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管理模式
2004年10月25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行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大力推动代建制管理的新的建设管理模式。
为发挥工程沿线各流域机构、地市和专业部门的优势和积极性,对部分工程项目建设采用委托制,由项目法人以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所在流域机构、地市或专业部门进行建设管理。对工程技术含量高、工期紧的平原水库、大型泵站、河、渠等工程由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以利于投资和工期等控制。不论是实行直接管理还是委托管理的项目,都要积极推行代建制。通过市场选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资源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承担。代建制的推行,不仅有利于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今后运行管理的资源配置预留了空间。采取新的建设管理模式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效率、降低建设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也作出明确规定,“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行代建制和委托制的,项目法人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一个或若干单项工程的建设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专业化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在单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权限等,由项目法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和委托管理办法由南水北调办另行制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于2004年11月24日、25日分别印发实施了《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建管〔2004〕78号)和《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建管〔2004〕79号)。
一、总体框架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工程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业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的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南水北调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管理、运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负总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分为政府行政监管、工程建设管理和决策咨询三个方面。
1.政府行政监管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作为工程建设最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作为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实施政府行政管理。
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成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负责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参与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实施节水治污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监督治污工程建设;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的地方南水北调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
2.工程建设管理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的合同管理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建设期间,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对主体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筹资和资金使用负总责;负责组织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
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单位,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用,实行合同管理。
3.决策咨询
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经济、管理及质量等问题进行咨询;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移民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专题的调查研究活动。
二、山东段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200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鲁委〔2002〕303号)成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2003年8月11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设立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的批复》(鲁编〔2003〕8号)文件同意设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统一负责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和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2004年8月18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职能等事项的通知》(鲁编〔2004〕17号)文规定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局为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国调委发〔2004〕4号)同意了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的组建方案,方案明确,山东省政府委托山东省南水北调局负责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的组建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指示精神,2004年8月10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印发《关于成立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鲁调水办字〔2004〕13号)成立了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的筹备小组。2004年12月30日,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完成了注册登记,正式成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的项目法人是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建设主要采取三种建设管理模式:一是项目法人直接建设管理;二是联合建设管理;三是项目法人委托流域机构、地市或专业部门建设管理。
(一)指挥部建设管理
济平干渠工程200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由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直接建设管理,在工程现场直接派驻建设管理机构,成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济平干渠工程现场指挥部,具体实施济平干渠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法人成立后由项目法人委托指挥部继续承担建设管理工作。
(二)项目法人直接建设管理
对工程技术含量高、工期紧的大型工程项目,由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在工程现场派驻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主要有韩庄运河段工程、穿黄河南区工程、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南四湖至东平湖段工程和鲁北段工程5个单项工程。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根据各单项工程的进展情况,组建各现场建管局,由现场建管局负责各单项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各现场建管局内设综合部、工程部、迁占协调部、质量安全部及各设计单元工程的建管处,作为业务部门,承担现地建设管理具体工作。
(三)联合建设管理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二级坝泵站项目建设管理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国调办综合司综建管〔2005〕54号),2006年3月9日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淮委建管局)与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以建设〔2006〕28号文联合组建了二级坝泵站建设管理局,具体承担二级坝泵站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派出具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现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项目法人委托流域机构建设管理
对涉及山东省界等工程项目,委托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建设管理。主要有以下工程项目。
(1)台儿庄泵站工程。由淮委建管局作为建设管理单位,受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委托,在台儿庄泵站工程建设期负责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淮委建管局成立了台儿庄泵站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现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2)穿黄河北区工程。根据穿黄工程的特点、前期探洞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历史情况,委托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穿黄北区工程的建设管理。海河水利委员会组建成立了穿黄河工程北区建设管理局承担穿黄河北区工程(黄河以南1.6km滩地埋管、隧洞、黄河以北穿引黄渠工程和出口闸、北岸交通等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3)姚楼河闸和杨官屯河闸工程。根据《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姚楼河闸和杨官屯河闸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调办建管〔2006〕116号),委托淮委建管局承担姚楼河闸和杨官屯河闸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4)大沙河闸和潘庄引河闸工程。根据《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大沙河闸和潘庄引河闸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调办建管〔2008〕62号),委托淮委建管局承担大沙河闸和潘庄引河闸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5)八里湾泵站工程。八里湾泵站工程由南水北调山东公司与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签订协议,委托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承担建设管理工作。
(五)委托当地部门建设管理
委托当地部门建设管理的项目主要有:
(1)三支沟、魏家沟水资源控制工程。委托山东省枣庄市南水北调水资源控制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三支沟、魏家沟水资源控制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与山东省枣庄市水利局设立的枣庄市南水北调水资源控制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按批复的投资全部拨付给山东省枣庄市南水北调水资源控制工程建设管理处包干使用。
(2)南四湖至东平湖段灌区影响工程:委托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南水北调引黄灌区灌溉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承担从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开始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梁山县南水北调引黄灌区灌溉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实施工程投资7782.9万元,暂列预备费247.9万元。
(3)南四湖湖内疏浚工程:委托山东省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从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开始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工程投资为: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复概算,扣除征地移民补偿费、前期工作经费、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实施的其他费用和8%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4)小清河输水段工程:委托山东省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从委托项目施工招标开始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山东省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工程投资为12449.23万元,项目建设管理费按批复相关管理费的92%给山东省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鲁北段(临清)灌区影响工程:委托山东省聊城市南水北调鲁北段灌区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承担从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开始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山东省聊城市南水北调鲁北段灌区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实施工程投资4867万元,基本预备费由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按照国调办有关规定统一调节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费按批复的94%给山东省聊城市南水北调鲁北段灌区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6)鲁北段(夏津、武城)灌区影响工程:委托山东省德州市南水北调鲁北段灌区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承担从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开始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移交工作。山东省德州市南水北调鲁北段灌区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实施工程投资8244万元,基本预备费由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按照国调办有关规定统一调节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费按批复的94%给山东省德州市南水北调鲁北段灌区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7)截污导流工程: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委托项目所在市县组建截污导流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负责从工程招投标开始的工程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投资包干使用。
(六)委托专业部门建设管理
对部分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委托专业部门建设管理。主要有以下工程项目。
(1)穿京沪上行钢筋混凝土框架涵和黄台支线钢筋混凝土框架涵工程。委托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理工作。委托工程价款按国家发改委的概算批复投资包干使用。
(2)鲁北段、济南至引黄济青段穿铁路工程。委托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南水北调鲁北段、济南至引黄济青段穿铁路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理工作。委托合同工程价款总计12842.6048万元,由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干使用。
(3)供变电工程。委托工程所在地市的电力部门建设实施。例如35kV南水北调武城大屯水库供电工程,委托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工程承包价629.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