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三辑·20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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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九九六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九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一)“九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显著成就

康复任务大幅度超额完成。通过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四百三十三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比原计划超额百分之四十四;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三百七十八万六千件;残疾预防得到重视,特需人群补碘、新生儿筛查等多项预防措施逐步落实,减少了残疾的发生。

教育有了新的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稳步发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百分之九十以上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省、市、县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发展到九百七十所,二百五十一万残疾人得到职业教育和培训。

就业工作全面展开。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四万多家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了七十三万残疾人就业,七百个地、市,两千零八十三个县、区依法实施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迅速发展,残疾人就业率由百分之七十提高到百分之八十。

扶贫解困成效显著。国家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攻坚总体规划,同时制定实施了残疾人扶贫专项计划,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累计扶持一千三百二十七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其中八百二十九万人解决了温饱。通过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各种救济、补助、供养等措施,共使二百六十九万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文化体育生活日趋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逐步融入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活动,适应残疾人特点的特殊艺术和体育得到发展,残疾人艺术团成功地出访了美国、日本等国家,残疾人运动员在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三百八十六枚金牌,展示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成就,为祖国赢得荣誉。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人道主义进一步弘扬,公众对残疾人的认识发生深刻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残疾人事业更加深入人心。“全国助残日”、“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广泛开展,不仅帮助了残疾人,也优化了社会风气;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影视节目加配字幕,更多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了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得到改善。

残疾人自强不息,贡献社会。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各条战线上为祖国建设做出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一百二十名残疾人自强模范受到国家表彰,二十六名优秀残疾人被评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大批残疾人经过培养和锻炼,走上各级残联领导岗位。残疾人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

“九五”期间的残疾人事业,在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着力做好关系到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确立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基础。近年来,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的文章和讲话,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结合国际和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实践,着眼于我国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历史、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为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理论基础,是我们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指南。

二是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根据残疾人事业跨部门、多领域、业务广泛、综合性强的特点,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国务院和地方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各尽其职,认真做好相关残疾人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是贯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除《残疾人保障法》外,已有近四十部重要法律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残疾人事业更加有法可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到各项残疾人工作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卓有成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逐步开展,为残疾人提供了大量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和援助;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四是地方工作更加活跃,基层工作得到加强。各地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创造出许多宝贵经验。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探索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路子,西部地区乘大开发的东风加大残疾人工作力度;各地普遍制定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解决残疾人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将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项目纳入每年为民办实事的承诺中;一些地方拨出专款,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的专项生活保障;“一人捐献一元钱,资助残疾小伙伴”、“千名白内障复明工程”、“爱心助残工程”等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助残活动蓬勃开展;百分之九十五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发展到八万多人;一百四十一个市(地)、六百四十七个县(市、区)有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日趋活跃的地方和基层工作,为残疾人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帮助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国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给广大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饱含着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浸透着各地方、各部门的辛勤努力,也是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代表全国六千万残疾人及其亲属,向所有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人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三千万残疾人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其中九百七十九万贫困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多数残疾人尚未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远低于健全儿童少年,其中盲童更低;残疾人就业机会少,障碍大,就业率低;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自身素质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问题仍是一个比较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