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自动控制及油气计量
9.1 一般规定
9.1.1 油气集输站场自控设计应满足工艺过程操作稳定、安全、经济运行的需求。仪表控制系统或计算机控制系统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原油脱水站、原油稳定站、天然气处理厂、集中处理站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他站场可根据输入输出点数量,选用仪表控制系统或小型计算机控制系统。
2 油气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对调节精度要求不高的设施、装置,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宜选用自力式、机械式、基地式控制仪表或装置。
3 当需要在控制中心远程监控和管理井场、站场的工艺生产过程时,宜采用由井场远程终端装置(RTU)和站场控制系统构成的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SCADA)。
4 需要实现数据远传的井场,应利用丛式井、加密井等生产方式或布井工艺,简化自动化设施。
9.1.2 油气集输站场仪表供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容量应按仪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用电总负荷的1.2倍~1.5倍确定。
2 井场和计量站宜采用普通电源供电,其他站场可根据仪表用电负荷等级确定采用普通电源或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当采用UPS供电时,后备时间应按UPS的额定负荷计算,不应少于30min。
3 仪表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23和《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的有关规定。
9.1.3 油气集输站场仪表选型、仪表供气、安装、配管配线、防雷及接地、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的有关规定。
9.1.4 仪表及管道保温和伴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环境温度条件下不能正常工作的测量管道、分析取样管道、自动化仪表或控制装置,应保温和伴热;
2 仪表及管道的保温和伴热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绝热设计规范》SH/T 3126的有关规定。
9.1.5 滩海陆采油田油气集输站场仪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滩海石油工程仪表与自动控制技术规范》SY/T 031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