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争议案例精选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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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

3.2.1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订立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建议

(1)用人单位最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当然也可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书面劳动关系建立并不与用工之日完全对应。用工之日意味着劳动者已经正式报到,并且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而企业为了招揽人才或者出于自身管理的需要,也可以在确定录用后立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2.2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建议

(1)用人单位最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13 用人单位未依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白某于2018年6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2019年3月离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汽车服务公司未与白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白某于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汽车服务公司不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汽车服务公司主张愿意与白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白某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白某的仲裁请求。汽车服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汽车服务公司。

点评

用人单位最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汽车服务公司既未与白某订立劳动合同,又未书面通知白某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2.3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建议

(1)用人单位最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14 用人单位未依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2012年3月,罗某在某农牧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1月,因工作需要被调至农牧某地公司任生产管理人员,农牧有限公司与农牧某地公司为关联企业。2017年12月20日,农牧某地公司才与罗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18年12月16日农牧某地公司对罗某作出处罚通知。因厂内发生安全事故,罗某为生产经理,安排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给予罗某开除处罚。该处罚通知未向罗某送达,仅传至公司财务微信群内。

罗某于2019年1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求支付二倍工资,请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罗某的部分请求。双方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罗某的工作年限应从2012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此基础上农牧某地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损失。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罗某2013年11月到农牧某地公司工作,2017年12月双方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罗某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应予支持。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将处罚通知对罗某送达,但缺少关键步骤,导致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非法解除。

3.2.4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法律建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案例15 用人单位未依规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严重后果

蒋某于2012年11月26日入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天第一次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双方又于2016年1月1日续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1月25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蒋某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其回执载明:“《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已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工作交接、离职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本人对补偿金数额有异议,补偿金数额偏少,不同意签字。”蒋某在回执处签字。

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双方应当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蒋某否认了这种说法,并提供了录音光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邮寄单、签收证明等证据,以此证明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公司的主张。

点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蒋某符合此项规定,亦向公司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订立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3.2.5 特殊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1.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建议

(1)对于特殊岗位的工种,用人单位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此类劳动合同,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加付赔偿金。

3.2.6 与经许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第十六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法律建议

(1)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2)此类劳动合同如需续订,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