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革命根据地歌舞(1927—1936)
与上述城市演艺舞蹈强调艺术审美功能与娱乐功能不同,另一类艺术现象则将艺术创造、表演与政治、军事斗争联姻,作为战争和政权获得胜利的工具或保证。这类“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运用的是音乐、舞蹈、诗歌或者戏剧的形式,但却将艺术的教育和宣传功能发挥到极致,并有效地运用其的审美功能服务于战争和政治目的。在1927年至1936年间,这类艺术现象主要表现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在农村建立的“革命根据地”,或由“工农武装割据”形成的“中国工农苏维埃政权”领导的“苏区”。它在中国工农红军中的存在,以红军各级政治部门领导形成组织制度保障。而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地方中存在,则是通过各级苏维埃政权领导下的各类剧团、演出队、宣传队作为组织形式,或者由各级俱乐部举办的晚会和文艺活动作为载体。由于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心工作——完成从城市到农村的伟大战略转移,实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开辟了新的道路。因此,相较于城市演艺舞蹈的生态环境及其影响形成的面貌而言,表面上两者之间是城市与农村的区别,创作表演者的身份与服务对象的差别;实质上则是艺术功能、艺术结构及其性质的差异。但是,这类艺术所采用的形式,以及所具有的审美功能,不仅无法使人将其排除在“艺术”的范畴之外,亦无法否认其作为中国现代舞蹈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以如此高度的思想重视,自觉的行为,严密的组织进行的政治宣传工作中的“艺术行为”,参与其中的群众是如此地广泛,都是让这一时期舞蹈史研究无法绕开。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革命根据地的舞蹈,独立的舞蹈形式创作表演数量有限,而舞蹈和音乐、戏剧相结合,形成的歌舞、活报歌舞(剧)却形成一道壮丽的景观,为现代舞蹈建设打下了不可缺少的基础。并且,这种歌舞艺术形式,不完全是由于当时的舞蹈专业水平所致,而是有意识的追求。1933年,中央苏维埃教育委员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俱乐部的组织和工作纲要》中曾写道:“歌与舞可以分开,又可以配合,大部分描写生活的歌,都可以配合跳舞,儿童的表情游艺,就是这一种。于歌舞前后加对白和独白说白,或和活报联系起来,便能使群众有深刻的刺激和了解。”[1]也就更加值得舞蹈史注意。
本章阐述的是1927年至1936年间发生在“农村革命根据地”(或“苏区”)歌舞(既包括歌舞一体化的艺术也包括相对“纯粹”的舞蹈艺术)和“长征及其后的红军歌舞”。长征及其后的红军歌舞虽然离开了“根据地”,但其舞蹈艺术还是“根据地”歌舞的延续,因此,放在此章中论述。本章同时关注其存在的政治历史环境、政治军事任务,及其相关的组织制度建设,以呈现这一时期发生在工农割据地区的革命根据地的歌舞和舞蹈艺术现象的完型、本质及其历史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