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四节 住所

第二十二条 住所

个人生活的据点为其住所。

第二十三条 居所

(一)住所不明的,将其居所视为住所。

(二)在日本无住所的人,不论其是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均将其在日本的居所视为住所。但依准据法之法律,应依其住所地法律确定时,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临时住所

就某行为选定临时住所时,关于该行为,将临时住所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