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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烛光导读
我们阅读一部好书或一篇好文章后,总会称赞作者写作的成功,我们为作品中的情绪感动。正如哲学家柏格森所言:“快乐和悲哀会引起我们的同情,激情和恶德会唤起旁观者痛苦的惊愕、恐怖或怜悯,简而言之,那些激情由于共鸣而心心相印。这一切都与生活本质有关。”写作,是人的一种思维,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概括、间接的反映。具体地说,思维“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感性认识特别是表象的基础上,借助词汇、语言的工具,以知识经验为中介而实现的”(转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朱智贤、林崇德著《思惟发展心理学》)。因此,思维属于人的认识过程,是人的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
张贤亮说:“只有通过抽象逻辑,思维才会使大千世界通过我的视听器官传到我脑子里的种种形象信息更为清晰和生动。而这种种形象信息一旦在我脑子里抽象成了某种观念,在观念的支配下,种种形象信息还会生发,还会串联,以致衍变成一段情节。”其实无论是形象思维还是逻辑思维,没有思考和分辨,写作者就无法驾驭他所要表现的内容;而思考和分辨能力,只能来自学习,来自练习。
当你读到这本书的时候,正是写作主体获得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最愉快的邂逅”,也是作者与读者的一次愉快的邂逅。