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四辑(20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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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住机遇,顺应大局,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很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奔向小康生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注重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全面进步,要求立足于以人为本推动发展,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由偏重于增加物质财富向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转变;要求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予以强调,要求“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规划纲要》还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为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对伤残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孤残儿童康复和家庭寄养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大的形势和环境为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制订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日前已经国务院批转实施。《纲要》要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总目标是: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具体内容包括: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八百三十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使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使农村一百万户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中的三十二万户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得到普及;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二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三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四要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五要统筹规划,对东中西部和城乡残疾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六要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七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