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未成年人是新时代的希望和接班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幸福的源泉、社会发展的动力、国家复兴的关键。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部分未成年人出现了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当乃至触犯法律的行为。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引起学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格外关注。我们震惊地发现,10岁出头的“毛孩子”抢劫或盗窃财物、欺凌或伤害他人,熊孩子经常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的底线,未成年人弑母杀师的滔天大罪也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成为家庭之痛、学校之困、社会之难题,既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莫大的危害,也毁掉了未成年人的人生及其家庭。面对如此现实,人们都认识到其重大隐患,也尝试全方位、立体化、实效化地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预防与干预。不过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矫正管理情况却不容乐观。一是常规管教途径效果堪忧,涉罪未成年人往往处于“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好、社会管不着”的“三不管”境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居住,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亲子分离成为许多家庭的常态。加之网络的迅猛发展、智能手机等网络移动终端的普及与“触网”年龄的低龄化趋势。这些情况最终导致亲子沟通的量与质双双下降,使许多家庭丧失了情感与道德管教的基本功能。而城镇化带来的传统村落凋零、宗族势力衰败,导致邻里、宗族、村集体等传统社会教育力量式微,而新社区的教育功能尚未形成,使社会教育处于“青黄不接”的境地。二是司法强制性管教途径利弊共存,隔离、强制带来的矫正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而“交叉感染”“污名化效果”“人格监狱化”等“副作用”却如影相随。三是面对未成年犯罪现象,虽然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多个学科均有关注和研究,但大多研究局限在各自的学科领域利用各自学科的专业知识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本就是一个涉及多学科领域的社会问题,令人高兴的是,徐淑慧博士多年来致力于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选取犯罪青少年作为研究对象,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精雕细刻、反复修改并增加新近研究内容,为该领域奉献出少见的耳目一新的专著:《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研究》。
本书的最大亮点是,基于多元化开放性的教育矫正视域,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心理机制与教育矫正策略与路径。首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进行整合分析,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这使作者夯实了后续研究的现实根基,使后续的研究有理有据。其次,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作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假设与猜想,即未成年人犯罪源于家庭教育不良所导致人格自我发展不佳,进而薄弱的自我又影响到其社会化程度,导致其正常的社会关系破裂,最终被社会边缘化,成为一名犯罪青少年。再次,从多元化的大教育视域出发,立足预防教育矫正的终极关怀,探究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的价值预设、价值承诺和定位问题等。以此为理据,展开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的价值本体探究,确立培育健康人格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对法律意识的内化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最后,基于前期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做了验证性实证研究,确立了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预防教育体系的可行性,为后期进一步完善这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奠定理论与实证基础。
通览全书,本书作者笔下的辞藻温润、字字珠玑,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严加斥责与贬低,而是怀着悲天悯人的情怀来书写他们的内心世界,充分体现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恤幼、爱幼美德。可以看出,在作者眼中,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违法犯罪事件的加害人,也是家庭、学校、社会管教不当的受害者,所以不能把所有的错误都算到未成年犯的头上。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家庭、社会、国家均应承担自己应负的那部分责任。这体现了作者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关怀的基调。
作者在书中通过剖析未成年犯形成的心理机制,以提醒相关人员能够及早发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与行为因素,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另外,作者尝试论证构建一个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之体系,并进行了实证验证。这是本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现实意义。这种超前预防思想与实务探索倾向均着眼于将理论用于指导和改造实践,在学术追求上体现了“上工治未病”的境界,精神可嘉、可圈可点。
徐淑慧博士是我校招收的也是我指导的首届博士生,在校期间她埋头经典、勤于深思、见解独特,有多篇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论文面世,其中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教育研究》发表的《法律信仰的特点、结构与培养策略》最为着力,也由此奠定了她后来的一系列研究课题。博士毕业后的3年之内,已先后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社科联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诸多项目,难能可贵的是皆与法律意识有关。由此可见其“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研究志趣,更彰显出令人高兴的研究潜力。希望徐淑慧博士以本书的出版作为新的起点,深入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之体系的教育矫正的内在规律与发生发展机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用研究所得解决该领域的现实问题。适逢《民法典》刚刚颁布,《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订,期待徐淑慧博士以此为契机将研究向纵深发展,一方面从哲学层面深入思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价值与实现路径;另一方面在挖掘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形成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矫正管理理论与实践体系,期待徐淑慧博士“法律自我”的面世。
苏春景
2020年7月1日
(苏春景,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