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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评分标准
依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1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飞行检查的具体检查项目、项目认定及结果评定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更便于飞行检查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一、飞行检查的项目
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二、飞行检查的缺陷项目认定
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和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有关条款,新增了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内容。
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
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目(*)53项,一般缺陷项目115项。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目(*)70项,一般缺陷项目106项。
此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三、飞行检查的结果评定
(一)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二)监督检查结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