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劳务报酬所得虽然应并入综合所得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征管中采取的是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①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②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③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表2-4)。④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根据这一预扣预缴方法,纳税人应尽量降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的数量,从而可以降低预扣预缴税款的数额。
表2-4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的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这种固定数额与固定比例的扣除模式导致花费成本较高的劳务报酬税负较高,为此,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原则上应将各类成本转移至被服务单位。由此可以降低劳务报酬的表面数额,从而降低劳务报酬的整体税收负担。
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每个纳税人取得的数额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纳税人的劳务实际上是由若干人提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部分劳务报酬分散至他人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频繁取得劳务报酬且数额较大的个人,可以考虑成立公司来提供相关劳务,从而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公司所得,由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这种转变可以大大降低个人的税收负担。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纳税筹划图
图2-6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2-18】 秦先生为某大学教授,2021年度为甲公司担任税务顾问,合同约定了两种支付方案:方案一,甲公司在2021年一次性向秦先生支付全年顾问费6万元;方案二,甲公司在2021年分12次向秦先生支付全年顾问费,每次为5 000元。假设秦先生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计算6万元顾问费)为10万元,除该顾问费以外,尚未预缴税款。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甲公司在支付顾问费时应预扣预缴税款=60 000×(1-20%)×30%-2 000=12 400(元)。秦先生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00 000×10%-2 520=7 480(元)。秦先生应申请退税=12 400-7 480=4 920(元)。
在方案二下,甲公司在支付顾问费时应预扣预缴税款=5 000×(1-20%)×20%×12=9 600(元)。秦先生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00 000×10%-2 520=7 480(元)。秦先生应申请退税=9 600-7 480=2 12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占用秦先生资金=4 920-2 120=2 800(元)。
纳税筹划案例
【例2-19】 吴先生是全国著名的税法专家,每年在全国各地巡回讲座几十次。每次讲座课酬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方案一,邀请单位支付课酬6万元,各种费用均由吴先生自己负担,(假设每次讲座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必要费用为1万元);方案二,邀请单位支付课酬5万元,各种费用均由邀请单位负担。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邀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税款=60 000×(1-20%)×30%-2 000=12 400(元)。吴先生自负的1万元各类费用无法税前扣除,起不到抵税的作用。
在方案二下,邀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税款=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2 400-10 000=2 400(元)。
纳税筹划案例
【例2-20】 某影视明星承担了甲影视公司的某个拍摄项目,整个拍摄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甲影视公司需要支付劳务报酬120万元。甲公司设计了三套发放方案:方案一,拍摄任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120万元劳务报酬;方案二,根据拍摄项目进度,每个月发放劳务报40万元;方案三,由于该影视明星雇用了10名工作人员为其服务,平均每月劳务报酬为2万元,甲公司每月向该10名工作人员每人支付2万元劳务报酬,每月向该明星支付20万元劳务报酬。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甲公司需要预扣预缴税款=120×(1-20%)×40%-0.7=37.7(万元)。
在方案二下,甲公司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税款=40×(1-20%)×40%-0.7=12.1(万元);合计预扣预缴税款=12.1×3=36.3(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预扣税款=37.7-36.3=1.4(万元)。
在方案三下,甲公司每月需要为该明星预扣预缴税款=20×(1-20%)×40%-0.7=5.7(万元);甲公司每月需要为该工作人员预扣预缴税款=2×(1-20%)×20%×10=3.2(万元);合计预扣预缴税款=(5.7+3.2)×3=26.7(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二少预扣税款=36.3-26.7=9.6(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少预扣税款=37.7-26.7=11(万元)。
纳税筹划案例
【例2-21】 孙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其收入主要为所在大学的工资以及在某培训机构讲课的课酬。2021年度,其所在大学发放工资总额为20万元,不考虑其他收入,由此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培训机构每月支付孙先生课酬8万元,如考虑该课酬,孙先生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将提高至80.4万元(3.6+8×12×80%)。某筹划公司为孙先生提供了两套方案:方案一,延续以往模式,由培训机构向孙先生每月支付课酬8万元;方案二,孙先生成立甲公司,每月向培训机构开具8万元培训费发票,由甲公司取得8万元收入。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孙先生综合所得应纳税额=80.4×35%-8.59=19.55(万元)。
在方案二下,孙先生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6×3%=0.11(万元);甲公司每月取得8万元培训费,根据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根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甲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12×25%×20%=4.8(万元)。合计纳税=0.11+4.8=4.91(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9.55-4.91=1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