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路乡土:梁漱溟、晏阳初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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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举废除、绅士解体与乡土社会治理的终结

一 乡土中国的双轨治理体系

乡土中国在国家治理上秉承着国家统治与乡村社会分治、上下分立的治理体系。秦汉以来,随着儒家学说正统地位的确立,逐步构成了政统与道统的左右分立,“乡土社会成为师儒籍由‘避世’而‘入世’的守护天道的政治试验场”[2],权力结构也逐渐演化为“上下分治”的皇权与绅权,从而逐步形成了“皇权—绅权”的二元治理模式。由于行政区域的高度分散,正式的官僚机构远不能一捅到底进入乡村社会进而一手经管,使得皇权并不能完全作用于基层社会,形成所谓的“王权不下乡”格局。马克斯·韦伯就认为中国是“有限官僚制”国家,“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中央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削弱乃至消失”[3]。政权在县以下基本处于悬空状态,权力分散于社会之中,也使得需要另一条治理途径——士大夫的“道统”,宗族家族、宗法制度及保甲制等传统组织与制度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而那些素质优良的乡绅则是这些传统组织和制度良性运行的基础,努力构建地方社会“皇权无为、衙门无讼”的治理格局。当然,这也绝对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缺乏足够的力量深入基层社会,而是帝制时期的统治者大多奉行儒家的仁政理想,中央王朝“在满足对地方控制和财政税收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官府的直接介入以及由此带来的流弊,转而依靠民间力量管理地方”[4]。总的来看,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依托特定的精英团体——地方士绅,有效应对于传统中国以伦理家庭为本位、通过科举制实现精英流动和阶层迁转的社会实际。

传统乡村社会作为散漫、和谐的自然社会,王权定然需要借助绅士阶层的社会力量,以非体制性的权力完成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和治理,绅士阶层有效连接了两种秩序。传统社会时期,绅士身份的获取往往大多通过科举考试取得,科举成为帝制时期文化传承、教育和人才选拔的重要制度。科举制度一方面将社会精英吸纳国家统治体系当中,另一方面,还将那些取得功名、学衔而未进入正式官僚体系的绅士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作为地方精英团体的士绅的构成涵盖了致仕官员、地方贤达、豪强和宗族耆老,合力成为官府和平民之间的中介,在乡土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黏合剂的作用,“科举制实际上是一个沟通上层体制与底层社会的筛选机制”[5]。绅士阶层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士绅的产生是用来填补早期的官僚政府与中国社会之间的真空”[6],确保地方社会的政治稳定、财产安全和人民生活安定,从而有效地将乡村紧密吸附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形成了国家统治和乡村社会分治的治理格局。

费孝通先生将传统国家治理模式概括为政治双轨,对其运行机制进行了细致的描述:“一、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是有着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两层。二、中央所做的事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干涉,由自治团体管理。三、表面上,我们只看见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是事实上,一到政令和人民接触时,在差人和乡约的特殊机构中,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这轨道并不在政府之内,但是其效力却很大的,就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四、自治团体是由当地人民具体需要中发生的,而且享有着地方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不受中央干涉。”[7]费孝通认为“政治双轨”完成了传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接关系,确保了传统政治体制的顺利运行,传统时期的社会秩序是由社会—政治和文化—道德交互作用构建而成,士人在政统和道统两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绅士阶层在基层社会的运行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官与民之间的缓冲和中介。费孝通也将基层社会权威称为“长老统治”,凸显绅士群体在乡土社会中的纽带桥梁与规范价值作用,而“政治双轨的拆除”使得“长老统治”不复存在,也造成了“基层行政僵化”问题。秦晖将传统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8],当然他也对这种基层社会治理的简单化概括模式进行了解释,强调要看到“不同朝代‘皇权’在控制乡村基层社会都发生变化,乡村宗族与所谓乡绅同朝廷、官府关系的演变必然十分复杂”[9]。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传统社会治理结构中,国家之权重在于治官而非治民,其治止于县乡,统治者显然无意、且也无力把正式的官僚体系延伸到乡村社会之中,乡村中仅有半官半民的保甲、里甲人员及其一些非正式的行政组织,当然“到17世纪末至18世纪前半期,在各地多已名存实亡”[10]。清代时期,绅士作为地方自治的重要角色且数目庞大,在19世纪中叶前“中国绅士总数已达100万余人,平均每县有六七百名”[11],乡村社会的绅士成为基层社会有效治理的主体,基层社会也形成了“官督绅办”的共同治理格局,力图通过以伦理本位的地方自治实现民风淳朴、礼俗齐备、自给自足的和谐乡土社会。

二 士绅解体与乡村社会治理乏力

近代以来,中国在不自主的现代化进程中,首要面对的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强大的权力特征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内在本质属性,通过强力的国家政权推动现代化进程。当然,现代国家必须通过改革原有的体制,因此1840年以来所有的社会变革都围绕着一个核心目标,“重建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破坏旧制度中的所有与这一集权国家有所矛盾的制度因素”[12]。虽然科举制度有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控制等诸多功能,科举官僚体系在传统中央集权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清廷的日趋衰落,经历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在清末效法西方以追求独立富强背景下,逐渐被西方新式教育和文官制度所取代。

从思想和制度层面来看,作为现代典范的西方国家自然是当时中国效法和临摹的范本,因而,如何将西方现代普遍价值取代中国传统落后观念是清末启蒙运动赋予的重要使命。在西学东渐背景下,诸多知识精英都认为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改革必须先从教育改革做起,传统的儒家教育已无法应对和解决诸多问题,科举制度也被视为中国传统落后观念的桎梏,不利于“国家观念”的形成且掣肘着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教育改革成为朝廷上下和地方精英的共同诉求,清廷政府也逐步建立新式教育制度、推广新式学堂,科举考试由于失去了选拔人才的功能也被政府废除。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科举制度的废除具有积极意义,“消除了横亘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道路上的一个综合性障碍”[13],推动了新式学堂、人才培养和“西学”的发展,士人也被分流到教育、政治、经济、军事、新闻媒体等各个部门,“通过身份转变,担当起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中介”[14],科举停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清王朝的垮台。对于乡土社会治理而言,科举废除后,官与绅在科举功名中学品、学衔的同质性被打破,直接弱化了绅士的“近官”身份特征。同时,现代国家建设中,政权不断推进到乡村社会以实现社会整合和资源汲取,使得基层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改变了乡村社会中原有的各类群体的角色关系和行动机会,以地方绅士为中心的乡土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也必然解体。

1905年,废除科举而设立学堂的教育制度改革,对于传统乡村社会及地方治理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从制度层面上切断了乡绅阶层与国家政权直接联系的桥梁,改变着乡绅阶层原有角色和社会功能,引动了乡村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的重构[15]。后科举时代的现代治理机构建构过程中,对基层社会而言,传统价值秩序规则的瓦解和权威的丧失,各种社会群体和社会力量也逐渐背离了整合中心,导致了社会整合弱化,“皇权(国家机构)—绅权(民间统治阶级)—民众的整合模式趋于解体”[16]。传统社会时期,作为食利阶级的乡绅,不但在乡村社会中担负着道德教化、整合乡村的重要职能,一定程度上还扮演着乡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该角色的消失也造成乡村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态的断裂。科举废除从根本上切断了传统士绅与国家权力直接联系的渠道,士绅失去了国家体制的依赖,这改变了士绅阶层既定的角色和功能,进而引起乡村社会结构与权力结构的变动。科举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其重要功能就有价值规范、道德教化和文化传承,停罢科举后,缺乏新的接续方式,在“伦理社会失去道德支撑,秩序失范,思想文化异常活跃的情景下,不免乱象纷呈”[17]。传统绅士的分化和解体,对乡村伦理层面而言,导致的传统价值和道德瓦解给社会整合和基层治理带来了诸多困境。萧功秦认为绅士阶层的消失引发了社会的剧烈动荡和结构性的破坏,造成了知识精英的“游离”与农村文化的“无根化”[18]

科举废除带来士绅群体的分化,传统乡村治理的“官督绅办”体制自然也随之解体,乡村社会失去了具有主持和组织之责的农村领袖,乡村社会结构的改变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治理与整合的困境。在罗志田看来,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得“政教相连的政治传统中断,政统的常规社会来源枯竭,近代军人、工商业者和职业革命家等原处于边缘地位的新兴群体逐渐进据政体”[19]。杨天宏也持类似的观点,“科举这一维系文官政治的制度的废除,为军人秉政打开了方便之门”[20]。从官僚成分角度来看,确实科举停罢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将绅士阶层逐步挤出权力体系且地位边缘化,挤压了绅士生存的空间,士绅阶层失去国家制度性支撑和常规流动渠道,也直接使得绅士阶层逐步走向分化和没落,“‘士绅’就没有了这中层协调人员的独特身份,一概转化成新式学堂里的理工男或军校出身的混世魔王”[21]。与此同时,乡村社会中有能力的士绅也开始进入城市,“现代城市里的学校、媒体与社团是他们的主要活动空间”[22],或转变为工商业者、知识分子,甚至成为新式军人。此外科举道路的中断,也使得农村有能力的青年纷纷离开乡村进入城市,抑或出洋留学。这对于乡村社会而言,“不再存在一个稳定的士绅阶层来充任农村文化生活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组织者与调节者”[23]。科举废除使得补充乡村士绅的社会来源被切断,乡村弟子进入城市接受新知识与观念后不愿返回农村,造成乡村人才的枯竭,人口素质的下降。教育体制的改变使得新式知识分子远离了乡村,乡村精英的离场伴随而来的是乡村传统治理体系的破坏,权威与治理效力日趋式微。

另外,后绅士时代的乡村秩序整合所依赖的群体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民国时期的士绅阶层构成较之晚清时期更为复杂,与传统学绅和官绅构成不同,“民国时期的士绅则更多地包括了商绅、军绅、新式学绅以及部分以非法方式(土寇、寇首)进入这一阶层的人物”[24]。清末山西举子刘大鹏1926年的日记表明:“民国之绅士多系钻研奔竞之绅士,非是劣衿、土棍,即为败商、村蠹。”[25]罗志田[26]认为乡绅中读书人所占比重的降低,其结果就是道义的约束逐步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使得土豪劣绅人群变多,传统绅士的解体是造成乡村社会秩序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乡土社会的绅士作为“地方权威的公共身份需要通过个人在地方体中的实际行动”[27],地方权威具有对基层社会的各类“保护”和“关照”义务,绅士退出基层治理系统带来地方权威的改变进而使基层权力结构发生改变,土豪劣绅和地痞无赖逐步占据乡村的公共权力和资源,作为国家利益主体代表显然难以提供各类庇护关系而与乡民直接对立,导致乡村权力关系不断恶化。

美国学者杜赞奇也探讨了民国乡村权力结构的变化问题,他认为20世纪30年代乡村政权落入那些贪求名利的“政客”手中,主要就是完成征兵、征税和征粮等工作,充当着征兵征税角色,“他们大多希望从政治和村公职中捞取到物质利益,村公职不再是赢得公众尊敬的场所而为人所追求”,村庄领袖已从“保护型经纪”转变为“盈利型经纪”[28]。可见,传统绅士阶层的解体带来的是基层权力结构的改变,土豪劣绅逐步成为乡村政权的经营者和地方权威的代理人,劣绅群体开始肆意掠夺乡村政治权力与各类资源,在缺乏“国家”权力的有效监管下,农村呈现出横征暴敛化趋势,使得农民课税沉重,政府权威扫地。

南京民国政府成立以后,面对“内忧外患”的严重局势,传统的消极无为且软弱乏力的基层政权组织已难以有效地对乡村社会展开动员、控制和汲取各种资源,加之国民革命和农民革命运动对传统乡村权力结构和绅权给予了严重的打击,政府也极力将乡村社会逐步纳入“官治”的范围之内,选择制度重建路径以实现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下沉和渗透。20世纪30年代中叶,国民党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体制上复归于“保甲制”,寓保甲于自治之中,保长官僚化使得“自治组织”变成为国家在基层的政权组织,希望通过自治组织现实自下而上的治理轨道的畅通。然而,保甲制也未能有效实现乡村社会秩序的整合与控制,乡村治理更是陷入困局。

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得乡土社会低成本治理秩序解体,传统乡土社会治理结构与文化基础同时受到了摧残性破坏。废除科举造成士绅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联系被切断,绅士无法通过公务信誉、资产资源和福利分配权来保持自己的地方权威地位,绅士阶层开始逐步分化和解体,作为知识精英的绅士流向城市不仅造成了城乡分离、乡村文化衰退,劣绅的出现使得德性也退出乡村舞台,造成乡村社会整合的乏力和弱化。“基层社会以士绅为治理细胞的组织结构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趋于崩溃”[29],意味着乡村传统政治—社会治理模式的终结,同时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新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因而加剧了乡村社会的衰败和动荡。如费孝通所言,“政治双轨的拆除”致使乡村“社会损蚀”[30],这种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被拆除后使得“基层行政僵化”,进而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这无疑是民国乡村建设运动兴起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