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本质:人类习惯
古典物理学认为,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物体的运动状态会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惯性定律,即牛顿第一定律。惯性不仅存在于自然界,在人类社会亦处处见其身影。我们认为文化就其表象而言,是一种惯性,是一种存在于社会领域的,属于人类群体共有的思维和行为惯性。
比如中国人好“静”,西方人好“动”。国人流行的运动有太极拳、围棋、麻将等,都属于“动中偏静”的类型。国人静到极致时,钓鱼都希望鱼儿自己能上钩!西方人运动的特点则可从古奥林匹克竞赛和罗马帝国的斗兽场中展现出来,强体力消耗的倾向突出。
比如国人习惯处于和平与和谐状态,争则闹心;西方人则崇尚竞争与斗争,认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国人依赖伟人及权威,西方人则强调规则与法治。儒家文化主张性善论,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故而教化以显“德”;欧美文化则以性恶论为前提,因此立制以避恶。这些被称为文化的东西实际上都是在描述人们在思维或者行为上的一种惯性。
文化本质上是社会或人类群体的某种惯性,把握住了这一点就把握住了文化的关键。若要更准确地定义,则可用以下四个字加以规范,即“人类习惯”。这四个字还可逐字拆解,每一字均有其特定内涵:
所有的文化现象首先是与人有关的现象,离开“人”这个主体,就无所谓文化,中国汉语里有一个词“人文”即是在强调这一观点,动、植物再怎么威武雄壮、绚丽多姿,也不能说有文化。
一讲到文化,一定是指某个特定人类群体所共有,带有普遍性,或居于主体、主导或主流的现象。比如,与一个家庭相关的,叫家庭文化;与一家企业相关的,叫企业文化;与一个民族相关的,叫民族文化;与整个人类相关的,叫普适文化。如果,单独与一个人相关而不和其他人相关,就只能叫作个性心理特征,或个体价值观,而不能称之为文化。
人类的天性不属于文化,比如婴儿一生下来就会自己吮吸奶水;人们见到食物或者闻到食物的味道就会分泌唾液;年轻人到了青春期,就会对异性产生一种莫名的好感,等等。人类在这些方面都存在着行为惯性,但这种惯性属于人的天性,不属于文化。文化一定是非物质性,不能通过DNA遗传的,文化必须是后天养成的,是通过学习得来的,所谓“习惯”就是习得之惯性。文化的上述三个特点再加其最本质的——惯性特征,就构成文化的基本定义——人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