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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明代科举制度简述
明代的考试制度,简介如下。
从明初洪武年间起,开科取士。洪武十七年规定了“三年大比”的制度,即每隔三年,每逢子、午、卯、酉年的秋季,举行乡试;每逢辰、戌、丑、未年的春季,举行会试、殿试。
科举考试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先要取得秀才(又叫生员)的资格。参加资格考试的人,不论年龄大小,都称“童生”或“儒童”。各府、州、县选取优秀的诸生参加第二层次的“乡试”。
第二,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主办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二京以及各布政使司所在地(省城),每三年一次,一般在八月举行,又称秋闱、乡闱,考中者成为举人。
第三,会试,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师举行,各省的举人以及在国子监就读生员,才有资格参加。
第四,殿试,又称廷试,是最高级的考试。由会试中式者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录取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般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最多时一年上榜者为四百七十二人(永乐四年),到成化以后,基本为三百人左右。见《明史·选举志》。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都有比较详细的考察。
《明史·选举志》:“诸生应试之文,通谓之举业。《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取书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一《科试考一》则曰:乡、会试“第一场《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未能者许减其二,俱三百字以上。”
又万历间有学者上疏:“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可见当时选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