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富有成果的酝酿过程?
“联邦德国法律史专业研究领域的总体特征在于某种无目的性和不确定性。这是由于发展的不同,该学科的自我认知还停留在一个再定位和再思索阶段”,这句话出现在一份“中世纪和近代法律史”博士学院(Graduiertenkolleg)向大众基金会寻求资助的申请书上,该学院设立于1988年到1989年的冬季学期,地点是法兰克福。人们认为,“再定位”和“再思索”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文主义教育理想的不断衰落”,法律史与现行民法的紧密关系,法律史领域的普遍丧失,法律史(受欢迎但负面影响颇多)的历史化,尤其还在于历史科学在战后失去了它的重要性。“这些情形都使得法律史研究处在一个无论如何都不是封闭,但总体而言无疑是富有成果的酝酿过程中。联邦德国如今所有的努力都可以理解为一种尝试,为了赋予法律史一个介于没有法律的社会史和依赖历史论证的法学之间的地位。”为此,它当然需要一种有跨学科的工作意愿和能力,且拥有国际化经历的新生力量——精英。这类精英应该依照一种由规范生成、规范传授和规范实施所构成的研究方案来培养。只有通过如此的专业化才能避免法律史在法学院中的边缘化。因为:“一个十分中肯的观点认为,如今的法律史学者——排除一些例外——不是作为历史化的怪人被人们容忍,就是作为法教义学教学的助手而被利用。”注153
尽管肯定不是所有人都赞同后面这个评价,但在当时和之后的几十年中,许多法律史学者都致力于研究此类危机诊断,定位这个介于历史学和法学之间的学科,或者寻找法律内部多产的相关领域。当然,这些问题和自我怀疑都并不新鲜。其他人也有不同的看法:这项申请与1986年德国科学委员会的一项建议明确相关,它表明科学政策规划进入了专业研究组织当中;这项申请表明了第三方资助机构的重要性在不断提高;它与通常根据历史阶段的划分,或者说与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这样的划分分道扬镳;它表明一种争议的声音可能已经出现。在之后的25年中,某些事情维持了现状或者得以加强,而某些事情则发生了变化:社会史不久便失去重要性而无法确立自身位置;历史学成了研究资助的受益方;参照性学科也发生了变化。科学工作的媒介基础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如今看来,申请书中起草的研究计划十分民族主义。法律史学开启了相当新的研究领域——尤其通过一些与博士学院相关的申请者和成员,其中仅德语区就有超过12个教席拥有者。那么,何谓“酝酿过程”?这是一个剧烈的过程,结果是产生了专业的方法和自我认知(下文三)。首先应该勾勒的是柏林共和国中的重要主题(下文一);其次是学科知识生产的一些制度和环境条件(下文二);最后是简短的回顾与展望(下文四)。注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