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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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数字时代的文化产业变革

一 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

1996年,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在《数字经济:智能网络时代的希望与隐忧》中论述了互联网对经济的影响,首次提出“数字经济”的概念。此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并不断升温,引起不同国家、机构以及学者的研究兴趣。最初美国、日本等国对数字经济的界定多聚焦电子领域,后扩展到布局数字经济战略,目前全球30多个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划,如《数字英国》(2009年)、《数字德国》(2010年)、《数字法国》(2015年)等。从对相关研究及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数字经济的定义有差异也有交叉,但基本意义指向是一致的,体现的是数字化技术带来的变化,即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研究将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投入社会生产,提高行业生产效率,以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经济形态。2019年5月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34.8%。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相融合的产物,将数字技术作为新型经济生产要素,贯穿文化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2016年12月,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2017年,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即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和消费个性化等特点,并从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建立新生态体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

二 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

1994年中国正式进入互联网时代,其后3G市场的开放、IPTV等相关技术的成熟以及社会生活的互联网化,加快了数字经济对文化产业的渗透。2011年至2012年,“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数字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整体中所占的比重有了大幅提高,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大大超过预期,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便携屏幕的重要性受到重视。2013年,4G牌照正式颁发,资费逐渐下降,带动了数字文化领域的各种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即时通信、视频音乐、微博、移动社交、社会化生活、电子商务等应用创新不断涌现。2014年至2015年,数字文化产业市场价值全面超过了传统文化产业,占文化产业整体价值的70%;移动互联网收入随着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其市场价值升至数字文化产业的70%。这一时期,互联网文化类企业成了创业的热点,平台文化企业与内容文化企业之间初步形成了横向联盟,付费模式探索逐步展开。

数字文化产业在2016年被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随着互联网各种技术的不断成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移动用户成为市场核心,“内容”平台和应用大放异彩,短视频、移动直播、VR/MR和人工智能、移动电竞、网络综艺、网络大电影、文化电商等新业态逐渐成为公众消费的热点。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在1.03万亿~1.19万亿元,总产值在2.85万亿~3.26万亿元。网络娱乐各细分领域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用户数量不断增加。2018年,网络视频市场总值达1871.3亿元,付费用户规模达3.47亿人,其内容付费收入占视频网站总收入的34.5%;重点网络文学企业总体收入规模为342亿元,读者规模为4.3亿人,其中网络文学主营业务收入达159.3亿元。2019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继续增长,达到2308.8亿元,其中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突破1513.7亿元,同比增长13%。获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民营互联网文化企业因移动互联网流量红利即将见顶而增长乏力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融合发展与商用普及,在助推消费升级的同时,也将催生新一轮的产业革命,为数字文化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三 文化产业供需端的数字化变革

从文化产品的供给(生产)端来看,数字格式已成为呈现文化产品内容的基本标准。从纸质图书到电子书,从印刷出版到数字出版、网络出版,从音乐CD到数字音乐,从胶片电影到数字电影,从手柄游戏到网络游戏,从传统广告到数字广告,文化产业各个领域都在进行数字化转型。近年来,以新兴媒体为主要载体,以提供在线内容为主业的民营平台文化企业、联盟内容文化企业形成了“平台+内容”的产品生态,进一步优化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未来,新技术的融合还将给文化内容生产侧带来更强有力的改革,比如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的5G技术全面铺开,将为用户提供全新的视频观看体验和全景高清视角,推动以短视频形态、直播电影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在媒体行业的兴起。又如大数据、云计算、VR、区块链等技术将助力媒体深度融合,使媒体信息采集、内容制作、视频剪辑、个性分发等环节变得更加智能化。

从文化产品的需求端来看,数字技术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和优化了人们的文化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移动短视频、移动直播、手机游戏、网络文学、数字音乐、知识付费等成为人们消磨时光、放松心情的重要娱乐内容,内容平台成了用户增长的最大赢家。Analysys易观发布的《2019中国数字用户行为年度分析》显示,2019年一季度中国数字用户规模首次突破10亿人,年底用户规模达到10.17亿人,同比增长2.19%;日均活跃用户也达到9.8亿人。数字用户日均使用时长达6.29小时,日均启动量达到56.62次。从数字用户结构来看,24岁以下的用户是移动互联网增长的主要动力,35岁以上的用户比重在2019年提升了5%,中老年网民成为短视频行业的新军。另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网络新闻、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和网络直播的用户规模分别达到6.86亿人、7.59亿人、6.08亿人、4.94亿人、4.55亿人和4.33亿人。

四 数字文化产业监管规制趋严

文化企业是生产精神产品的企业群体。在数字内容生产活动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机制,是文化企业必须遵循的重要方向。2019年,在原有数字文化产业监管的基础上,延续了强监管的基调。

(一)加强新闻出版领域的规制

第一,网络游戏告别多头监管,其行业管理职责调整归属于新闻出版部门,产品题材也由新闻出版部门把控。第二,严格贯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制度,违规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应用将受到处罚以至于关闭。第三,发布出版重大选题范围。新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强调出版单位在出版前应备案,未经备案批准不得出版发行。第四,整顿新闻采编队伍。对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并于2019年12月起换发全国新闻记者证。

(二)推进网络视听线上线下统一标准

第一,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前者对平台应遵守的总体规范、账户管理规范、内容管理规范和技术管理规范提了20条要求,后者面向短视频一线审核人员提出了100条审核标准。第二,规范网络影视剧的管理。《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要求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方在制作前须登录备案系统提交作品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信息。第三,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等,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第四,加强对新技术的安全评估。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调对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开展安全评估,并健全辟谣机制。

(三)强化互联网治理

第一,出台网络监管规范保障网络安全。2019年相继出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着重落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保障网络安全。第二,监管部门加大治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力度。网信办启动为期6个月的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全国扫黄打非办开展网上低俗信息专项整治工作,各类淫秽、低俗、传播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流行文化等有害信息得到清理。第三,加强互联网广告治理。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房地产、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