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圆满完成,成效显著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弘扬;公共传媒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舆论氛围;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取得积极进展,越来越多的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字幕不断增多,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的维权意识和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环境不断改善。
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支持残疾人工作,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机构一万九千六百多个;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一千六百六十二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两千七百多个,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六十六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一百五十八所,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三千二百五十多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三千零四十八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两千五百七十四个;法律维权示范岗四千三百七十个,三千一百多个法律事务所接受委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一千一百四十二个县建成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另外,全国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十多万个,登记在册志愿者三百多万人。这些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和设施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和维权工作的开展,明显地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条件,提升了服务能力。
(二)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自身素质普遍提高
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六百四十二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超额百分之二十五完成“十五”计划,相当于“八五”、“九五”计划任务的总和;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用品和辅助器具五百四十多万件。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减少了残疾的发生。提出了二○一五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服务网络、业务格局逐步完善,康复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已接近百分之八十,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范围逐步扩大,“扶残助学”、“中西部盲童入学”、“春雨行动”和“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共资助近五万人次,资助对象拓展到贫困残疾高中和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有了新的发展,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重庆师范大学、西安美术学院新建特殊教育学院,填补了西部高等特殊教育的空白;残疾人成人教育单考单招和网络教育的实施,拓展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修订了《中国手语》,并研究制订国家标准,努力创造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
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通过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培训与服务、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措施,推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了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城镇新安排就业残疾人一百六十七万三千人,总数达到四百六十三万余人,农村就业残疾人达到一千八百万人。残疾人通过劳动就业,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
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重点扶贫计划统一实施的同时,加大了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力度,各地开展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帮包带扶”活动,共使七百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生活得到改善。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实施了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中央补贴资金七千五百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投入资金五亿七千九百万元,帮助五万一千八百户无房或极度危房户残疾人改善了居住条件,受益残疾人六万三千九百人。
残疾人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各地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救济、补助。一些地方采取“分类救助”的办法,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开展了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对失业残疾人制定了优惠扶持政策。一些地方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全国共有五百一十六万残疾人通过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措施,有效地改善了生活状况。
维权工作扎实有效。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权益,在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听取并采纳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意见;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等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办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四百四十七件。无障碍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制订、修订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规范,北京等十二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探索形成了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的工作模式。积极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规范残疾人信访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服务。全国建成市(地)级以上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一千零三十六个、体育活动场所一千零二十六个。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参加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越来越多。举办了两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特奥运动发展迅速,参加人数达到五十万。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聋人舞蹈“千手观音”登上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舞台,充分展示了残疾人的艺术才华,社会反响热烈。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共获得六百七十六枚金牌,在雅典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上,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取得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双双第一的优异成绩,实现了历史性的重要突破,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
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了自身的能力,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自食其力,各行各业都涌现出残疾人的优秀代表。三千多名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亲属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国家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三)关系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顺利推进
“十五”期间,一些关系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相继实施。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得到加强。成功申办二○○八年残奥会,制订了整体筹备方案,设计发布了“天地人”为主题的会标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口号,两个奥运筹备工作融为一体,进展顺利。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方案设计、标准修订、队伍组建、人员培训、调查试点、宣传动员等全部筹备工作,并于二○○六年四月一日开始入户调查,抽调工作全面展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修法领导机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劳动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起草了《残疾人就业条例》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了立法调研和对重点问题的研究协调,可望今年出台。大力推进基层残疾人工作,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不断完善,提升了基层残疾人组织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些重大举措的实施,必将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四)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我国政府和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残疾人事务。配合国家外交大局,积极推进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制订进程,大力支持并推动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建立并发展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项目,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往不断增强,承担了与我国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荣获“联合国人权奖”,展示了我国人权保障的良好形象和人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五年来,我们不断加深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道路,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
——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以维护好和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做好康复、教育、扶贫、就业、社会保障等业务工作,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始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的传统美德,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各界人士的爱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充分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广大残疾人的主人翁意识,激励自强精神,实现人生价值。
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这些成就和经验的取得,归功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归功于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的辛勤努力,归功于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也归功于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艰苦奋斗。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代表全国六千万残疾人及其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向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