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三辑·20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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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理事会要给予保障

我提出一个概念,执行理事会与盲人协会是什么关系?我认为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执行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该是工作班子、执行班子。但是盲人协会是主体协会,盲人协会领导都在主席团,主席团应该领导执行理事会。怎么现在主席团委员见省残联理事长都见不着,连个省残联部室主任都见不着,都汇报不上工作?这是本末倒置。所以,在各级残联机关,各级执行理事会应树立一个观念:执行理事会是向主席团负责的,同时也要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等各个协会的工作负责,各个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是由残联机关承担的。

各地残联的执行理事会都要充分认识到专门协会工作的重要性,要多支持,多指导,绝不允许再出现对协会工作不管不问的现象。这里面执行理事会对专门协会的支持、服务应该从多方面来体现。比如说,北京市理事会与各专门协会领导三个月开一次联席会议,这个制度非常好。是不是每个省都规定下来?执行理事会给各个专门协会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又比如说,执行理事会要抓专门协会的工作,要在重点城市抓好试点,积极推行,既然是执行机构,就有责任抓好,使协会工作真正活跃起来。

有个问题要探讨一下,中国盲人协会对省级盲人协会是否应该有业务指导关系?这个问题要认真研究,如果有,以后章程要修改一下。我认为上级盲人协会对下级盲人协会应当有业务指导关系,这一点很重要,有了它以后,上下串起来,工作比较好做,在组织上就有了保证。

各省组联部的同志要向理事长汇报一下,尽快把大中城市、中心城市的协会组建起来,尽快把盲人协会、聋人协会等各类协会工作开展起来。各级残联机关应当分派专人负责专门协会的具体事务。人员怎么定,应当向各省提个要求,比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需要几个人,部室主任谁负责,工作人员谁负责,尽快把人员配起来,因为大家都分散在各个岗位上,中间要有个穿针引线的人。应该把省会的活动场地建立起来,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设施利用起来,要有固定场地,如果不能固定也要保证有场地可用。

再就是经费问题。中国残联要和各省理事长打招呼,从今年开始,各省每个专门协会每年活动经费一万元应该有保证;各中心城市的经费也要有保证,要固定个死数,不是上限,是下限,是个底数。各省组联部的同志回去要说一下。

最后一个问题是培养干部问题。执行理事会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特别是对优秀的盲人、聋人要着重注意培养,要着重考虑任用,否则任用不起来。这几年我一直强调各个地、市下一届换届一定要有一个残疾人进领导班子,省级残联无论如何要有一个盲人、一个聋人进理事会,现在就作为一个要求定下来。要准备一个专门的文件,对残疾人进领导岗位,进入残联工作做一个规定,特别是盲人、聋人干部,还要吸收亲友会的成员进来,总得有代表人物在这里工作,这对执行理事会的工作方向、任务有所校正。

总之,这次研讨班办得很好,通过这次研讨班,再结合其他几个协会研讨班,执行理事会应该认真讨论一下,在下次工作会议上我们作为一个课题把它郑重提出来,到那时应该拿出一套完整方案,包括我们为什么做,怎么做,做什么,如何保障,供大家讨论。

这届理事会对这项工作抓得不错,这一届还有几年,希望能够把这件事再认真抓一下;也希望组联部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更希望各专门协会,希望今天在座的盲人协会主席,包括省里的同志和中国盲人协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努力,把我们协会工作越办越好!


[1]这是邓朴方同志在全国省级盲协主席研讨班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