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锁》发表前后
《金锁》这篇小说,在《说说唱唱》上发表之后,收到读者的意见如下:
人物不真实,侮辱了劳动人民。
下三烂话太多。
结尾矫揉做作。
模仿《阿Q正传》。
为了答复读者对《说说唱唱》的爱护热诚,“大众文艺创作研究会”开了三次讨论会,把这篇作品逐字逐句检查了一番,并将检查的结果整理发表。可惜这三次讨论,我只赶上在第二次参加了个会尾巴,有些意见不曾谈出,再加上在编辑过程中我还有值得检讨的地方,现在把它一并写出来,作为对讨论会的一个补充和对作者、读者及其他编委的道歉(其余在讨论总结上提到的,这里不重复。)
一 编辑经过
在收到这一稿件后,“大众创研会”小说组的几个人和少数编委传阅了一下,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故事轮廓脱胎于《阿Q正传》。
2.解放以后的尾巴是加上去的(自原文第十章中“七七事变后……”起)。
3.假如删去了尾巴看,主题只在于暴露恶霸的罪恶,而未给被压迫者指出出路。
4.在趣味主义支配下,用了些不必要的人物,强调了些不必要的段落。
稿子传到了我,我主张发表,理由是作者真正了解未解放以前的农村,虽用了《阿Q正传》的架子,其内容并无抄袭之嫌,也没有一般写农村者只写概念的毛病,发表了可使人了解革命势力未到以前自然状态下的农村具体情况如何。
也有人提议改一改,我主张不大改,理由是尊重作者。
主意一定,发稿期也到了,没有和其他编委商量,就那样发出去了。
二 自我检讨
处理这一稿件,我有两点错误:
第一,是其他编委提出来的意见自己不同意,不和人家再商量,就按自己的意见处理了,在作风上欠民主。
第二,是以迁就毛病为尊重作者,其实就是对作者不诚恳。《金锁》的作者孟淑池曾要求对他这个作品提出意见,我自己和看过这篇稿的编委也曾看出作品的毛病,但在谈话时候,忽然觉得一个作品发表出去能起到一定的进步作用就算了,不必强叫人家和自己的观点完全一致,因此就和人家客气了两句就走开了。现在检讨起来这是个原则的错误——因为正确的观点只能有一个,自己对了就该说服人家,自己错了就该服从人家。从这篇作品上看,局部地从趣味出发,因而损害了对事物的选择与批判,原是艺术观点上的错误,而我则既不向作者提出,又不在文章上改正,对作者是一种“外气”,对读者也没有负到应该负的责任。
三 一点辩护
读者意见中,有一条是说这篇作品中的主角金锁是不真实的,是对劳动人民的侮辱。我以为这是不对的。我所以选登这篇作品,也正因为有些写农村的人,主观上热爱劳动人民,有时候就把一切农民都理想化了,有时与事实不符,所以才选一篇比较现实的作品来做个参照。事实上破过产的农民,于扫地出门之后,其谋生之道普通有五种:“赚”“乞”“偷”“抢”“诈”,金锁不过是开始选了个“乞”,然后转到“赚”。“有骨头”这话是多少有点社会地位的人才讲得起的,凡是靠磕头叫大爷吃饭的人都讲不起,但不能就说他们都不是劳动人民。他们对付压迫者的方法差不多只有四种:“求饶”“躲避”“忍受”“拼命”,有时选用,有时连用,金锁也不例外。这些人的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参加革命:有的是在革命势力未到以前自动找去,有的是在革命势力到达以后,得到了土地,再加以组织教育,才能挺起腰来。在新解放区的农村,这种人虽不占多数,可也不是个别的,只是容易被一般人(连贫农在内)忽略,因为在一般人的意识中没有给他们列下户口。
做农村工作的同志们,如果事先把农民都设想为解放军那样的英雄好汉,碰上金锁这类人就无法理解,其实只要使他的生活有着落,又能在社会上出头露面,他并不是没骨头的,解放军中像金锁这一类出身的人也不少,经过教育之后,还不是和其他英雄一样吗?
这篇作品中对金锁这个人物的处理,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写出他进步的过程——也就是尾巴接得太短了一点,使金锁一类人读了不知道该如何挺起腰来,“瞎闯王”“么二愣”等农民读了不知道对解放后的金锁在日常生活中应取什么态度,做农村工作的人读了不知道对金锁该如何做工作。虽有这个缺陷,只能说是美中不足,并不能说是没有真实性或是作者故意侮辱劳动人民。
[1] 原载《文艺报》第 2 卷第 5 期(总第 17 期,1950 年 5 月 25 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