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原油装卸
7.2.1 火车装油宜采用小鹤管上部灌装。
7.2.2 小鹤管上部灌装火车装车设施的设置,应按装车量、油罐列车编组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装车量为8列及以上的装车场,装油栈桥宜采用双侧整列布置装油鹤管;当日装车4列及以下时,装油栈桥宜采用双侧半列布置装油鹤管;当日装车5列~7列时,装车场的形式按具体情况确定。
2 鹤管的结构应满足油罐列车对位要求,鹤管数量应满足一列不脱钩的条件下一次到站最多的油罐车数。日装车量在5列及以上的装车场,鹤管的间距和结构应满足栈桥每侧油罐车整体对位要求。
3 日装车量为1列及以上的装车场应设装油栈桥。
7.2.3 铁路日装车列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日装车列数(列/d);
m——年装油量(t/a);
K——铁路来车不均匀系数,按统计资料采用,当无统计资料时,宜取K=1.2;
T——年工作天数,宜取350d;
ρ——装油温度下原油的密度(t/m3);
V——一列油罐列车的总公称容量(m3/列);
ε——油罐车的装量系数,宜取0.9。
7.2.4 火车装油泵的吸入和排出汇管之间宜设自动回流阀,自动调节装油汇管压力。
7.2.5 汽车装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车装油汇管高度应保证鹤管不可移动部分与罐车有0.5m的净距;
2 装油鹤管上宜装闸阀和旋塞阀各一个;
3 汽车装油汇管及支管宜有伴热和扫线接头。
7.2.6 单井产量低、油井分散的油田和边远的油井采用汽车拉油时,宜采用简易装油设施。
7.2.7 汽车卸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汇管卸油口标高距卸油台面不宜大于0.5m,卸油口间距宜为4.0m;
2 汇管卸油口直径应比罐车卸油口直径至少大一级;
3 卸油管道宜伴热,汇管坡度宜为0.5%~1.0%。在汇管卸油口附近宜设蒸汽接头。
7.2.8 汽车卸油罐安装方式可采用地下式、半地下式或地面安装。采用半地下式或地面安装时,应设卸油台和坡道。
7.2.9 当汽车卸油采用密闭方式时,卸油罐应设计呼吸阀和安全阀。
7.2.10 当采用上装鹤管向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灌装原油时,应采用能插到油罐车底部的装油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浸没于原油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原油之后不应大于4.5m/s。汽车罐车卸车流速不应大于4.5m/s。
7.2.11 原油码头装卸用输油管道在位于岸边的适当位置,应设紧急切断阀。
7.2.12 原油装卸码头设施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的有关规定。
7.2.13 原油装卸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