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什么是货币
货币是人类最为熟知的事物之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它并不陌生。而且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货币化水平不断提高(即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通过货币作为媒介来完成),人类是越来越离不开货币。但是,货币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却困扰了人类千百年,人们为此争论不休。
现代货币主要是主权国家发行的纸币、硬币,以及将这些纸币、硬币存入银行之后形成的存款。以我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规定了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而将人民币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人民币本身,而是可以据此向银行提取人民币的凭证。我国《条例》也未将人民币存款定义为货币。但由于在大部分场合,存款同样可用作日常的支付,能够履行货币的大部分职能,因此一般也被视为货币。据此,我国的货币由人民币(纸币、硬币,未来还将包括数字人民币)、人民币存款组成。
而这些货币并不具有真实的价值,即一张100元的人民币纸币并不是一件具有100元价值的东西,同样,银行存款账户中的100元存款也不是一件价值100元的东西,因此,这些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事实上,各国的现代货币基本上全是信用货币。所谓信用货币,就是它不是价值100元的真实商品,其本质是一张100元的债权或欠条。此处,信用(credit)的含义便是债务债权关系,或称借贷。对于这张欠条来说,债务人是货币发行者,而持有货币的人则是这张欠条的债权人。这意味着货币发行人“欠”货币持有人一笔价值。而这位货币持有人购买一件商品(或偿还一笔债务)时,将这张欠条支付给他的卖家,即把债权转移给了卖家,变成了货币发行人“欠”卖家一笔价值,以此便实现了价值从买家向卖家的转移。因此,货币就是欠条,也就是一笔笔记账,其信用由发行人(亦即债务人)的信用决定,只要大家都信赖其信用即可。
仍然以人民币为例,比如一张100元的人民币纸币,就是一张100元的欠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其发行者,也就是这张欠条的债务人,而持有者就是债权人。这对债务债权关系也体现在人行[1]的资产负债表中,具体而言,人行的负债端有个科目叫“货币发行”,代表着当前发行在外的“欠条”,而持有人便是其债权人。当我们用一张100元人民币去买东西时,将其支付给了卖家,卖家收到这张纸币,就代表着他成了新的债权人,于是我们就把这张欠条所代表的价值(也就是对人行的债权)转移给了卖家,以此完成支付。换言之,人行作为我国的货币当局,有着主权级信用,它所欠的债权,可以作为价值支付给卖家。我们支付的100元价值,其实是以对人行的债权来代表的价值。
因此,现代信用货币是债权,是欠条。而如果是银行存款货币,那么也是同理,只是债务人由人行变成了银行。比如我们持有银行的100元存款,这代表着这家银行欠我们100元。我们可以向其提取100元现金,用于支付,也可以直接将存款转账给收款人(只要他愿意接受这种支付方式)。完成转账后,那位收款人成为银行的新债权人,于是我们就将这笔债权转移给了他,以此完成100元价值的支付。
但人行永远不会偿还这笔债权,这一张张人民币虽说是欠条,却是永续的欠条。那这张欠条欠的是什么东西呢?比如,我们向邻居借了10斤大米,写一张欠条给邻居,那么将来邻居会拿欠条问我要回10斤大米。那么100元人民币欠的是什么呢?或者换个说法,我们拿这张欠条,能向人行要回什么东西呢?什么也要不回,这张欠条欠的是100元,100元就是100元,它不是任何东西,它就是个数字加货币单位,就是一笔账(即“数字+单位”)。
于是,货币的本质是欠条,还可以认为是记账,因为这张欠条没欠下任何东西,只是欠下了一笔账。这就是我们理解信用货币的第二种视角,货币即记账。就仿佛我们去小店赊购10斤大米,店家记账“某某欠10斤大米”,这就是一笔账。当然,人类有了通用价值的概念后,可以把全部商品都折算成价格(即用数量加货币单位来代表的价格),于是记账改为欠的是“[数字][货币单位]”。因此,信用货币就是记账,或称“名目”。它和欠条是一个意思,但视角有所不同。
以上是目前人类对现代信用货币本质的一种认识,基本上是无争议的。但在人类历史上,我们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对信用货币建立了这样的认识的。人类早期探索货币的本质时,至少产生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货币最早是物品;另一种认为货币从一开始就是名目,甚至应该由国家来制定。并且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争鸣不已(见表1-1)。
表1-1 中西方主流货币观的差异
这两种观点大致在人类的“轴心时代”分别在东西方形成。轴心时代指的是大约公元前700~公元300年的时期,其间在中国、希腊、中东、印度等几大人类文明发源地上,突然涌现出一大批哲学家,人类世界刹那间群星璀璨,各种伟大的思想争奇斗艳,人类几大文明的主要哲学体系大都在这一时期初步奠定。但几大哲学体系之间差异较大,有时甚至截然相反,比如对货币本质的认识。
在中国,管子等先哲率先提出,“先王制币”(《管子·国蓄》),并有详细论述,形成了货币名目论或货币国定论的思想。虽然我国也出现过贝壳等疑似“一般等价物”(仍有争议),但先哲们非常前瞻地认识到货币的本质是信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与一般等价物之间并没有必然的演进关系,并且很早就由国家掌握了铸币权,国家还应通过调节货币发行量进而调节经济活动。因此,我国历代政府也从很早就建立起了通过货币手段去调控宏观经济的做法。而比管子小约300岁的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则深究了货币起源于商品(一般等价物)这一线索,提出了货币金属论、货币商品论的思想(其论述中也隐约有点货币名目论的影子),并在西方被广泛接受传承(其间也有西方学者提出货币名目论、货币国定论,但未成主流)。当然,我国历史上也有些文献持货币商品论的观点,比如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也提出货币起源于龟、贝、金等物品。可能是受货币商品论影响,西方对经济、货币的认识向来忽略政府的因素,崇尚市场自己的调节力量。甚至在最后形成了货币“面纱论”,直接忽略了整个货币因素对经济的作用。
当然,如果从现代信用货币的运行来看,显然自古流行于我国的货币名目论、货币国定论更加符合现在的各国货币实践。那么,这是因为西方先哲从一开始就错了,还是因为我国经济、政治发展过于早熟,很早就已经演化到了国家信用货币阶段,而西方还在商品货币阶段徘徊了更长时间?对这些思想史问题的全面论述超出本书的范围,但我们仍有必要简要地去回顾一下货币的演进,尤其重点观察货币发展史中的一些案例,从而在货币发展史中探究其本质。
[1] 本书中,人行和人民银行都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简称。央行作为中央银行的通称,并不专门指代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