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任务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在流域(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对某建设项目的建议性专业规划。主要是拟建项目做出初步说明,供政府选择并决定是否列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计划。其主要内容为:概述项目建设的依据,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所在地区和附近有关地区的建设条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必要的勘测工作,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初选建设项目的规模、实施方案和主要建筑物布置,初步估算项目的总投资。区域规划和流域规划中都包括专业规划和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服从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依次地前者为后者提供建议,但前者最终要服从后者。
(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设计文件。其主要任务是:按《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020)的要求,明确拟建工程的任务和主要效益,确定主要水文参数,查清主要地质问题,选定工程场址,确定工程等级,初选工程布置方案,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工期。初步确定淹没、用地范围和补偿措施,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估算工程投资,进行经济和财务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的综合论证及工程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
(三)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通过,意味着建设项目已初步确定(把握)。可据以编制设计任务书,落实勘测设计单位,开展相应的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在设计任务书的指导下,通过进一步查勘,按DL/T 5020或《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179)的要求,对工程及其建筑物进行的最基本的设计。其主要任务是: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各种基本资料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勘测、试验和补充,确定拟建项目的综合开发目标、工程及主要建筑物等级、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和轮廓尺寸、主要机电设备形式和布置,确定总工程量、施工方法、施工总进度和总概算,进一步论证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期限内进行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四)招标设计
招标设计是为进行水利工程招标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计划的基础。1994年中国水利部规定,水利工程项目均应在完成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招标设计。它是在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对已经确定实行投资包干或招标承包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管理与投资的支配权限,按照管理单位及分标项目的划分,按投资的切块分配进行的分块设计,以便于对工程投资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作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或投资包干)合同的主要依据。同时提交满足业主控制和管理所需要的,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编制的内部预算——业主预算,也称为执行概算。
(五)施工详图
初步设计经审定核准,可作为国家安排建设项目的依据,并进而制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开展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有关方面签订协议合同。施工详图是在初步设计和招标设计的基础上,绘制具体施工图的设计,是现场建筑物施工和设备制作安装的依据。其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地基开挖图,地基处理图,建筑物体形图、结构图、钢筋图,金属结构的结构图和大样图,机电设备、埋件、管道、线路的布置安装图,监测设施布置图、细部图等,并说明施工要求、注意事项、选用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加工工艺等。施工图设计不用报审。施工图设计为施工提供能按图建造的图纸,允许在建设期间陆续分项、分批完成,但必须先于工程施工进度的一个准备时期。
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包括以上5个阶段。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过去对一些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水利工程,在初步设计后和施工详图之前还要进行技术设计,或将技术设计与施工详图合并为技施设计,其内容与初步设计基本相同,只是更为深入详尽。但1995年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程》(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文)规定,技术设计已不作为独立的设计阶段,故目前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中已不再有技术设计阶段。
上述设计阶段,对于规模、重要性较低的工程,可减少、合并一部分设计内容。例如,对小型工程,可将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合并,内容也可以从简。
水工建筑物设计的大类分为:挡水、蓄水类;输水、泄水类;水电站类;安全监测类。
在规划阶段末期或设计阶段初期,主管部门常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成立建设(业主)单位,统一筹划各项工作。如设计任务书的编制;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勘测设计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施工单位;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筹措落实建设资金;与设备材料生产厂商签订供货协议;筹建生产运行机构;进行生产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