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推进与运行
认罪认罚应该怎么抓?
很多基层院的领导问我这个问题:别的院认罪认罚干得都挺好,它们有什么诀窍?能不能告诉我们?
我坦然相告:认罪认罚其实没有什么诀窍,你要持续地抓这个事情,没有捷径可走。
如果一定要说建议,我也可以提几条。
1.理念
先不要说一线办案检察官,就是有些领导的理念也没有转变过来。还认为认罪认罚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政绩工程,要靠行政命令来强推。我跟他们说还真不是。认罪认罚是真东西,是重塑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的战略工作。它的影响从宏观到微观都是实实在在的,现在正是一个窗口期。法律制度赋予你的职责,你要是干不好,法律也帮不上忙。
不要说现在推行起来不容易,很困难,与嫌疑人沟通起来感觉很“屈辱”……这都是值得的。
你之所以感觉很“屈辱”,是因为没有法院的背书,你的量刑建议不被尊重,嫌疑人恰恰也知道这一点。
你怎么才能得到尊重?尊重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需要自己争取。
诉讼格局不会自动改变,只有你努力才会促使它改变。
所以认罪认罚对整个诉讼制度的发展,尤其是对检察机关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这一点宏观上是容易看清的。
但是落实到微观上,具体到检察官个人而言,就不仅要有理念,还要有激励机制,要将认罪认罚工作与检察官的切身利益挂钩,这样他才会愿意干。
光靠觉悟是不行的,还要有具体而实在的利益激励,这样才能产生内生性动力。不是领导逼着他干,而是他发自内心地愿意干。
2.统筹
认罪认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甚至也不仅仅是刑检部门一家的工作,还要进行全院的统筹协调。必要的时候,还要成立认罪认罚工作统筹协调小组,明确一个牵头部门。
要建立内部认罪认罚的通报制度,这不是一个部门内部的通报,而是一个全院性的通报,明确到每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对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好的,在年底的考核、评优中应该优先考虑。通过数据通报也能形成一种潜在的利益激励,方便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通报不仅要有数据,还要有案例,鼓励大家撰写典型案例,这既是一种经验分享,也是对承办人的鼓励。如果这些案例被上级院转发,那也是一项重要的职业成就。通过典型案例通报的引导,鼓励大家办理精品案件,提升自己的办案质量,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我们就编发了70多篇典型案例,其中有一篇还被高检院作为认罪认罚指导案例,这对承办人而言就是一种激励。我们还计划每50期编发一个案例合集,供大家集中学习,目前已经上线了三卷合集。
因此,统筹小组也不仅仅负责通报数据,它本身也是一个经验分享的平台,除了组织本院的案例分享之外,还要组织学习其他院的典型案例。这里包括了教育转化、不起诉、抗诉、量刑建议的把握,涉及很多方面。这些都是认罪认罚的点滴经验,都是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但是从现在的情形来看,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具体的承办人这一层,在这个方面做得都还不够。
这些具体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可以迅速地提升检察官的办案能力,也可以创造以案例为媒介的激励体系。
3.激励
激励就是要传达一个信号:干了不会白干。干得好的会得到鼓励,大家才愿意干得更好。
既然认罪认罚这么重要,甚至占到了案件的绝大部分,能够体现检察官个人和检察院的综合实力,那也应该在激励体系中占到相当的份额。
认罪认罚确实体现了检察官在证据把握、沟通协调、起诉裁量、量刑分析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对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效果都有重要的意义。
既然有些检察官能够在这个方面做得好,就说明他在综合办案方面有一定的实力,通过激励体系把这样的检察官选拔出来,让他们承担更重要的职责,甚至提拔晋升,对推进认罪认罚工作,甚至推进整个检察工作都是有好处的。
这是一条明规则,是大家都能看得见的。这就可以产生行为预期,就可以成为一种价值导向。大家就自发地往这个方向努力了。那时候,领导也就不用着急了。
所以既要对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强调,也要建立大家愿意在这个方面干事创业的激励体系,甚至后者更为重要,因为这才具有根本性,能促进形成正向的循环。
4.合力
认罪认罚要干好,公安机关的积极性非常重要。
因为侦查人员与嫌疑人打交道的机会要比检察官多得多,他们要是提前做了一些教育转化工作,检察官就能节省很多力气。
公安的同志也不是不愿意干,主要是感觉干了也没什么用,不知道他们的工作价值体现在什么地方,没有职业成就感。
所以梯度的量刑建议就非常重要,两高三部的指导意见也提到了。这个梯度差别必须让侦查人员非常清晰地了解,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了解。只要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提出已经认罪认罚,就能比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认罪认罚获得更多的量刑建议折扣,这才叫早认罪,更从宽。这一点必须明确,甚至有一些明确的百分比都是可以的。这个百分比差异,不是机械性的,而是可以根据案件进行权衡的,它的目的在于传达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及早认罪是有好处的,在侦查阶段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是有意义的。这样侦查人员才愿意做工作,至少传达了认罪认罚的政策精神。
同时还要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看守所、执法办案中心等羁押场所进行认罪认罚政策的宣传。北京市门头沟区院拍摄的认罪认罚宣传片之前被高检院转发推广,已经有了现成的资料,完全可以拿过来在看守所播放。
这个宣传片推广的过程中有一个小的细节:在看守所调试播放的过程中,有一阵子卡了,在押的嫌疑人都着急了,敲着栏杆说要看。可见宣传片在嫌疑人中是受欢迎的,可以通俗易懂地将认罪认罚的精神和核心内容传达给他们。同时还可以编制一些认罪认罚的宣传手册供嫌疑人进一步学习,包括认罪认罚的指导意见,让他们进一步提升对认罪认罚的认知。这就省却了很多政策解释和教育转化的工作,极大地为检察官减轻了提讯负担。事实上,很多检察院已经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了。
同时,检察机关还可以编制一些针对侦查人员的认罪认罚一本通,供侦查人员了解认罪认罚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包括梯度量刑建议的规定,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对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效果好的侦查人员、派出所或者侦查部门,也可以由检察院向侦查机关通报,建议予以表扬。这不仅是对侦查机关通报数据,也是提出表扬,这样侦查人员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过程中也自然更有干劲了。而且这也是他们应得的荣誉和激励。干了不白干,才能调动真正的工作热情。
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形成认罪认罚的合力。
5.磨合
在审判机关这方面,主要是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对认罪认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尤其是对确定刑量刑建议这方面的理解。
确定刑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深入推进的必由之路。只有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才能让嫌疑人明确预期,避免反复,也才能真正降低审判的负担,同时对检察官的能力提升作用也最明显。
以前都是“大概齐”的办案,只有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才能综合所有事实情节对犯罪行为进行精确的评价,这将使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有一个质的提升。
这个过程并没有捷径可走,老是提幅度刑量刑建议,就永远不会提确定刑量刑建议,只有把自己逼到这个程度,能力才能提升。现在,“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已经写入两高三部的意见,已经成为无法逃避的责任和要求。我们只有在干中学,才能学到真本领。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还要多向法官请教,甚至邀请法官讲课,就类案量刑标准形成更多的检法共识,达成这些共识,是必须经历的过程。
但有时候仅靠柔性的沟通是不够的,对于量刑建议应当采纳的不被采纳,认罪认罚之后无正当理由上诉等情况,该提出抗诉的还是要提出抗诉。虽然不一定能抗成—因为改判权掌握在审判机关手中,但是抗诉能够对问题案件形成标定和提示作用,到底是抗得不准,还是应该改判而没有改判,更高级的审判机关也会通过复查和数据统计等方式发现,并可以通过内部通报的方式予以解决。
事实上,有的案件二审法院已经发现有问题了,虽然没有改判,但是在裁定中指出来了。有的虽然没有落在裁定中,也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向下级法院指出了问题,这也发挥了抗诉的作用。通过审判监督的方式,让法官认识到检察机关的坚定态度,认识到审查过程中本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的磨合,反而可以获得更多尊重。
因为仅仅靠迁就和退让是无法获得真正的尊重的。
这些沟通和协调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认罪认罚工作。
通过这些磨合,我们发现整体上认罪认罚的质量还是在不断提升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和采纳的比率也在不断提高。
认罪认罚与经济建设一样,需要很多基础性的设置。大家都知道要致富先修路,为什么?因为路是基础设置。基础设置都没建呢,就问认罪认罚工作为什么搞得不好是没有意义的。那些统筹协调机制、数据通报机制、学习交流机制、激励体系、量刑建议梯度机制等,都是认罪认罚的基础设置。只有把这些基础设置搞好了,才能提升认罪认罚的工作水平,舍此,并无捷径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