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伶人家业“累世不改”的特殊性
中国伶人家族职业世袭,与一般家族家业相承,是不是存在同样的性质?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般家族家业相承是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适应而产生的社会现象,它虽然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更多的是内生性的产物。根据社会分工,以家族的集体力量,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职业,甚至形成一种职业的优势,在古代地理封闭、交通不便及社会流动较少的生活状态下,或者由于生活惯性,家族职业技艺已经驾轻就熟,家族职业活动也已形成比较固定的人脉关系或者社交关系,或者家族职业形成特殊的技术,乃至拥有独门绝技,在社会竞争中属于优质资源,也就世世相传,除非遇到各种机缘或者灾祸,才更换家族职业,重新选择家族事业。因此,一般家族职业世袭,除了前面论述的知星历的畴人,汉律规定家业传承星历之学,具有强制性,其他家族职业大多是自然内生的产物。
中国伶人家业世袭,却是与此不同。因为一旦成为伶人,也就失去了职业选择的自由,必须终生为伶,而且,累及子孙也须世世为伶。显然,与一般家族家业传承的内生性特点相比,伶人家业传承具有一种外在的强迫性和内在的被迫性。从某种意义而言,一为伶人,便成伶人家族,它会逐渐形成伶业的职业性家族。它的职业进口,具有强迫性和被迫性,它的职业出口,则已完全堵死,不像一般家族职业,职业进口和出口都是可以调整的,至少有调整的可能。伶业成为伶人及其子孙必须共同从事的职业,从伶既成为他们家族赖以生存和繁衍的谋生手段,也是他们家族社会等级和形象的公众符号。
由此,伶人也就天然地与家族联系在一起,与家族存在着密切而又复杂的关系。应该说,生而为人,便处在一个血亲和姻亲关系组成的家族结构之中,被赋予了各种家族定义以及享受和承担各种家族权利与义务。每一个人都会被家族化,成为家族网中具体而明确的一员。伶人,无法逃脱家族的宿命。他的荣与辱,都与家族休戚相关。对于中国伶人来说,一旦为伶,便已经陷入先在性和社会性的未来家族格局,由此繁衍子孙,也就成为伶人家族的始祖了。范公偁在《过庭录》中称:
丁石,举人也,与刘莘老同里。发贡,莘老第一,丁第四,丁亦才子也,后失途在教坊中。莘老拜相,与丁缐见同贺莘老。莘老以故不欲庭辱之,乃引见于书室中,再三慰劳丁石。丁石:“某忆昔与相公同贡,今贵贱相去如此,本无面见相公,又朝廷故事,不敢废,诚负惭汗。”缐见因自启相公曰:“石被相公南巷口头掷下,至今赶逐不上。”刘为大笑。(13)
丁石“失途”为伶,如此羞愧之极,他在伶人职业的入口肯定充满无奈,也许还有充满辛酸和残酷的经历。他是否想到他的后代,也须世世为伶。既然为伶,心态与一般伶人也就接近,世世“贱”字当头,而且,也无法确定家族职业“出口”的所在,因此,确已“无面”。士人坠为伶人,在古代社会较为少见,这种“贵贱相去如此”,体验会更加强烈。
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记有郝金官事:
晚年厌弃风尘,举历年所积五万金捆载还乡,雇镳师护送。行至山东,值大饥,人相食,官吏劝赈颇惶急。郝慨然以所有报大府,大府义之,将奏奖以官。郝固辞曰:“我优人也,即得官亦不齿于同列,若蒙破例,准子孙与齐民一体应试足矣。”大府允之。至同治改元,同箎捷顺天乡举,乙丑遂成进士入翰林。(14)
郝金官为道光年间的北京伶人,颇为一些名声。应该说,郝金官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历年所积五万金”,但是,在政治人格上仍然是“优人也,即得官亦不齿于同列”。清朝初年,对优伶的各种限制已渐宽松,但是,仍然剥夺了优伶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因此,郝金官捐财以求子孙的豁免,“准子孙与齐民一体应试”,希望子孙不再继续为伶,在家族职业的出口上,打开一条光明的缝隙。后来,郝同箎进士题名以后,官至吏部主事,但是,如此事情,在清朝不说是后无来人,也该是前无古人,是独特的个案。
上述两个案例,一个是职业“进口”,一个是职业“出口”,伶人家族职业确实充满了强迫性和被迫性。“原不是伶人,要做伶人,固然不容易;既做了伶人,或伶人家庭的一员,而想改行,想另营别种职业,事实上却要更困难。”(15)这种情形,在清朝中期之前,具有普遍性,因此,在中国众多的家族职业中,伶人家族具有特殊性。
关于伶人家族职业世袭史料,魏晋南北朝之北魏,已有“乐户”记载,是一种国家机器的刑罚规定。《隋书·裴蕴传》云:“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16)据此,一入“乐户”,也就世代为伶,子孙永为乐户,永为贱民。《唐会要》卷三十四载:
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太常乐人,本因罪谴。没入官者,艺比伶官,前代以来,转相承袭。或有衣冠继绪,公卿子孙,一沾此色,累世不改……其大乐鼓吹诸旧乐人,年月已久,时代迁移,宜并蠲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伎,积学所成,传授之人,不可顿阙,仍令依旧本司上下。若已经仕宦,先入班流,勿更追补,各从品秩。自武德元年配充乐户者不在此列。(17)
唐初武德年间,政权甫定,高祖李渊实行怀柔政策,为了笼络人心,广施惠政,对伶人“大赦”,在伶人家族职业的“出口”“一同民例”,但是,也只局限于为伶历史久长者,对于自武德元年(618)配充乐户者不在此列,也即唐朝之后成为“乐户者”不能享受,而且,规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这种好运只有在政权或者权力更替时才能出现,伶人家族职业世袭的主流并没有改变。
宋元明时,对伶人家族职业实行了更加严酷的政策。顾起元《客座赘语·国初榜文》载:
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奉圣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府军卫千户虞让男虞端故违吹萧唱曲,将上唇连鼻尖割了。又龙江卫指挥伏颙与本卫小旗姚晏保蹴圆,卸了右脚,全家发赴云南。(18)
圣旨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伶人,但从对接触伶艺者的血腥惩治中,“割了舌头”“将上辰连鼻尖割了”,也反映出朱元璋不但仍循前制,限定伶人世袭家族职业,而且,从对涉及伶艺者的残酷围剿中,对伶人家族的职业“入口”和“出口”也更加紧缩,使伶人世袭制度更加严厉和酷烈。
正是因为“一沾此色,累世不改”,伶人家族成为一个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化的显著现象。
《左传》所载成公九年(前582)善乐楚囚,即为世代伶人;《汉书·佞幸传》中的武帝时期的李延年,“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19);《汉书·礼乐志》称:“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20)《说郛》中援引《稗史》称,杭州有一位姓宋者,世为伶官,曾用“钟神”之谐谑方法,讥讽当时投降蒙古的朝中大臣,可见南宋时期优伶仍是祖传的家族职业。元代夏庭芝《青楼集》中所记载的伶人,多位即为夫妇子女关系,天锡秀,“善绿林杂剧;足甚小,而步武甚壮。女天生秀,稍不逮焉”;小玉梅,“姓刘氏,独步江浙。其女匾匾,姿格娇冶,资性聪明。杂剧能迭生按之,号小技。后嫁末尼安太平,常郁郁而卒。有女宝宝,亦唤‘小技梅’,艺则不逮其母云”;赵真真,“冯蛮子之妻也。善杂剧,有绕梁之声。其女西夏秀,嫁江润甫,亦得名淮浙间”;赵梅哥,“张有才之妻也。美姿色,善歌舞,名虽高而寿不永。张继娶和当当,虽貌不扬,而艺甚绝,在京师曾接司奴燕排场,由是江湖驰名。老而歌调高如贯珠。其女鸾童,能传母之技云”;事事宜,“姓刘氏,姿色歌舞悉妙。其夫玳瑁敛,其叔象牛头,皆副净色,浙西驰名”;孔千金,“善拨阮,能曼词,独步于时。其儿妇王心奇,善花旦,杂剧尤妙”。(21)钟嗣成所著《录鬼簿》,记录了一百五十位戏剧作家,其中四位也有演员身份,除了赵文殷、张国宝,另外两位属于连襟关系。红字李二,京兆人,教坊刘耍和女婿,作有剧本《病杨雄》《板踏儿黑旋风》《折担儿武松打虎》;李郎,《太和正音谱》和臧懋循《元曲选》称为花李郎,也是刘耍和女婿。关于刘耍和,元代高道安《嗓淡行院》套曲有云:“梁园中可惯经,桑园里串的熟。似兀的武光头、刘色长、曹娥秀,则索赶科地沿村转疃走。”“刘色长”即为刘耍和,可见刘耍和是一个颇有影响的伶人,刘耍和“不但也是一个教坊色长,是一个擅长动作的伶人,也是一个会编辑院本的作家”,“他不但会编辑杂剧,并且自己还做过别人编的杂剧里的人物,高文秀的三十四种杂剧里,有一种叫做《黑旋风敷衍刘耍和》(《曲录》,卷二),不是把他编进剧本里去了么?耍和自己既然是一个人才,又加上两位很有造诣的女婿,隐隐成为当时的一种伶官世家。”(22)清代乾隆年间,曾在苏州一带多次选伶进宫,“新整内务府档案”载:
二月初六日 奉旨民籍学生回南,今属下永德之祖父程芳华系乾隆十六年挑进京当差;父程双寿系乾隆二十二年挑进当差;本人系乾隆三十四年当差;再,属下之子四顺系嘉庆二十二年当差。四代在京六十余年,苏州并无亲丁,属下在京多年,情愿在京生理,为此谨禀。具呈人永德。
具呈人陶双寿。今奉旨着回原籍,念双寿自父芳玉由乾隆十四年进京当差,至今七十余年,苏州并无亲故可投。情愿在京别寻营运,不愿回籍。仰求大人恩准。具呈是实。
具呈人尤双官,年六十四岁,今奉旨着回原籍。尤双官自乾隆四十四年挑选进京当差,至尽四十九年。尤双官祖父、祖母灵柩尽行拨移至京安葬。伊等南边并无亲族,亦无亲故所投。情愿守祖父坟墓,尽人子之理。所具是实。望求大人恩准施行。
这份档案没有注明年代,但从内容分析,应该是道光元年(1821)或者七年裁退民籍伶人期间。具呈人永德之祖父、父亲、儿子四代均为内廷伶人,到道光年间裁退民籍伶人时,已在京都宫廷承差伶业六七十年,他们多是子承父业,世代相袭,在宫廷中承应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