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代中后期的辽东海运
“辽东地方,棉花布匹取给于山东,由登莱海船运送,风帆顺便,一日夜可达辽东旅顺口,由是每年给散布花,颇得实用。”[33]这里讲的是明朝中期的辽东海运的情况。永乐初年,大规模的海运停止,但是,从山东向辽东运送布匹和棉花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虽然有时也要运些粮食,如永乐、景泰时期,但每年也不过万石而已,此时辽东虽也缺粮,但是解决办法已经不是海运,而是开中盐粮和京运年例,海运的物资主要是布匹和棉花。
大体上看,明朝中后期海运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永乐初年大规模海运停止到弘治末年山东布花征收折色,约百年,这个时期,海运虽然规模越来越小,却没有停止。正统年间,政府每年向辽东海运布花的数量有了具体规定。据《辽东志》记载:每年从山东海运辽东的布是333809匹,棉花139589斤,钞1873500锭。[34]明初大规模海运结束以后,“山东登州卫海船犹设一百只,正统十三年减少止存十八只,岁拨五只装运青、登、莱三府布花钞锭……余泊海滨,以备海寇”。[35]也就是说此时山东登州保存的18只船中有5只是用于海运辽东的。这些船由工部拨银,每船5000两,分别由湖广、江西、福建、浙江等布政司赴部领银,买料承造,而修理则由山东布政司负责。明代中期,封建纲纪破坏,新船不造,旧船不修,到景泰七年(1456)九月,户部向朝廷报告说:“山东登州卫海船损坏者多,其应赏辽东军士布花不敷运给。”无奈皇帝只好命令山东布政司“量拨济南、东昌、兖州三府绵布一二万匹,绵花五万斤,钞五十四万贯,运赴山海卫堆积,仍行广宁卫差官验收,量拨军夫运回本卫,以俟辽河迤西各卫所官军关领给散”。[36]这是辽东各卫布花运输由海运改为陆运的开始。到成化十四年(1478),不但海运困难,就是陆运也难以为继。此年二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王崇之向皇帝奏报说:“辽东阻隔山海,官军俸钞布花,类皆取给山东河西诸卫,今陆挽既难,海运复废,军士怨嗟”,请求山东布政司将原欠布钞“赍银以纾目前之急”。[37]同年五月,锦衣卫带俸指挥吴俨向朝廷奏请:“辽东军士冬衣布花出自山东民间,民粮一石,折布一匹,岁由海道以达辽东,多为风波漂没,民被其害,而军不沾实惠,乞敕该部,议将十四年以后,每粮一石,收银四钱,于陆路解送边方,以给军需,庶免漂没,而军民俱便。”对于此事,户部认为:“辽东地无布花,若令折银,恐后难继,然既岁久数多,宜暂准所言,俟后仍如旧例。”得到皇帝批准。[38]这是辽东由海运布花钞改运折色白银的开始,也就是说,在山东民间征收的时候就直接征收白银,其折算比例是:布1匹,银4钱;花1斤,银1钱。后来山东方面又以水旱为由,决定布1匹,收银3.5钱,花1斤,收银0.8钱,运送辽东。就这样,辽东海运暂时停止。成化十六年(1480),山东发生水旱灾害,粮食价格上涨,而布花价格下落,山东莱州府请求,“布花乃土产,易于征纳,请如旧仍收本色便”,得到朝廷批准。[39]这样海运又得以部分恢复。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到弘治五年(1492),“军士所用冬衣布花常过期不至”,有鉴于此,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宋鉴建议:“今后以十月为期,年终欠五分者参问,七分者停俸,全欠者降级,庶有司知警。”[40]但海运废弛已不可挽救,弘治十八年(1505),山东布花全征折色。[41]正德元年(1506),辽东海运一度恢复,“登州卫用海船十八只运青、登、莱三府布花钞锭往辽东给军”。但是,维持辽东海运的船只最初由福建、湖广、浙江、江西四布政司分别承造,弘治初年改由南京龙江提举司制造,由于造船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每造一船用银六七千两,而造成以后,又不堪使用,遭风即毁,变卖后得价仅为造价的四十分之一,劳民伤财。次年,在恢复辽东海运的同时,对海运船的修造也进行了部分改革,山东布政司减少海船到14只,由湖广、江西各造四百料船4只,浙江、福建各造五百料船3只,总计14只,每只定价5000两白银,“俱立限完成”。[42]这是一次保持辽东海运的努力,但仅仅数年之后,辽东海运就再次停止,海运的布花完全改为从民间征收折色,这次改折以后,山东方面再也没有向辽东海运过布花。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四十四年(1616)山东巡按御史王雅量回忆说:“正德年间,海运复通,商贾骈集,贸易货殖,络绎于金复间,辽东所以称乐土也。自逆谨用事,海船损坏不修,料价干没,山东本色悉改折色,由山海陆运入辽,海运复废。”[43]刘谨掌握朝廷大权在正德四年(1509)前后,辽东海运的停止当在此时。
辽东海运停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值得考虑。其一,辽东海运由巩固辽东边防的措施变为弊政,使山东、辽东双方受害,具体说来,有如下弊害。一是验收之弊。正统之前,海运辽东的布花钞都是由山东布政司委官运送辽东各口岸。正统二年(1437)三月,山东左参政王哲奏称:“登州府每岁转运绵布赴辽东都司给赐军士,比至,收受官员故称纰薄短窄,责令转运之人赔偿,以此破家者众。”因此请求朝廷“敕辽东都司每岁委官一员,同本布政司委官预赴登州验视,中度者方行转运”。得到朝廷批准。[44]本来要革除弊端,但辽东隶属山东布政司,所委官员“每有不堪,徇私顺受,军士不得实惠”。因此在正统十一年(1446)十一月,应辽东总兵曹义的请求,恢复旧例,由“布政司部领过海交付,巡抚都御史给散”。[45]二是赔偿之累。海运布花过海,时遭风暴袭击,覆舟沉物,都要由押运人赔偿,有人因穷困无力赔偿,有人因赔偿破产。如宣德元年(1426),山东都司“遣库子运绵布五千匹赴辽东至铁山,海风坏舟,布皆沉溺,官责库子偿,贫无所措办”。[46]这是山东地方官抵制辽东海运的重要原因。其二,海运停止有现实的可能性。一是明朝中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白银大量使用,使海运本色变折色有了现实可能性。从辽东看,从正统末年开始,每年中央解运辽东的年例银就达10余万两,到嘉靖时期增加到20余万两。这些白银可以由卫所买粮料发给军士,也可以直接发给军士,由军士自己使用。军士手中有了白银,就可以购买自己和家庭所需的生活资料,如粮食、布匹、棉花等。二是辽东的军屯事业在宣德以后日渐废弛,所入屯粮大为减少,但屯田的废弛并不意味着耕地面积的减少和产量的降低,屯田的废弛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从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而私有制下农产品产量很可能会更高些,这就给粮食和布花等生活资料在当地购买提供了条件。三是明朝虽在山海关设立关卡,但主要稽查粮食出入,对布匹、棉花、百货等没有限制,商人们可以把此等物资运送出关谋利。四是粮价比较平稳,给布花交易提供了保障。在没有战争和灾害的条件下,辽东的粮价不高。弘治十六年(1503)前,辽东粮价,银1钱可籴米豆五六斗,当时旗军月粮支本色是粮食1石,支折色是银2钱5分。以1钱银籴米5斗计之,折色2钱5分,可买粮1石2斗5升,比发放本色还多一些。当时操备官军每年每人发本色布4匹,棉花1斤8两,改折色后,每匹布给银4钱,每斤棉花发银1钱,那么我们看一下,在辽东这些钱能否买到那么多的本色布花。成化十三年(1477)七月,因为辽东三万卫仓粮被雨沤烂,所司请求折军士冬衣,辽东就此制定军士冬衣布花折色则例,即布1匹,准米豆兼支2石5斗,棉花1斤兼支4斗。[47]由此我们可以做出一个米、银、布交换公式,即布1匹=银4钱=粮2.5石,花1斤=银1钱=粮0.4石。这个等式说明,在辽东用折色银可以买到在山东等量的布花。至于大明宝钞,乃是国家强制流通的纸币,在宣德年间,宝钞受到白银的冲击,很难流通,正德年间,钞锭基本上不再流通,折银运辽是必然的事。五是明代中期,辽东可能开始种植棉花。天启年间,棉花已经在辽东大面积种植,不但在辽东南部如此,女真聚居地也开始种植。据《满文老档》记载,当时辽东棉花种植面积很大,几乎占总种植面积的1/6。辽东棉花种植应该始于明代中期,成化、弘治年间可能已经普遍。辽东生产棉花,就使海运停止有了可能。
从正德初年海运停止到万历末年明清战争爆发,有百余年时间,为明代中后期辽东海运的第二阶段。在这段时间里,辽东海运时断时续,海路时开时塞,官运与商贩交织在一起,有与前一阶段截然不同的特点。
从正德四年(1509)辽东海运停废,到嘉靖三十七年(1558),海路不通。嘉靖二年(1523),辽东大旱,缺粮严重,明朝政府决定暂停商人不准载粟出关的禁令,鼓励商人贩粮到辽东,但是海禁没有开。嘉靖六年(1527),辽东再次发生严重饥荒,朝廷发太仓银8万两赈济,但海路仍不准开。嘉靖三十七年(1558),辽东大灾,“三岁不登”,“斗米价银八钱”,“民饥死者十之八九”,“人相食”,为救荒,总督蓟辽侍郎王纾、御史周斯盛奏请“明开海禁,使山东之粟可以方舟而下”,得到皇帝的批准,并令辽东苑马寺卿驻扎金州“给放各岛商船,不得抽税”。[48]嘉靖三十八年(1559),辽东灾情不见减轻,嘉靖皇帝命将山东本色米7万石运赴“滨海地,可听辽东抚按官设法船运”。辽东巡抚侯汝谅“以辽东大饥,议开山东之登莱,北直隶之天津二海道,转粟入辽阳”,同时动用辽东赈灾银2500两,造船100只,至天津等处招商贩运。[49]嘉靖三十九年(1560),灾情仍不见缓解,辽东巡抚侯汝谅再次奏请:“辽东饥馑相仍,兼遭虏患……嗷嗷待哺之众,岂能一一仰给内帑,而山海隔绝,陆挽艰难,其势非大开海运,民不得全,乞并容米商通贩以济边务,其山海关运道,亦听官民水陆之便。”[50]海禁一开,首先站出来阻挠反对的是山东地方官,嘉靖四十年(1561),辽东的饥荒有些缓解,山东巡抚朱衡马上以防倭为名,奏请皇帝停止辽东海运。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一月,督视辽东军情侍郎葛缙请求再开海运,得到皇帝批准。海禁开放以后,辽东商民纷纷迁往海中各岛居住,“采木贸易,且利其土饶,遂携妻奴以居”。[51]这无疑给主张禁海者提供了有力的口实,如何处理这些潜住各岛的辽人,成了开洋还是禁海的关键。隆庆三年(1569),都御史庞尚鹏针对关闭海路的呼声,向皇帝提出,人们所说的“登莱造船”“布花本色”“风涛寇盗”,都只不过是反对开海的借口,实际上为巩固辽东边疆,现在应该“宽海禁”。[52]隆庆五年(1571),山东守臣提出了处理潜住各岛辽东移民的变通办法和折中措施,得到实施,具体说来就是:定分管、严保甲、收地税、查船只、平贸易、专责成、修哨船、杜续逃。[53]实际上是承认了各岛辽人定居的事实。但是,第二年,即隆庆六年(1572),形势急转直下,严禁说占了上风,吏科给事中裴应章提出“严海禁”的奏请,“将商贩船通行禁止,寸板不许下海”。[54]万历二年(1574)八月,明朝实行严格禁海政策,采取严厉措施把两年前已经安置各岛的辽民4400余人全部迁往辽东边卫,“各岛荡平”,为防止各岛再由辽人潜住,决定每年三月、六月、九月登州、金州会同遍行各岛搜捕,并对船只严加控制,“山东辽东舟楫相通,若私船不禁,是仍开递送之途,合将海岸民船,每口不过三只,听其搬运米薪,扑采鱼虾,见在大者,给价改为官船,其余尽行劈毁”。[55]持续十五年的海运,在严禁声中结束了。万历八年(1580),辽东巡抚重提开禁之事,遭到朝廷拒绝。万历十四年(1586),辽东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辽东巡抚顾养谦请求开海禁,得到皇帝批准,以年例买米10万石海运辽东。[56]但是灾情缓解,海路马上关闭。万历二十年(1592),壬辰战争爆发,为供应朝鲜前线的军食,明朝政府不得不招募民船海运粮食到朝鲜,但战争开始的前几年,明朝开放的只有天津海运,山东登州海运一直不开,直到万历二十五年(1597),经大学士沈一贯奏请,才开登莱水路,“发粮于山东海运接济”。[57]万历二十六年(1598),天津、登州两路海运粮达到24万石,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停运时,这次海运持续了八年时间。这次海运虽属官运,禁止商民私贩,但海运一开,海禁必弛,海运停止以后,海上私贩悄然兴起,为此,万历四十年(1612)明朝政府再次重申贩海之禁。
万历四十四年(1616),山东巡按御史王雅量请求开辽东海运,没有得到批准。万历四十六年(1618)正月,后金攻陷抚顺城,明清战争爆发,辽东形势紧张,此年闰四月,朝廷决定开放辽东海禁,海运米10万石到辽东补充军食的不足。六月,辽东发生饥荒,有人倡议招集商船,运粮到辽东,并且做好了先期的准备工作,却遭到山东巡抚李长庚的反对。[58]由于辽东形势严峻,开放海禁,势所必然,所以直到明朝失去辽西之前,山东与辽东之间的海运是非常繁忙的,此事先由山东巡抚李长庚主持,后由山东巡抚王在晋主持,官方运粮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先是每年10万石,其后每年加至60万石,到明朝失去辽东和辽西时,山东共向辽东运粮百万余石。
正德初年以后,辽东海路时开时塞,开的原因是辽东饥荒,塞的原因多种多样,时人强调最多的是辽民的外逃和倭寇的侵扰。就前者而言,辽东是明朝北部边疆中的首要之区,条件比较艰苦,被统治者作为流放罪犯的苦役之地,充军者往往想办法逃回,海上自然是条重要的通道。正统年间,军士携带家属潜从登州渡船逃回原籍,而守卫官军往往受私故纵,当时逃亡军士之多,甚至有的百户所只剩一人。嘉靖末期,辽民大量逃往沿海各岛,并以此为跳板,返回内地。正因为如此,某些官员把辽民外逃的原因归结为宽海禁、行海运。如果海禁放宽,“不惟充发者即逃,即土著者亦移家就食,数年之后,行伍益虚,战守无措,于时再行严禁,势将何及”。[59]嘉靖、隆庆时期,东南沿海倭患严重,很多人担心辽东海运会招引倭寇,嘉靖四十年(1561),山东巡抚朱衡就持这种看法,他认为,如果弛禁,“俾二百年慎固之防,一旦尽撤,顷者之倭患,非后世之镜乎”。一般来说,辽东地方官员常常呼吁开放海禁,而山东地方官员往往出面反对,其理由不外“造船之费”“布花之征”“民苦其扰”等,“当事者附会他说,以滋群疑”。结果造成了明代中后期大部分时间实行禁海政策,究其根本原因,是统治者的腐朽、保守和衰弱,没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和开拓的气魄,故只能消极应付形势,适应环境。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活跃,人身依附关系松弛,社会各个方面出现转型的特征,这个时期的辽东海运不仅仅是运粮运物的单纯官方活动,更是与民间商业活动紧紧联系在一起。海运通行,商民贩运异常活跃,海运停止,商民贩运受到限制。如果实行禁海政策,商民贩运只能采取走私形式,辽东和山东两地的商品经济发展都要受到抑制。“正德年间,海运复通,商贾骈集,贸易货殖,络绎于金复间,辽东所以称乐土。”[60]嘉靖四十年(1561),“辽左告饥,暂议弛登莱之禁以济之,其青州以西之路,未许通行,今富民滑商,遂假道赴临清,抵苏杭淮阴,兴贩货物”。[61]海路一开,商品流通速度加快,必然促进辽东、山东两地经济的发展,相反,海运一停,贩海之禁严格,必然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即使在统治者推行禁海政策的情况下,辽东与山东之间的贸易活动也没有停止,只不过采取民间走私的方式,虽然受到明朝禁海政策的限制,但有时也相当活跃。嘉靖年间,辽东与山东虽“隔绝海道,然金州登州南北二岸间鱼贩往来动以千艘,官吏不能尽诘”。[62]
万历时,山东巡按御史王雅量指出,海运之通有六点好处,即民生易阜、额岁易征、勾补易足、边需易与、沿海皆兵可以防倭、营伍充实可以御虏等。从经济上看,开海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时人的议论中说得非常明白,“海道通行,不独商贾辏集,一如通都,且辽东饥则以移粟望山东,山东饥则以移粟望辽东,彼此兼济,岂独辽人之利也”,海运不通,则“灾虏相应,米价腾涌,人且相食,盖舟楫不通,商贩鲜至,半年积粟之家既不能贸易以规利,一遇荒欠,又不能称贷于他门,此生计萧条,闾里空虚,职此故也”。所以一些有识之士大声疾呼,“与其守穷以待变,变至而无兵以应,孰若裕财以足兵,兵足而又何虞变哉”。[63]辽东几次大的饥荒,都是靠开放海禁才得以缓解。从战略上看,“辽东一镇以宁前为咽喉之地,扼宁前则全镇危矣,所以为应援者,犹幸金州滨海,通道登莱”,因此,保持这条通道的畅通,对巩固辽东边防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