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之乡 礼乐天下: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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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法制度

西周时期,解决宗族内部矛盾主要依赖宗法制。宗法乃宗族之法、宗庙之法,同一祖先所繁衍的后代都属于同一宗族,处理同一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就是宗法制度。西周时期发展为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嫡长子继承制。简而言之,天子是不变的大宗,诸侯是天子的小宗,而在诸侯国内为大宗;卿大夫是诸侯的小宗,在其族内又是大宗,以此类推。大宗的君与小宗的君有着双重关系:一是兄弟关系,二是君臣关系。但在宗法制前提下,只能有一种关系——君臣关系。也就是说,血缘关系必须服从政治关系。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本”和“末”的关系,以本制末,以下事上,这样在贵族内部形成了一套“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等级分明的制度。正如《诗经·大雅·板》所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译文:诸侯好比屏障,大族就是栋梁,德治才能安邦,宗子就像都城),大宗、宗子是西周宗法制最有代表性的名词,宗子指嫡长子,大宗指宗族中嫡长子一系的大族。由此不难看出,分封制与宗法制是构筑西周王朝统治的两个重要支柱。宗法制不仅确保了分封制的实施,也巩固了分封;同时,宗法制也是解决贵族内部矛盾和处理宗族事务的重要工具。宗法制和分封制,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是周代重要的政治制度,对巩固和加强周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那么,西周时期具体是怎样利用宗法制来解决宗族内部矛盾的呢?我们先来认识一个人——琱(diāo)生。琱生生活在周宣王时期,在周王室任“宰”一职。宰的职能是掌管周宣王王家内务,对外传达王命;也在赐命礼中作宾佑或代王赏赐臣下。可见,琱生官职虽然不大,但是王的近臣。他能够成为王的近臣与他显赫的家世背景有直接关系。琱生家族在西周历史上是典型的世卿世禄的世家大族,其先祖是周武王的弟弟召公奭(shì),琱生的堂兄召伯虎是周宣王的重臣,也是该家族大宗宗子。有这样的家世背景,琱生做事也难免会任性,比如,他私自开垦土地的事就在宗族内部引起了争议。

◎六年琱生簋

西周晚期,国家博物馆藏

依照宗法制,这些田地和耕种这些田地的农户都应属于整个宗族,而非开垦者(琱生)自己,琱生将其据为己有,显然触犯了当时的法律(宗法制)。根据宗法制,凡宗族内部事务,均由宗君依法处理。于是,在宣王五年(前823)正月己丑这一日,琱生与召伯虎就此事进行了商议。年迈且重疾缠身的宗君“君氏”(召伯虎的父亲)委托夫人“君妇”传达了处理意见,重新分配了这些有争议的土地和附庸(农户),以召伯虎为代表的大宗得五分之三,小宗琱生得五分之二,由召伯虎负责调查并执行。身为宗子的召伯虎也表示会秉公办事,按照宗君的意见处理。琱生以玉圭作为信物送给召伯虎,希望他能信守承诺。可能是因为召伯虎双亲身体状况的原因,此事的调查处理时间较长,在第二年四月(宣王六年四月)甲子这天才有了结果,此时宗君及夫人已经辞世。在这期间,召伯虎重新勘察了有争议的土地和附庸,按照已故宗君的意见进行分配,并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大宗保管,一份交给了琱生。因感激宗君的恩德,琱生专门做了两件形制纹饰相同的簋(五年、六年琱生簋),来祭祀他们的共同祖先召公,并将此事的经过也记录在两件簋上。至此,这件历时一年多的宗族内部的财产重新分割事件告一段落。

◎琱生尊

西周晚期,2006年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西周青铜器窖藏出土,扶风县博物馆藏

有意思的是,解开整个事件及人物关系之谜的不是这两件簋,而是2006 年 11 月才进入世人视野的琱生尊。在宣王五年,也就是事情开始的那一年九月初吉这一天,琱生还做了两件形制、纹饰、铭文内容完全相同的尊——琱生尊,尊的铭文主要记录了宗君处理“仆庸土田”的意见和琱生与召伯虎的誓约。誓约说:让先祖召公在天之灵监督此事,绝不会改变宗君的命令。而琱生尊的出世,将之前传世的五年和六年琱生簋联系在一起,四件器物的铭文记录的是同一件事的始末。在相关的四件青铜器中,五年、六年琱生簋在形制和纹饰风格上保持一致,而五年琱生尊则与簋的纹饰风格截然不同。这似乎也在暗示我们,这种形式上的差异,可能是存在某种用途的不同。从铭文内容来看,簋是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果的,尊的铭文内容更像是一个誓约盟书,特别是最后一句,“其有敢乱兹命,曰如事召人,公则明極”(译文:谁要是改变了这个分配原则,祖先召公在天之灵就不会饶过谁)。这句话显然是一句誓言,以他们共同的祖先发誓,不能改变“召伯虎三份,琱生两份”的分配原则。

在整个事件中,决策者召伯虎的父亲是宗族的宗君,执行者召伯虎更是历经厉王、宣王两朝的重臣;琱生的父亲与召伯虎的父亲是兄弟,在家中排行老二,名仲;母亲是来自㛣(yún)姓家族的琱氏。司马迁笔下的召伯虎是敢于直言劝谏的忠臣,也是“国人暴动”中以自己儿子的性命保全王太子(后来的周宣王姬静)性命的义臣;在《诗经·大雅·江汉》里,召伯虎是替宣王平定淮夷、解除外患的功臣,受到宣王“授民授疆土”的分封诸侯的待遇。虽然召伯虎地位显赫,但在其宗族内,他父亲是宗君,他只是宗子,在处理“仆庸土田”这件宗族内部事务上还是要遵从他父亲君氏的意见,他只是执行者。召伯虎既是琱生的堂兄,也是他们这个宗族宗君爵位的继承者,他与琱生的主从关系非常清楚,所以琱生对“仆庸土田”重新分配时,大宗占有三份,而他只能占有两份的结果不仅不能抱怨,而且还要感激涕零,并做青铜器来告慰祖先。从中我们也看出在一个宗族里,宗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即便是在朝为官地位显赫的宗子,都不能无视这种权利;同时,小宗对大宗也只有绝对的服从。另外,我们也看到了誓约在宗法制下的作用。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有反映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主从关系间互赠礼物的现象,使得原本严肃的经济纠纷,多了几分人性的光芒,诸多的礼尚往来也让我们对周王朝“礼仪之邦”的美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