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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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传统家族的驱逐伶人制度(下)

第一节
政治及其人性的玄机

家族驱逐制度,使伶人成为了“无家可归的人儿”。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既是一种秩序和等级,使人的行为具有一种规范和约束,同时,也是一种物质和精神安全的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家族感情是一种无可替代的天然情结,对于每一个人都具有重要性和诱惑性。在此,中国人和西方人表现出不同的民族特征,“西方人更侧重皈依宗教,特别强调个人在精神上与上帝同在的‘我们’之间的联系,在宗教教义与宗教社团中找到自己的寄托和位置。中国人更侧重依恋家族,把自己视为连续不断的家族世系中的一个发展部分,力求争取来自家庭和亲属等社会关系的支持,使自我从这些关系中获得力量和安全感”。(1)因此,对于中国人而言,家族是精神价值的终极关怀,“无家可归的人儿”不仅仅遭遇有形家族的消亡,更加可悲的是精神家园的丧失,承受生命意义无所寄托的惶惑和茫然。在家族驱逐制度下,中国伶人难免内心惶惑和茫然。

前所论述的程长庚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周信芳的父亲周慰堂被逐出祠堂以后,等到周信芳出生,还是按照家族的辈分给儿子取名。尽管族籍已除,但是,周慰堂仍然无法摆脱对家族的眷恋之情。在周仰山公开提议五年以后,族议才同意周慰堂回到祠堂。周信芳22岁时,父亲带他回到故里,准备扫墓祭祖。“谁知那些管理祠堂的同族通知慰堂,必须拿出三千块银元作为修缮之费,方能进入祠堂祭奠祖先,后来虽然价钱降到二千,但周慰堂咽不下这口气:‘难道因为我们是唱戏的,就要罚这样一笔钱,才能承认我们是周家子孙?’他一气之下,拂袖而去。他对儿子说:‘等以后,我们自己出钱另外修造一座祠堂!”(2)1925年,周慰堂终于在县城置下一块土地,花费五千银元,建造一座周氏祠堂“全恩堂”,并以周慰堂的名义立了重建全恩堂碑。

需要注意的是,程长庚和周慰堂的案例发生在晚清、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已经开始转型,在此之前的家族驱逐制度必然更加惨烈,况且程长庚和周信芳都非普通伶人,族权和扫墓祭祖问题发生时,程长庚和周信芳都已声名鹊起,也有一定的经济积攒,普通伶人估计连他们的待遇都不可能享受。在如此情形下,“无家可归”的伶人,家族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力量和安全感”,恐怕只有惨痛的经历和悲愤的记忆。荀慧生曾说:

我们唱戏的不敢说自己的出身,我们知道唱戏的让人看不起,生时不能入宗祠,死后不能进祖坟。(3)

潘光旦也曾写道:

伶人不但是一个职业团体,也是一个特殊的卑微阶级;所以成为这种阶级的原因,是社会一般的歧视和伶人自己的随波逐流,不能自己尊重、自己振拔。(4)

这种“不能自己尊重、自己振拔”,恐怕也与家族驱逐制度之下,伶人内心的惶惑和茫然有关。钱穆写道:

家族是中国文化一个最重要的柱石,我们几乎可以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先有家族观念乃有人道观念,先有人道观念乃有其他的一切。中国人所以不很看重民族界限与国家疆域,又不很看重另外一个世界的上帝的,可以说全由他们看重人道观念而来。人道观念的核心是家族,不是个人。因此中国文化里的家族观念,并不是把中国人的心胸狭窄了闭塞了,乃是把中国人的心胸开放了宽大了。(5)

必须关注的是,中国家族对待伶人,并不是“把中国人的心胸开放了宽大了”,而是“把中国人的心胸狭窄了闭塞了”。在中国政治制度设计中,为何要将伶人打入“贱民”阶级?在“贱民”阶级中,又为何要对伶人实行家族职业世袭制度以及其他五种隔离政策?中国家族为何要将伶人驱逐?在国家已经废除“乐户”制度下,又为何要继续延续家族驱逐制度?如前所述,它包含着深刻而微妙的政治与人性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