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易错易混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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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易错易混考点】6

【关键性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重点考点,考生应重点掌握信用证欺诈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考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

1.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

(二)法律适用

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

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及欺诈例外

开证行在作出付款、承兑或者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后,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履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此三种情形为《规定》第8条所列举的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四)信用证止付——信用证欺诈情况下的救济

1.止付条件:《规定》第9条是关于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上述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第10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可归纳为银行尚未善意承兑或付款。

2.诉前止付条件:

(1)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3)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5)不存在本规定第10条的情形。

3.诉中止付条件:上述(2)-(5)项。

4.时间要求:法院接受止付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异议复议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10日内作出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6.合并审理:

(1)必要时可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并审理;(2)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3)第三人可以申请参见诉讼,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信用证审单标准——“表面相符”

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

(六)开证行的独立审单权——对“不符点”的接受

1.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2.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关于信用证下保证责任的承担

1.保证人以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真题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2/1/81,多选)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答案解析: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制服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选项A、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