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斯伯格访谈录:RBG给未来世代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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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她的标志性案例

作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的联合发起人,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在1972至1980年间曾力图让最高法院相信,那些表面上旨在造福或保护女性的立法,往往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出于这一原因,她选择为一系列男性原告代言,他们无法享有指定给女性的法定福利。这一富有远见的战略迫使最高法院阐明了一条性别歧视审查标准,它可以中立地适用于两性。金斯伯格的榜样是瑟古德·马歇尔,这位开路先锋式的辩护律师在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中作出了成功的辩护,废止了校园种族隔离。作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会的创始人、首席理事兼律师,马歇尔贯彻了一种渐进的策略,即一开始为那些被实行种族隔离的法学院拒之门外的非洲裔美国人辩护,然后再去抵制影响更为广泛的其他公共教育机构的种族隔离措施。金斯伯格受到了马歇尔这一榜样的启发,她也决心采取渐进的行动。她代理的那些原告都是20世纪70年代的男性法官最有可能认同的原告。

金斯伯格常和我谈起她所谓的“糟糕的旧时代”里的案件,在那段时间里,最高法院一再地支持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而那些案件都是她打算推翻的。在其中一起案件——1961年的霍伊特诉佛罗里达州案中,格温德琳·霍伊特被全部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判定犯下了谋杀罪。针对这种基于性别的排斥女性的陪审员选任制度,霍伊特请女权律师多萝西·凯尼恩(她也是金斯伯格心目中的英雄之一)作为辩护人发起挑战,但未获成功。后来当金斯伯格给自己接手的第一宗最高法院案件——里德诉里德案撰写诉状时,她把凯尼恩和另一位先锋律师兼民权活动家保利·默里的名字都(作为共同作者)加了上去。

里德诉里德案涉及一对离婚的夫妇,萨莉·里德和塞西尔·里德,他们共同监护着养子理查德,也就是众所皆知的斯基普。[2]一个周末,斯基普问母亲,他能否早点从父亲家回来,萨莉告诉他法律要求他待在那里,于是他就在绝望中开枪自杀了。1萨莉悲痛欲绝,她申请成为儿子遗产的管理人,但爱达荷州的一家法院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州法律规定:在拥有同等管理权的人当中,男性必须优先于女性。在萨莉·里德一案的上诉过程中,金斯伯格是那份将性别歧视与种族歧视相提并论的诉状的主要执笔人,她指出爱达荷州的法律应该受制于和种族歧视同等的“严格审查”标准,因为性别和种族都是“先天而不可改变的”特征,“与才能或履行能力没有必然关联”。金斯伯格还辩称,由于塞西尔和萨莉的“处境类似”,两人同样能够管理好遗产。1971年11月22日,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3]为最高法院的一致裁决撰写意见,其中首次援引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宣布基于性别的歧视无效,并由此废止了爱达荷州的这一法律。但这次胜利并不彻底。最高法院废止该法律的理由只是它强制实行了一种“任意的立法选择”,但并不适用于金斯伯格所认定的那种宪法要求的针对性别歧视的“严格审查”标准。

在另一起案件——弗朗蒂罗诉理查森案[4]中,金斯伯格辩称,女性军人的丈夫应该和男性军人的妻子享有同等的福利。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一家空军医院的理疗师莎伦·弗朗蒂罗婚后惊讶地发现自己和空军的男同事们不同,她没有拿到军人婚后增加的住房津贴,男同事们可以声称自己的妻子是“受扶养人”,而不管后者是否真的要仰赖丈夫的资助。根据这一法律,女性军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支付的生活费超过丈夫一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增加的住房津贴。

金斯伯格认为应该做的不是砍掉已婚男性的福利,而是应该将这一津贴扩展到男女两性,这延续了哈伦大法官在韦尔什诉美国案中的推理,即扩展和废止都是同样有效的补救措施。她还明确表示目前的政策是在惩罚女性服役人员的男性配偶。她的言辞辩论极为有力,以至于大法官们一次也没有用提问来打断她。1973年5月,最高法院推翻了这种性别上的区别待遇,很多大法官表示他们愿意让基于性别的分类接受严格的司法审查。尽管关于“严格审查”的第5次投票一直都未实现,但在1976年的克雷格诉博伦案[5]中,金斯伯格说服法院作出了妥协,让基于性别的歧视接受所谓的“中度审查”。这一标准对其审查对象的怀疑程度,仅略低于基于种族的歧视需要面对的怀疑。

作为辩护律师,金斯伯格最喜欢的一起案件是1975年的温伯格诉维森菲尔德案,这起案件的委托人是一名年轻的鳏夫,他未能享受到社保遗属福利,因为只有女性才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而只有获得这些福利才能让他留在家中照顾幼子。这一法律貌似只歧视男性,但金斯伯格则成功地指出这种歧视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基于男人要养家糊口和女人需要被照料的“陈旧刻板印象”;而且法律虽要求女性缴纳与男性相同的社会保障税,但她们的家人从中享受的福利却更少。对此最高法院一致表示赞同。

多年以来,金斯伯格经常和我谈起她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任职期间的那些标志性案件背后的人的故事。她认为自己做辩护律师不是要为抽象的原则而战,而是要为那些男女个体争一个公道,他们因性别歧视的法律而处于弱势地位。在讲述这些案件时,她总是会将法律专业的精确性和事实细节与对当事人的关注相结合。

★★★

罗森(后文简写为“罗”):你在70年代担任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诉讼律师时曾被人称为女性运动中的瑟古德·马歇尔。

金斯伯格(后文简写为“金”):他是我做律师时的榜样。你提到我采取了一种步步为营的渐进策略,其实他就是这么做的。他没有在走进最高法院的第一天就说:“结束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吧。”他是从法学院和大学开始的,有了这样的基础之后,他才要求最高法院终结这种“隔离但平等”的政策。当然,70年代的性别平等诉讼和50、60年代的民权斗争有很大差异。我和瑟古德·马歇尔之间最显著的差别就是我从没冒过生命危险,他却有这种危险。他曾去某个南部城镇为人们辩护,其中有些人受到了错误的指控,他真的不知道自己在那一天结束时还能不能活下来。我从未面对这种问题。

罗:你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经历对你后来成为这种类型的大法官产生了多大的影响?

金:在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女性权利项目撰写诉状时,我会尽量让赞同我的大法官能够根据我的诉状来撰写他的意见。我在很大程度上会把自己设想成一名老师。当时的人对性别歧视并不是很理解。人们知道种族歧视很招人厌,但还有很多人认为在那种出于善意而制定的法律中,所有基于性别的差异都是有利于女性的。所以我的目标就是要让最高法院逐步认识到一点,用布伦南大法官[6]的话来说,就是有些人认为女性已经站到了台面上,但结果往往证明那就是个牢笼。

罗:今天你在提出异议时采用的也是类似的方式吗?

金:我的异议和我的诉状一样,都是为了说服别人。有时我们在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犯了多大的错误时必须有说服力。

罗:我们来谈谈你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任职期间被你逐步削弱的那些法律吧。你能给我详细讲讲其中一些重大的胜利吗?

金:这些案件中的每一宗都涉及一项法律,而这些法律的前提就是男人要给家里挣面包,女人要照顾家庭和孩子。维森菲尔德案可能是最好的例证。原告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妻子死于分娩。他想自己照顾孩子,所以他想争取儿童看护期的社保福利,这样他才能如愿以偿。但这些福利只适用于遗孀,而不适用于鳏夫。维森菲尔德的妻子是工薪阶层,她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与男性缴纳的一样多,而其家人从中获得的保障却较少。作为父母,男性配偶处于弱势地位。男人挣钱养家,女人照顾家庭和孩子的刻板世界观是一些法律的摹本,我们力图摆脱这样的法律。

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妻子生前是一名教师。她在怀孕期间非常健康,直到怀孕第九个月都在教书。她去医院生产后,医生告诉斯蒂芬:“你有了一个健康的儿子,但你的妻子因为栓塞去世了。”斯蒂芬·维森菲尔德发誓,在儿子去全日制学校上学之前,他只会做兼职工作。因此他申请了社会保障福利,他认为当一个工薪阶层过世并留下一个孩子给在世的配偶照顾时,配偶是可以获得这些福利的。他去了当地的社会保障办公室,结果被告知:“对不起,维森菲尔德先生,这项福利是专属于母亲的,而你不是母亲。”问题在于:这名女性缴纳了社会保障税,政府却没有为她的家庭提供与男性(逝者)家庭相同的保障。这个男人没法做一个照看孩子的父亲。在他的生活伴侣去世以后,他得不到任何帮助。我们要抨击的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男人不用照看孩子,女人也当不了真正的工薪阶层;她们充其量也就能挣点零用钱。

罗: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是如何作出裁决的?

金:最高法院作出了一致裁决,尽管大法官们在理由上存在三种分歧。有人说这明显是对女性工薪阶层的歧视。她缴纳了和男性相同的社会保障税,但法律没有为她的家人提供同等的保障。有人认为这是对作为双亲之一的男人的歧视。其中一位大法官伦奎斯特表示,从婴儿的角度来看,这完全就是任意的。为什么唯一在世的家长是母亲的时候,婴儿就理应有机会得到母亲的照顾,而当唯一在世的家长是父亲的时候,婴儿就没有机会得到照顾了?我们要让大法官面对现实生活情境,这样他们才能明白,他们曾经认为是出于善意的、有利于女性的制度实际上是不利于她们的。在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案件中也是如此——为什么法律会是这样?因为女人被视为看护者,孩子的看护者。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打破这种对男女角色的刻板印象。

罗:你不喜欢那些家长式的刻板印象。

金:不喜欢。

罗:但当你对那些案件提起诉讼时,你面对的就是那些带有很多刻板印象的男性法官,所以你决定去做男性原告的代理人,因为你认为他们更能共情和他们一样的人。

金:我代理的女性原告基本上和男性原告一样多。我们要尝试去教育最高法院,不要轻率地给人分类,只因为她们是女人,或只因为他们是男人;比如“男人可以成为医生、律师、印第安酋长,而姑娘们可以整理屋子,照顾孩子”,这种世界观很成问题,这个男人的世界只给女人留下了一个很小的空间,她们只能被贬低到自己那个狭小的角落里。我们的论点是:不要因为一个人是男人或女人就对他(她)形成刻板印象。要承认这种刻板印象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是对的,但也有些人并不符合这个模型,应该允许他们作出选择,去过他们的生活,不要因为性别而将他们随意归类。

罗:你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你受理的案件提起诉讼时,世界是个什么样子?

金:今天的年轻人都不清楚当时的世界是个什么样子。女人要么根本不会被召去担任陪审员,要么就是被人不假思索地给出一个借口。按照当时的法律,“任何女人”都可以被免除陪审团的义务。多萝西·凯尼恩的使命就是终结男女两性在承担陪审团职责方面的区别待遇,而且她接手了一个完美的案例,霍伊特诉佛罗里达州案。

佛罗里达州希尔斯伯勒县的一名女性——格温德琳·霍伊特和她那个玩弄女性、满口脏话的丈夫发生了激烈争执,并且被羞辱到了极点。她在房间角落里突然发现了小儿子的棒球棍,于是她抄起这根棍子,尽全力击中了丈夫的头部,接着他就倒在了坚硬的地板上。争吵结束,谋杀诉讼开始。

她在佛罗里达州的希尔斯伯勒县受审,那个地方不会把女人列入陪审团名单。女人只能去助理办公室毛遂自荐。霍伊特的想法是:如果陪审团里有女人,她们可能也一样不会判我无罪,但她们或许更能理解我的心态,并给我判定较轻的过失杀人罪,而不是谋杀罪。是的,她被一个全部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判定犯下了谋杀罪,而她的案件于1961年提交到了最高法院。我们当时正处于“自由派的沃伦法院”时代,但大法官们对此并不理解。

罗:格温德琳·霍伊特在最高法院又经历了什么?

金:最高法院面对的争论在于,格温德琳的陪审团并不是从具有代表性的人群中选出来的,因为有一半的人口被遗漏了。最高法院表示这项法律只是反映了女性在居所和家庭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最高法院的回应是:“我们不明白这有什么可抱怨的。在所有可能存在的世界里,女人们已经拥有最好的那个了。如果她们想服务于陪审团,那就可以为之服务;如果她们不想服务于陪审团,那就无须为之服务。”你可以想象格温德琳·霍伊特是怎么说的:“我该怎么办,你知道吗,我有权让那些和我性别一样的人组成陪审团吗?”这个在1961年败诉的案子,在20世纪70年代的不那么开明的伯格法院会轻松获胜。为什么?因为社会变了;因为女人们已经觉醒了;因为出现了一场世界性的运动,联合国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最高法院在70年代的那些性别歧视案中作出的裁决反映的正是这种社会变革。

罗:再跟我多讲讲20世纪60年代的性别歧视性法律的情况。

金:60年代,民权运动使得权利开始在这片土地上焕发生机,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其历史上还从未裁定任何基于性别的分类是违宪的。

在不太好的旧时代,我最喜欢的案例之一就是格赛尔特诉克利里案,该案是1948年作出的裁决。一个女人开了一家酒馆,酒保是她的女儿。密歇根州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女性除非嫁给男性酒馆老板,或者是男性酒馆老板的女儿,否则就不能看管吧台。好吧,这意味着这两个女人要关门停业了。最高法院对此案不屑一顾,一开始就在谈论乔叟[7]笔下那个年迈的酒馆老板娘。最高法院没有说“是的,女人完全有能力看管好吧台”,而是说女人需要受到保护,吧台有时会让人感到不快,那里有可能会发生不好的事。

值得肯定的是,在最高法院表示这项法律没有问题之后,密歇根州酒精饮料管理局决定不执行这项法律。所以格赛尔特一家得以保全了她们的酒馆。事实上当我还在读法学院时,格赛尔特诉克利里案就曾在一个简略的报刊段落里被描述成最高法院放松对社会和经济立法的束缚的一个案例。针对女酒保的禁令被描述成了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立法,一项使女性免受好斗的酒鬼伤害的措施。当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一刻也没有意识到这项禁令并不适用于酒吧女招待,也就是那些要把酒水端上桌的女性,她们比站在吧台后面的女性更容易受到好斗酒鬼的威胁。曾几何时,这就是我们的处境。

罗:你接手的第一起最高法院的案件是什么?

金:第一起是萨莉·里德案[8]。她所抨击的法条涉及对死者遗产管理人的认定。这一法条规定:“在同样有资格成为死者遗产管理人的个人之中,男性必须优先于女性。”萨莉·里德有个十几岁的儿子。她和丈夫离婚了。孩子还小的时候——法律术语是“幼年”——萨莉获得了监护权。然后这个男孩儿长到了十几岁,他父亲说:“现在他需要为一个男人的世界作好准备了,所以我现在愿意做他的监护人。”家事法庭[9]对此表示认可;萨莉非常沮丧,她认为父亲会对这个男孩造成很坏的影响。可悲的是她说对了。这个男孩陷入了极度的抑郁之中。他从父亲成堆的步枪里拿出一支自杀了。

萨莉想被指定为儿子的遗产管理人。这对她并没有什么经济上的好处,就是出于感情上的原因。两周后,孩子的父亲也提出了申请,遗嘱检验法官说:“对不起,萨莉,我别无选择。法律规定男人必须优先于女人。”萨莉·里德认为她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她就是个普通人,靠在自己家中照顾年老体弱者为生。她认为这不公道,而美国的法律会让她免于不公正的对待。她历经了爱达荷州法院系统的三个层级。[10]她还聘请了爱达荷州博伊西市的律师艾伦·德尔为她辩护。她的案件是最高法院的一起转折点式的案件——美国全国妇女组织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都没有打出这样一个判例案件。萨莉·里德是遍及全国的觉醒女性中的一员,她们意识到了自己所面对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是毫无道理的。

当萨莉·里德的案子提交到最高法院时,大法官们一致判她胜诉。1971年,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因一项法律任意歧视女性而裁定其违宪。如我刚才所说,这起案件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萨莉·里德只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她用自己的钱打了这场官司,而且历经了爱达荷州的三级法院。她相信我们的司法制度能够维护她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在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中,在70年代复苏的女权运动中,全国各地都有人相信我们的制度有能力纠正不公。

罗:所以这表明法院不能单干。只有当社会确实开始接受这种平等的新视角时,情况才能有所改变。

金:当然了,杰夫。里德案(该案在1971年底进行辩论并作出了裁决)辩诉状的特点之一就是我们在封面的律师栏里加上了两个女人的名字,保利·默里和多萝西·凯尼恩。她们是我上一代的女性,她们在40、50年代说的话和我们在70年代所说的完全一样,但那时社会并没有准备好去倾听。

罗:能否给我讲讲弗朗蒂罗案?

金:她自己讲得最好:莎伦·弗朗蒂罗中尉婚后去了她驻扎的空军基地的人事部门,要求他们为她提供已婚军官的住房津贴,并允许她的丈夫使用基地的医疗设施。但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得到的答复:“那些福利不是为我提供的。为什么?因为我是女人,只有男人才能享受那些福利。”莎伦认为她身处的制度里不应该发生这种事,法院可以纠正她所遭遇的不公。2020年8月,我要和莎伦·弗朗蒂罗,也就是现在的科恩[11]一起去奥马哈参加一次座谈会,这也是第十九修正案[12]获得批准的庆祝活动的一个环节。

罗:这起案件审结后你还见过她吗?

金:见过,我们偶尔还会通信。几年前,我们在北卡罗来纳州的阿什维尔还见过,当时我们都参加了一个由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的女律师和法学家发起的一个有关女性发展的项目。斯蒂芬·维森菲尔德也是参与者之一,另外还有一些起诉海军不分派女性参加海上任务的女人。

罗:在听你谈论这些案件时,我觉得它们对你来说并不抽象。你了解这些女人和男人,你知道他们的故事。这不是一场智力盛宴或学术演练。你真的很关心这些当事人,也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金:是的,这些70年代的性别歧视案中有一点值得一提——这些都不是某些意识形态组织所说的“我们想把这个问题提交到最高法院,看看能不能找到这么个案子”这种意义上的判例案件。它们涉及的是像斯蒂芬·维森菲尔德、莎伦·弗朗蒂罗和萨莉·里德这样的人。

我和斯蒂芬·维森菲尔德一直保持着联系。很多年前我还主持了他儿子杰森·维森菲尔德的婚礼。杰森曾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后来转行做投资银行业务,现在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斯蒂芬也终于找到了他人生中的第二个爱人,我最近在最高法院主持了他的第二次婚礼。

注解:

[1]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20世纪50年代,美国许多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学校都在实施“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措施,黑人学生不得与白人学生同校就读。1951年,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奥利弗·布朗代表上小学的女儿起诉该市教育委员会,理由是他希望女儿能在距家较近的白人学校就读,而不是到离家很远的黑人学校就读,但布朗的请求遭到白人学校和教育委员会的拒绝。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两所学校基本设施条件相同,判布朗败诉。布朗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1954年,由厄尔·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教育领域不适用“隔离但平等”原则,并宣布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措施违宪。下文中亦称“布朗案”。

[2] 理查德全名为理查德·斯基普·里德(Richard Skip Reed)。——编注

[3] 沃伦·厄尔·伯格,第15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969—1986),于1969年接替厄尔·沃伦成为首席大法官。虽然他偏向保守,但在他任职期间,最高法院对堕胎、死刑、宗教机构和学校种族隔离等争议性问题都作出了进步性的裁决。

[4] 下文中亦称“弗朗蒂罗案”。——编注

[5] 克雷格诉博伦案,当时俄克拉何马州的法律规定女子在18岁时就可以饮用3.2度的啤酒,而男子则须等到21岁。在克雷格诉博伦案中,最高法院裁定该法律违宪。

[6] 威廉·约瑟夫·布伦南,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56—1990),自由派。

[7] 杰弗里·乔叟,英国小说家、诗人,著有《坎特伯雷故事集》等。

[8] 即“里德诉里德案”,下文中亦称“里德案”。——编注

[9] 家事法庭(Family Court)是初审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审理的案件仅限于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领养以及其他有关家庭的案件。

[10] 三个层级指初审法院、复审法院和终审法院。

[11] 莎伦·弗朗蒂罗婚后名为莎伦·科恩。——编注

[12] 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确立了女性的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