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位法:后现代与批判的新法理学
文章到这里应稍作停顿,以便再次检阅上述柏林共和国法理学的主要发展脉络,即碎片化、多元化与重新政治化。一方面须注明的是,新议题虽然层出不穷,但其理论进益却常常滞后于其实践现实性或政治迫切性。柏林共和国之法理学的理论主张,自困于彼此矛盾的现象却无力提出解答,譬如制度化伦理研究的如火如荼却伴随着一般共通伦理原则之意义的持续减弱,再譬如学术讨论的重新政治化却伴随着政治本身的去政治化与始终深入的技术化。换言之,柏林共和国之法理学在拒斥着法的后现代情状(Postmoderne Kondition des Rechts)。注255
在这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法理学尝试作出反思并激进地重申批判与论战的商谈文化,以对抗法理学与法哲学原有的固定结构。而这种尝试本身,亦可视为法理学在过去20多年间最有趣的发展脉络之一。这包括但不限于,法理学研究要么继受后现代的哲学理论与社会学理论,要么重新启用曾在1968年左右盛行一时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法与司法批判。这些或其他相类似的思考方式如女权主义法理,尽管普遍存在于柏林共和国下的法理学研究中,却没能发展出自足自立的根本,亦不足以被视为真正批判的新法理学。注256
后现代的思考方式与前述法理学内部的系统论取向,以及在千年之交时起同样滥觞于德国的法媒介理论相互结合在一起,反而萌生出这样一种批判的新法理学。注257一如所见,在面对社会同一体崩解后的划时代问题时,当“全球的布科维纳注258”注259中的衔接可能性呈指数增长时,只有系统论才能作出法理学上的恰当解读。另外,法的媒介理论脱胎于20世纪60年代语言哲学上的语言学转向,它并不采用传统的意义理解角度,而将法视为法媒介具现化的产物,进而将法产生与法证立的问题再造为法媒介演进的文化学难题,这一视角转换不可不谓之开拓。从这些哥白尼式的轻转向中总体可以断定,法理学研究不再追寻规范性的意义,转而肯认一种新的媒介事实性,即一种媒介的、解释的和自创生的法之先验(Apriori des Rechts),对这种先验性,在将来任何值得认真对待的法理学研究均须有所关注才行。
在此基础上,新千年以降最为有趣的某些法理学研究成果,不仅在根本上批判传统法哲学正义理论与法学方法论“在前批判时代”对法理性所作的证明,甚至在形式方面也彻底摒弃了法学论证与行文的传统格式,而代之以属于新时代的形式与风格。2004年赖纳·玛丽亚·基佐于法兰克福出版的教师资格论文《法的字母表》,大约可被视为这一发展的开山之作。该书略有讽意且故意地没有采用法学论文尤其是法学资格论文的通常形式,而是在巴洛克百科全书的体例下严格按照字母排列呈现出一种福柯式的法学知识考古。这种形式突破的激进结果在于,在一种演进的、历史性的与条目式的而非理性体系的结构中,法源的物质性将不复存在,法学的意义理解也就无从实现。将对形式的突破填充为形式的结构原则,一如将字母排序作为无漏洞分类列举的原则,归根结底不过是把理论空心的(theoriefrei)的看法视为理论:“什么是理论呢?看法、考量、观察、假定、推想。理论是指:观入(Hinschauen)。理论并不是:归入(Subsumtion)。”注260
在一种非常柏拉图的意义上,理论即观入。而新的批判法理学最晚自2007年之后就在持续地观入,并揭示出许多法学与法实践中的缺陷与谬误。在2007年亦即在本文所考证历史时期中已经深处于柏林影响之下的第三阶段,杂志《短视》(Myops)创刊。该期刊一年印发三次,旨在以讽战之风不限形式地讨论法世界中的实时命题,在同时期的法学刊物中堪称独一无二。注261就让它——在讽刺同时升级为可能致命的放肆之后——长久地奏响起对新柏林法理学主导动机的批判对位(Kontrapun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