环境下,一旦融资不畅,早期因资本充裕而提升的企业规模和估值将很难维持,其后果就是资金链断裂、公司股权被收购。

四 知识产权评估难

互联网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的提升取决于持续性、多元化的内容资源,而这离不开产业链上游内容文化企业的合作与支持,但这些企业多是一些“小、散、弱”的民营企业,其主要资产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评估变现难对其生存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一是知识产权评估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没有足够的数据库和实践经验可供参考。二是知识产权保险缺乏,无法很好地解决企业知识产权遭遇侵权而造成的民事责任赔偿和财产损失问题。三是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虽然银行、保险、投资、交易所等机构都对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过探索,但是其各成体系、互不衔接,而且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对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大打折扣。四是产权交易市场不活跃,一旦企业违约,作为抵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变现困难,金融机构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五 “小散弱”内容文化企业融资难

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内容文化企业是平台文化企业合作的重点,是优质文化内容的资源提供方,但是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小、投融资能力弱。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文化公司多是轻资产、项目制公司,盈利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差,加之企业自身管理不够规范,议价能力低。二是金融机构所有制单一,间接融资门槛高。在政策推动下很多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进行了新的金融产品设计,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质上也是企业,在无法依据传统行业授信经验判断文化企业承债能力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其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执行上很难有好的效果;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需审慎放开。三是直接融资在互联网文化企业投融资中占比不高。新三板融资难、维持费用高(企业每年维持费200万~300万元),吸引力下降,变成了企业“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负担,但受关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又存在发行困难的问题,常因找不到合适的发债主体而筹资失败。

六 在北京经营成本高,人才落户限制条件多

一是经营成本的上升增加了企业负担。一方面,租金压力较大。仅以莱锦为例,该园区地处朝阳区“CBD-定福庄国际传媒产业走廊”地段,租金已由前些年的每天6元/平方米上涨至2019年的每天12元/平方米,房租的连年上涨使企业承租压力较大,经营成本提高。另一方面,人力和研发成本大幅上升。近年的劳动力成本年均涨幅均在20%左右,企业负担较重。资料显示,新生代互联网企业研发强度呈现下滑趋势,其平均研发强度仅为传统互联网企业的1/2,这不排除企业对成本因素的考虑。

二是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比较零散、不成体系,企业的综合税负依然较重。在调研中有企业表示,北京市针对文创园区的倾斜政策不如中关村,扶持力度不大,外地很多园区都以极为优厚的优惠政策在招商引资,令目前不少园区企业动心。

三是落户政策限制对企业招聘“头部”人才影响较大。文化产业跨界创新的速度很快,能否吸引“头部”高端人才为企业效力,对企业极为重要。根据现行落户政策,文化高端人才留京比应届毕业生更难,办理程序更为烦琐。据了解,2018年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根据园区需要申请了70多个留京指标,仅批了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