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和桌子的经济学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上,第47页。
这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开宗明义的几句话。虽然第一章很难懂,但单就文笔而论,第一章是马克思全部著作中的最为出色的作品之一。马克思在他的第一章中重新综述了他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商品和货币所做的阐述。本章开篇的几句话,出手不凡,要言不烦,一下子就抓住事物的本质,也一下子抓住了读者:不懂什么是商品,就不能弄清楚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经济理论。
资本主义的市场是一团乱麻,要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需要从这团乱麻中理出一个头绪来。这个“头绪”是什么?马克思有一个石破天惊的发现。这个发现只有两个字:商品。
在资本主义社会,最大量、最日常、最普遍的现象是商品。初看起来,商品似乎是一种极其平常、毫不起眼的东西。但是,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又是一个很古怪的东西,充满了微妙和怪诞。
有道是: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那么,这个细胞具有什么属性呢?让我们把它放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显微镜下看一看,里面有一个五颜六色的大千世界。仔细分析一下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马克思又得出了一个科学的结论:商品也有两个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对社会的物质的或精神的有用性。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使用价值就是物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商品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马克思写道:“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资本论》第一卷上,第48页)我们走进一家商店,看到各种各样的商品,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对人们有用:电视机可以用来观看,手机可以传递信息,冰箱用来冷藏食品,电脑可以用来上网、发邮件,这些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有的东西可以有使用价值,而不一定有价值。如空气和处女地等,虽然对人有用,但不是人的劳动产物,也就没有价值。
(徐克仁 作)
价值是商品的另一个属性。价值则是指人们在生产商品时,耗费的一般劳动的凝结。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一卷上,第51页)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能在商品交换中表现出来。价值是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的共同基础。商品的价值不取决于价格,而取决于沉淀在其中的社会劳动的总量。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者不同而又相互依存,统一于商品体内,构成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者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一段非常经典的桌子跳舞的话:“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资本论》第一卷上,第87—88页)细细地品味一下这段话,它的含义是多层次的。
这就是说,一棵树当它从森林里被砍下后,在农村宗法式家庭中,一个木匠为了满足家庭本身需要时,用一块木头做成一张桌子,那么,这张桌子成为“可感觉的物”,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木头一旦做成了一张桌子,虽然改变了木头的形状,具有了使用价值,“可是桌子还是木头”。那么,怎么会产生桌子的“超感觉”,是因为它成为商品,包含着人的社会劳动量,才有了价值。木头做成了一张具有交换价值的桌子,就既有“可感觉”,又具有“超感觉”了。但是,假如这块木头打造成一张桌子后,把它放在家里使用,那么,它依然是一个“可感觉”的物件,而没有马克思所说的“超感觉的物”。一张桌子四条腿,当它被注入了社会劳动的总量后,桌子就站立起来了,如果再把它投放到市场中去,四条腿的桌子就能在商品经济社会的舞台上大跳其探戈了。桌子虽然长着一个“木脑袋”,但它的舞姿却一点也不木头木脑,而是优美而动人的。“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这些“狂想”,被成千上万的经济学家悉心研究,写成了许多精彩的著作。马克思用这样一段文学化的语言来描述桌子在商品交换中的特点,进一步形容了商品投入市场后的微妙性和诡秘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通过劳动,借助于劳动工具,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把一块木头变成一张桌子。木头的形状虽然改变了,可是桌子的本质还是木头。木头具有一种可以使用的潜能,变成一张桌子后,潜能被充分发挥出来。从潜能到现实,物通过劳动而被赋予一种形式,是一个质料的形式化过程。从劳动的质来看,不管劳动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怎样千差万别,它们都是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都可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在量上又都表现为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总要取得一种社会形式,总要形成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
有人问:同样是用木头加工制造的桌子,一张普通的写字台标价200元,一张做工精巧的老板台却标价5000元。为什么两张桌子的价格是如此悬殊?这就是因为投入的社会劳动的总量不同的缘故。制造一张普通的写字台和制造一张精巧的老板台,劳动者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的耗费是各不相同的,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它们的价值是各不相同的,体现在价格上,后者是前者的25倍,就是这个道理。物有所值,也就是这个道理。
马克思的《资本论》从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开始,分析了商品的两种因素和商品生产过程的二重性,进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矛盾及其发展的规律。其实,《资本论》所揭示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此又需要首先阐明有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许多一般规律,诸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货币流通规律、价格运动规律、市场竞争规律等。木头和桌子的经济学等一系列的原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发生作用。商品经济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的性质,它可以与多种社会经济相结合。商品经济与生产力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我们的发展与改革,是与对马克思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正确认识和运用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