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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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督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和谐

由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承办的第六届“基督宗教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高级论坛在北京密云开幕,这标志着大陆和港澳学者关于基督教与中国社会关系的研讨又迈上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展示出我们政界、教界、学界这三界朋友在推动基督教积极参与中国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贡献。

随着“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的不断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深入发展,中国在当代世界的作用已明显增强,影响亦迅速扩大。而人们也越来越达到了这一共识,即中国的社会和谐、繁荣发展需要宗教的积极参与和重要贡献。宗教与社会的适应、协调、和谐共构,将为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潜在的精神力量”,形成我们的文化在走向世界、影响世界时的“软实力”、感染力和文化魅力。

在实现宗教与中国社会的和谐中,基督教的选择和作用举足轻重,至关重要。众所周知,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漫长发展中既积累了适应中国文化、达成其在华本土化、本色化的宝贵经验,也经历了文化冲突、碰撞的深刻教训。必须承认,基督教与中国社会的和谐、融洽尚未达其理想“化境”,故而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积极努力。应该看到,基督教与中国社会的真正和谐、共构,有待于二者的双向适应、相互认同、积极互动。一方面,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生存发展,要尊重、适应、认同具有五千多年悠久历史的中国思想文化,在参与、融会、化入中国文化中完成其在华的文化转型和范式更新,成为中华文化中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就必须不再满足于或停留在其“外来的”“异质的”文化身份上;也就是说,中国基督教不应该是不融于中国文化体系的“他者”。对此,利玛窦、李提摩太等来华传教士已有积极的探讨并提供了重要启迪和宝贵经验。其实,基督教对中国文化的适应、融入并不纯为消极的、被动的,其过程本身及其达到的成功已是对中国文化的积极重构和发展式更新。从佛教融入中国文化、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构建这一历史经验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文化的“融贯”“融通”“圆融”之境乃是双向的、互利的、共赢的。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我认为具有“谦卑”精神的基督教应向佛教学习,尽早完成、达成这一在华本土化的“化境”。或许正是出于这一考虑,我们的研讨会也有佛教、道教等宗教界学者的积极参与,也讨论到佛道等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关系的问题。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文化自古以来就是开放性、包容性、吸纳性的;如果没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境界和气魄,就没有今日中国文化的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多元共构、也难达其“厚德载物”之气势。这样,中国社会文化对待基督教的态度也决不可以是排拒的、怀疑的、敌视的。如果采取排斥、抵制约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基督教,那将是中国文化战略上的重大失误和失策,会愧对我们五千年发展的文化智慧和民族气魄。所以,中国社会文化完全应该以积极的、开放的、开明的态度来对待、包容、融合基督教,以此为媒介用世界其他优秀文明因素来充实、壮大、更新自我,这才是提升“各美其美”、达到“美美与共”的上乘境界,才能真正体现中华文化的本真和精髓。本来,人类文化中就没有纯而又纯的“本土文化”,文化的灵魂和活力就在于不断交流、吸纳、扬弃和升华。我们在保持中华文化的精神遗产和悠久传统时,应看到其多元共构的绚丽多彩和不断吸纳、涵容各种文化精华的旺盛生命力,这样在我们今天的文化建设中就不会守旧、保守、封闭和防堵,而会以一种积极、轻盈之态欢迎、吸纳并重构外来文化,形成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文化更新。“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为当代中国展示对世界的和善、对各国人民的友好、对各种思想、文化、信仰的交流提供了一个精彩、壮丽的大舞台,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多次世界佛教论坛,匠心独运的道德经及道教论坛等,就是在这一舞台上正不断演出的一场场好戏。我想,我们这种积极、主动的舞姿一定会感动世界,感染世风。

我们已经步入一个多元的、开放的、全球一体的现代世界,中国社会文化的开放发展已没有退路,也不能倒退。今天世界的和谐、人类的和平,关键就在于人们如何智慧地、有效地处理各自利益、价值的不同,从中达成可能共赢的共在和共构。对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基督教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对话、交流、沟通、融汇已到了关键时刻,这就是我们所处的“当代”之独特意义。正因为我们曾错过历史的机遇、留下了历史的遗憾,所以我们更应重视当代,抓住当代机遇,在当代面对并解决历史留下的问题、难题,而这就是我们对人类历史的最好答案和重要贡献。历史再次给了我们共同构建和谐世界的机会,为此,我们都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不要当消极的旁观者。当然,各种文化差异仍在,矛盾、困惑尚存,求同存异的“共识”未达,不同而和的景观也还只是一种憧憬,这也正是我们高级论坛应持续研讨的真正意义之所在,正是在对谈、对话中,那种反映分歧的对峙、对抗才会逐渐化解、根本消除。人类共在的智慧可以在对话中得以淋漓尽致地发挥。以这种心境,我预祝并坚信我们这次研讨会将取得圆满成功。

(本文为2010年11月22日在北京“基督宗教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高级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